国际私法合同的适用

更新时间:2023-08-26 13: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原则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一节 涉外合同之债的概念一、合同之债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 各国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 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 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 合同内容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效、合同内容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中止、转让、解除、 合同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问 题的立法及实践都存在较大法律冲突。 题的立法及实践都存在较大法律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是冲突法途径,二是实体法途径。 一是冲突法途径,二是实体法途径。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二节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原则主要内容: 一、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统一论和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统一论和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客观标志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 (四)合同自体法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一、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之争

(一)统一论与分割论 (二)主观论与客观论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一)统一论与分割论1、统一论的内容 、 2、分割论的内容、适用情况 、分割论的内容、 二者的关系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1、统一论 、“统一论”是指涉外合同的所有事项 统一论” 统一论 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 合同的内容及实质效力等问题) 式、合同的内容及实质效力等问题)均 应受同一法律支配。 应受同一法律支配。 简单、 简单、便捷 忽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合同多样性, 忽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合同多样性, 缺乏针对性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2、分割论 、“分割论”是指合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分割论”是指合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分割论 诸如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方式、 诸如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方式、 合同的有效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等, 合同的有效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等, 应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 应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分割论”主张合同准据法应是多个的,而不是单一的。 “分割论”主张合同准据法应是多个的,而不是单一的。 能在一定程度解决复杂的合同适用问题 传统分割注重行为与场所的机械联系, 传统分割注重行为与场所的机械联系,未考虑合同内在因素和争议问题的性质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分割论的主要内容 1、主张将一个合同关系的几个方面加以分 割 主张区分合同的性质和种类, 2、主张区分合同的性质和种类,采用多个 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1)商业合同和非商业合同:非商业合同

是 消费合同和劳务合同 (2)易于场所化的合同和不易于场所化的合 同 (3)国际贸易合同和非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分割论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1)巴托鲁斯: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法律 (2)大多数国家的观点:缔约能力适用当事人 的属人法,合同的形式适用缔约地法,合同的履 行适用履行地法,合同的成立、实质效力适用合 同准据法 (3)现代新的分割方法建立在最密切联系或某 种利益分析基础之上。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8节:与合同某个问 题有关的权利义务由最重大联系的法律支配 1980年欧共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全部或部分的法律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3、统一论与分割论的关系分割必须适度, 分割必须适度,对联系紧密的合同不宜 分割 根据意思自治进行分割, 根据意思自治进行分割,当事人必须出 于善意 现代各国及国际条约对二者综合运用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二)主观论与客观论客观论: 1、客观论:以某种固定的场所作为连接点来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巴托鲁斯: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长期由缔约地法支配,萨维尼:适用履行地法

客观论的缺陷:与合同联系不紧密;缔结地 不易确定,当事人可选择缔结地或履行地规避 法律 主观论: 2、主观论:主张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当代发展:以主观论为主, 3、当代发展:以主观论为主,以客观论为辅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二、合同法律适用的历史1、客观论时期:以缔约地为主,后萨维 尼主张以履行地补充 2、主观论时期:当事人意思自治 3、以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 合同自体法阶段 4、统一实体法出现:《联合国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三、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 最密切联系原则” 则” 合同自体法” “合同自体法”。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一)意思自治原则(the Theory of Autonomy of Will) 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合同 准据法1、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 2、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3、意思自治在其他领域的运用:侵权、婚姻 家庭、继承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1、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明示还 1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是默示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所选法律的性质: A、所选法律的性质:当事人只能选择 的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的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 B、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大多推定管辖地或仲裁地法律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2、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1、要受本应支配合同的法律的强行法的限制 2、当事人选择要有合理的依据 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 3、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不违反公 共秩序 4、在几种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中的限制 雇佣合同、消费合同、保险合同、不动产的 合同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1)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瑞士立法: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惯 雇佣合同 常完成其工作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1980欧共体罗 马公约:类似规定 消费合同:德国法当事人选择的结果,不得 (2)消费合同 剥夺消费者习惯居所国强制性规则所赋予的保护, 没有法律选择时,受消费者习惯居所地法支配。 保险合同:一般适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习 (3)保险合同 惯居所地法 不动产的合同:对不动产的转让、租赁抵 (4)不动产的合同 押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也有例外(1980罗马公约、瑞士法允许当事人 选择)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3、意思自治在其他领域的运用(1)侵权领域 欧洲的一些判例:1979年荷兰鹿特丹 A、欧洲的一些判例:1979年荷兰鹿特丹 地方法院当事人有限度意思自治 瑞士国际私法:132条 B、瑞士国际私法:132条:侵权行为发 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适用法院地法 生后, C、关于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的 知识产权侵权,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知识产权侵权,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当事 人可协议选择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2)婚姻家庭领域: 婚姻家庭领域 A、离婚的准据法选择上,意思自治间接 发挥作用。 B、夫妻财产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01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