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初稿

更新时间:2024-06-14 05: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小贷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大多数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而有效。为了加强小贷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特此制定小贷公司货币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贷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对公司所有货币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我公司各种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资金及时入账。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公司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具各种收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第二章 货币资金办理程序

第六条 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按照着小贷公司财务结算的相关要求,填制相关表单,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

第七条 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借款或报销等申请表进行复核,复核申请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等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编制支付凭据(或记账凭证)。

第八条 出纳人员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凭据(或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后,出纳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第三章 财务岗位分工

第九条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为确保人员和资金安全,出纳到银行办理业务必须乘坐公司自有车辆。

第十条 负责复核的会计人员要对银行回单及时处理,减少期末未达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稽核的会计人员要对与货币资金支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核,每日要对收付款凭证进行稽核。

第十二条 财资部保险柜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支票、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网银秘钥等,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十三条 银行票据由出纳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机密2013-4-5第 1 页 共 4 页

第十四条 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全过程(收据或发票的开具、网银的录单和审核、单据的报销和审核及付款)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第四章 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现金使用范围:

1、 1000元(法规)以内的日常支出; 2、需要以现金形式携带的差旅备用金; 3、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银行及公司核定的现金最高库存限额标准XXXX,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 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要现金超过X元的,需提前一财务部门预约。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X 元的,必须两人以上到银行共同办理。

第十八条 出纳按支付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和挪用公司现金。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在存取现金的过程中若发生被抢劫、偷盗、被切换等情况,应该立即向事故管辖区域的公安部门报案(或拨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现金收支程序:

1、现金收款:现金收款收据或发票由专人负责开具,客户联由保管印章人员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予客户(或经办人),记账联交予出纳收取现款,出纳收款后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立即将该联移交负责现金凭证处理的会计进行处理。

2、现金付款:出纳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凭据(或记账凭证)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领取现金后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出纳付款后在支付凭据(或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业务人员收到的各种现金款项,不得私存私放,应及时交到财务部门交存现金,办理入账手续,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

第五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用现金收付以外的一切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二十二条 银行结算包括网银、支票、银行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或托收承兑、银行承兑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每月末,财务部要及时将银行收支和结余情况报公司领导,以便合理组织资金的收支。

机密2013-4-5第 2 页 共 4 页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要严格遵守《银行开户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业务实际,选择具有本外币结算能力的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第二十五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开立、变更和注销银行账户,需由相关部门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到有业务发生额的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以便会计依据原始凭据及时入账。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要在每月10 日前完成《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更正。《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符,若有不符必须逐笔查找原因,同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余额必须一致。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要及时督促经办人(借款人或支票领用人)尽快还款或报销,调节表上的未达帐项必须于次月内全部入账。 第二十九条 办理银行支款程序: 1、支票的领取

(1)银行支票只能由本公司员工领取,领用支票时必须向财资部出具按规定完成审批程序的借款单(或报销单),且支票领用人需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人员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不得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2、网银汇款支付:

出纳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凭据(或记账凭证)录入网银系统,经网银授权批复人在网银系统中审核后支付,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公司不同开户银行之间的资金调转,需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资金划转。

第六章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第三十一条 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款需按公司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按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各种银行票证要建立备查账簿,收取或交付票证必须记录票证的详细信息以及经办人(或借款人、报销人)签字。对有期限的银行票证要及时办理催交手续并定期进行清理。 第三十三条 经办人从外单位收取银行票证后,要及时送交财资部入账。对于公司出具的银行票证,经办人也要及时将票证返回公司财务部门,以便财务办理核销手续及时入账。

机密2013-4-5第 3 页 共 4 页

第七章 货币资金盘点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日记账》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自我盘点核对。

第三十五条 负责稽核的会计人员每周不定时的不少于1 次对出纳的现金日记账与资金支付单证进行盘点核对,每月期末最后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后,应编制分面值的《库存现金盘点表》,现金盘点实行“长收短赔”。

第三十六条 财务主管领导负责不定期对保险柜的使用情况、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和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等进行抽查及核对。

第三十七条 每核对一次发现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发生违纪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进的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X之日起执行。

机密2013-4-5第 4 页 共 4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zu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