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加盟店合同

更新时间:2024-07-05 09: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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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住址:厦门市集美区杏美路 乙方: 住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主要经营烘培食品销售业务,为“红娘喜铺”注册商标,其他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识(以下统称为“红娘喜铺”标识)以及生产经营各种“红娘喜铺”品牌食品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人。乙方拟加盟甲方所开展的“红娘喜铺”食品店(以下简称“加盟店”)零售连锁经营事宜,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______区域经营“红娘喜铺”食品店。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特许加盟的基本内容

1、甲方同意提供经营管理技术供乙方经营,乙方以此为基础经营(加盟店/专卖店),而所有经营风险由乙方独自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如有营业上的损失,或与客户等第三者间产生争执及其他任何事情,不得损及甲方且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的请求。前述争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地方卸货、停车点进行作业时,可能受到的任何处罚(如有),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供之自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受到任何处罚(如有),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而被查获,导致甲方的连锁经营及商誉受到影响时,乙方除应依本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并以加盟店加盟经营者的身份,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按约定诚实地加入加盟营运行列。

5、乙方的加盟期限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加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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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认同甲方经营理念,勤奋经营,充分了解甲方的经营战略并尽力无疑的实践,同时应致力于连锁事业的发展和信用维持,且热枕的付诸行动;

2、乙方必须是经过合法工商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主体,必须办理营业登记(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税务登记(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见件本合同附件二)、卫生许可(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件本合同附件三);

3、因加盟甲方而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重新进行的店面装潢及购置的设备等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都由乙方投资;

4、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归乙方合法所有(《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四);如加盟店之房产属乙方租赁所得,该租期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限;

5、乙方于签定本协议起应严格遵从协议中所规定的付款于履约担保方式,并依约定方式逐期兑现。 三、加盟店 1、加盟标的

1) 双方同意,乙方拟加盟的店名为“红娘喜铺”(编号: )[ ] 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加盟店名; 2) 营业地址:

3)负责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负责人; 4)营业面积: 5)合法卸货、停车位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店之营业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授权期内,若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该加盟店无法于该地营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之地点让该加盟店继续营运。另觅的地点不得致使甲方违反其已签定其他的任何协议或甲方的整体经营规划,否则,甲方有权反对。由于乙方无法找到继续经营的地点或该地点无法为甲方认可致使该加盟店无法继续营运,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以每天[ ]时至[ ]时,全年连续无休方式按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本加盟店。除天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本加盟店之营业或缩短其营业时间。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费 万元整,保证金 万元整,提货储备款___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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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标使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按甲方的规定,在加盟店内使用甲方商标或其他显示甲方服务标识的标示,甲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及/或其他所有的服务标识进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标示更改,如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此带给甲方造成的损害。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去甲方“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 3、乙方因营业而使用有“红娘喜铺”[ ]店名称印章时(如有),一定要注明其为加盟店。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变更和/或转授权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开店筹备事项

1、该加盟店的一切装潢、材质等形象设计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形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标识的颜色、图案、规格尺寸; 2)宣传画及广告用语。

3)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设备损坏的修理或替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含灯箱广告和店面装修(包括宣传和广告用语)的设计图纸; 2)员工招聘、培训的协助;

3)开幕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之协助; 4)促销、广告之规划、执行;

5)商品采购(含外购商品,即加盟店销售的非甲方自制的商品)事项之联系、执行 6)营业管理事项之规划、辅导; 7)甲方规定的其他事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确定营业卖场地点,合法卸货地点及停车点;

2)按甲方的规定实施促销、广告等活动以及分摊相关费用; 3)执行甲方关于商品进货、销售事项之规定;

4)执行甲方关于店铺经营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等之规定;

5)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乙方独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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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经营管理

1、有关乙方经营之一切规划管理、行销、广告等的执行均由甲方监督负责。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2、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指定之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各季节性促销运作。乙方不得私自改装产品或调价及出售过期或提前过期的产品,否则处惩罚性违约金为该类产品标价总额100倍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定之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来处理业务。 4、开业后,该加盟店的营业人员由甲方同意乙方招聘及甲方统一培训。

5、乙方承认甲方发放贵宾卡、优惠券、礼券,其结算方法按甲方约定各项条款规定结算。 九、订货、送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乙方人员(指乙方指定的人员,如乙方未指定人员,则指乙方店的店长)应将订货单填妥所需之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使用传真机或透过甲方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传递给甲方配送单位,甲方配送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况配合出货。

2、乙方销售的外购商品的种类由甲方确定,一切外购商品由甲方统一进货、配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销售非甲方统一进货、配送的外购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十、权利转让

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之经营权,由其指定或法定继承人承继,但加盟合同必须重新订定。

2、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十一、费用部分

1、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成本费用包括:自制品、外购品的结算价(依公司之规定)。2、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房租(如有)、门店营业人员薪资、加班津贴、抽成、社保、医保、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门店用品及消耗品(如外卖手提袋,应向甲方购买)、商品成本、广告促销费用和其它设备之维修费用等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须的一切费用,门店一切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倘若公司涉及赠品(促销用),该等赠品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五十,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3、单店之开幕、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支付。

4、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之要求超过甲方之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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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的,经他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十三、重大违约事由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自销售甲方未核准之商品与提供服务者。 若被工商查处有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立即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并赔偿甲方2倍于工商部门的罚款金额,公开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消除一切社会影响。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即禁止从事红娘业务相同行业)。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将该店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未依规定时间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之企业识别系统(CI)制作物等。

7)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2、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予另通知,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一切损害的赔偿。

3、乙方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4、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按本合同规定,属乙方所负义务的履行。 十四、通知条款

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之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厦门大红庄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片区联系人:______ 乙方:以该店的营业地址为通知地址。 联系人:______

双方同意,除非乙方明确另行指定联系人,乙方店的店长亦为乙方之联系人。 十五、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以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双方签署;

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初期筹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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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述的文件的有效正本供甲方核对。 2、本合同至下述情形之一得以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就是否续约及续定合同的详细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因不可抗力; 3)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六、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以下无正文)

甲方:厦门大红庄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本文可以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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