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201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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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要求,2012 年度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评价办法、深化评价手段,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内控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各级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辅助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考虑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因素。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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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对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充分考虑了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关注了控制活动的类型、复杂性、管理层逾越内控的风险,以及实施控制活动所需的职业判断程度、控制活动对其他控制活动有效性的依赖程度。

公司监审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总体设计、组织实施、独立评价和质量监督。监审部根据内控监督评价职责制定了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测试评价工作。评价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把测试流程分作几个具体业务组,对参加测试评价人员,聘请了外部专家进行了前期培训和指导。根据测试评价的结果,公司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未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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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包括了盐湖股份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并按照计划开展测试评价工作。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活动、采购及付款活动、资产管理(存货及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纳入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纳入资金活动)、合同管理(分解到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里面)、关联方交易、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流程。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主要方面,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的测试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复核确认并出具评价结论、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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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yw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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