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郑晓艳)

更新时间:2023-09-03 13: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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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主讲人:郑晓艳

培训过程:

一、背 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实施。明确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先后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程序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二、程序:

1、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经营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2、所需资料:

拟设立食品生产经营申请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3、许可处理:

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不少于二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

经现场核查,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相应许可证书。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 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注销手续:

(一)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二)申请注销的或者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

(三)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证书: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书和编号;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许可证编号和许可证标志。

三、监督检查

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应当保证生产经营条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各级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四、法律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许可要点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哪些基本程序;

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中的职责。

六、总结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yp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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