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第十九中学校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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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第十九中学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制度,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新理念,强化师德素养,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准。通过开展评选“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营造“以师德立身,以师德立业”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优秀教职工队伍;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全校教职工均可参评,但以一线教师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党总支确定分配方案。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深受师生好评。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熟练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综合量化考核位于可比系列前3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参评: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育教学上有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向学生乱收费、乱征订资料或乱推销商品的;搞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和校外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或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评选方法

坚持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选优的原则,最后产生师生公认的学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1、优秀教师候选人从综合量化考核中的前30%名中产生,然后和中层及实验等后勤人员一起再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评选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其中中层一名、实验及后勤人员一名)。

2、测评由校办及工会、教师代表一起进行。 3、

4、由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入选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为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予确认,并按核定的系列名次顺序递补。 五、有关说明及奖励措施

1、评选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促进教职工自我全面发展的活动,要求全校教师、教职工对照师德标准积极参与,学校将精心组织,严格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及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石河子第十九中学

2013.7.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y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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