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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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我国社会上和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审计机关和内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认为,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要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

九个方面的工作是:1、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建立起强有力的地方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或部门、单位党委、行政领导、企业党委、法人代表领导下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起统筹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机制。3、有一支政治审计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4、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5、要有一套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6、要建立起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正确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7、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格式。8、有一个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办法,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真正成为考核干部的依据。9、要有一套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规章、制度保障。

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是:1、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不同。2、

经济责任审计怎么开展?怎么审?程序方法有哪些?3、怎样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运用?

上面前九个方面的工作基本是领导考虑解决的问题,后面四个大问题是我

们审计人员要解决的问题。研修班邀请我来讲一讲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要我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1、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2、 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程序、重点及审计技术 3、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如何区分前任与现任、个

人决定与集体决策、故意舞弊与决策失误、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等

4、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 5、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写

6、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

下面,我就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我们在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趋势时,首先要对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过程要有一个了解。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呢?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

种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反对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而制定的一种干部监督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其他一般的审计工作不同。一般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内审)一家的事,审哪个单位由审计一家定,审计完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就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不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授权和委托给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的一项工作任务。这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个特殊性就是,我们国家是党管干部,领导干部是按照级别由各级党委及下属的组织部门来管辖的,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任命和管理的。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的实施过程来看,主要是审计机关、审计组织来完成的。但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工作的延伸,后续问题的处理,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都必须依靠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来完成,有时候还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审计哪个领导干部,不是审计部门想审计哪个干部就能审计那个干部的。审计哪个领导干部,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商讨,报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组织部门委托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才能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完成,需要几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它是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

重视和支持,离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不起来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责任是“一把手”工程,只有党委政府和领导为审计组撑腰壮胆和排忧解难,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是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在法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进行的。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代替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否则,就是越权行为。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是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责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离开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报表、账目、凭证和有关资料。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或部门、单位、企业行政领导共同领导下进行的。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下列组织领导模式进行的:中央成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都是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许多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由管干部的党委副书记来担任,主管审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我省就是这样做的。有的省市是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或省长担任组长。联席会议一般都由纪委、组织部、监察、人事、审计、财政、检察院、公

安、企工委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办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按照“领导小组决定,政府指令或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或审计部门机构)承办,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企业也应该成立这样的组织领导机制。

这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对我国的纪检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审计工作的一种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保证。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审计监督手段引入到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对领导干部的人事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从而,有力地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达到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加讲手段)

(二)、这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总结提高,不断完善推广的。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经济责任审计”最早开始于80年末。起源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那时,称为“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又称承包经营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这是第一阶段。

2、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对企

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留任或异地担任领导职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创新发展首先起源于山东菏泽地区。1997年9月5日,新华通讯社在内部刊物《国内动态清样》中刊载了“荷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的通讯报道:山荷泽地区自1995年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以来,已有135名‘一把手’未过审计关。82名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53名因工作平庸、虚报浮夸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勉、降职、免职处分或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目前在荷泽,‘一把手’不经审计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将要离任的‘一把手’在其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等分类审计评定,结果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离任审计制度促进了当地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离任审计制度还使选拔考察干部更趋科学、合理,平时成绩吹得再高,‘上层路线’走得再好,审计不合格不能提拔,这样就有效减少和防止了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堵住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阅后批示 :“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1997年10月15日至26日,

中纪委调查组专程到荷泽实地考察,对荷泽地区任期经济责任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荷泽的经验是对全国的贡献,在实践中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以及“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的作用。1998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汇报调查情况的报告上又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推行。”同月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1998年2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关于荷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荷泽经验,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起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各地陆续地深入开展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企业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这《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原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室 1999年5月24日。” 这两个暂行规定是发给党委政府的,(不是发给审计机关的,也不是发给纪委或组织部的)要求省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这就是说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重要工作。这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成为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明确、直接的依据,有利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我们云南省也是这样。1998年初,当时担任云南省省委书记的令狐安同志看到胡锦涛同志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批示后,立即批示,要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共同制定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办法,在全省开展这一工作。在省纪委的牵头组织下,我省制定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意见》,经省委同意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下发全省执行。1998年初,我省组织部等几个部门写出我省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主任尹俊同志看后批示“要求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令狐安同志也作了相应的批示。省人大副主任戴光禄同志主抓这一工作,由省法制局、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审计厅组成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立法起草小组。戴光禄副主任带领立法小组先后到山东、江苏、浙江进行了立法调查,到楚雄、大理、昆明等地县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出《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并先后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进行讨论、证论、修改,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讨

论。省政府常委会议讨论后,认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个工作在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刚刚开始,现立法条例还不成熟,认为以政府规章出台比较好,所以,就以省长第90号令发布全省执行,更名为《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为了切实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中办发[2000]16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作出五点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接着,2000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审计署、人事部、监察部等五部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高度重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本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陆续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此为标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面深入发展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2001年1月20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

[2001]7号)。该“意见”规定,“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开展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审计覆盖面,并逐步加以规范;没有开展的,从2001年开始,积极试点,逐步推广。”“审计署要选择一二个省或国务院部门,每个省级审计机关选择一二个省政府部门和一个市(地),每个市(地)级审计机关选择二三个同级政府部门和一个县,分别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这一文件成为确认开展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依据。许多审计机关纷纷开展了县(市)长、州(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还开展了省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这一文件的下发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推动了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了我们新时期的干部监督手段,跨世纪的历史使命。

3、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在总结了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验后,确定了今后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接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中明确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

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戒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这项制度也写进了党中央随后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拔、考核、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法定程序和内容,特别是选拔考核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一项程序。〇五年1月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再次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以上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审计工作寄予的厚望,也是人民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寄予的厚望。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审计法》中,第25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正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目前,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

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已经国务院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强调坚强党的作风建设时,再次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戒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干部监督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由单纯的经济监督,向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发展。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第三阶段。

总之,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而制订和推行的一种新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赋予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国家基本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内审人员的一项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审组织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在数量上要比审计机关大得多。因此,我们要认真地从理论和审计实践上,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做好这一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趋势。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这是审计工作的总方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这样。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面

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他强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做到这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胡总书记的讲话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胡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个坚定不移,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服务这个大局。因此,我认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趋势是:由对领导干部进行传统的经济监督向进行经济政治综合监督方向发展;向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进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方向发展;向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从源头上治

理腐败方向发展;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方向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前面所述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施纲要中加强对权利制约和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及《审计法》的新要求,我认为,在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监督与服务中,不断地开拓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要不断地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不断地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进一步总结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就是要在经济责任审计观念思路上创新,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上创新、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上创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观念思路上创新。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

路。观念守旧就会故步自封。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创新,就要突破惯性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树立起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于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工作都不能偏离这个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发展作好四个服务。一是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党的十六届四全会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写进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这就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从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上升到政治监督的层次。因此,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评价的最高目标。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放到对领导干部

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着重对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政法规执行和监督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注意分析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情况,要注意从管理制度上发现问题,为提高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建议,(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治病救人,要一审二帮三促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二是为建立、完善、实施干部监督管理和预防惩治腐败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要注意从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监督转向建立、完善、实施干部监督制度上,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督、管理、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从根本上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工、服务)三是为实施财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服务。要结合财政体制深入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四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寓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去,重点围绕涉农政策决策、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农项目建设等,集中人力,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一是要通过检查地区、部门涉农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看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实际,农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二是要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部应负什么责任,这是监督其财经法规执行权和监督权行使的如何。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看资金运用的分布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用数字来看其业绩实绩。要检查负债情况,看有没有过度超过偿债能力的问题。还要检查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情况,这是看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如何。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必然会乱,说明这个领导干部组织领导能力差。以上就是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四是个人收入情况和廉政情况。根据群众举报的经济问题提供的线索和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委托查证的经济问题,审查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坚决查处腐败问题。要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审计,首先搞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是有问题的干部,还是没有问题的干部。如有问题,是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还是一般问题。如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该移交的,经汇报后,经批准后,就终止审计,移交有关部门去处理。

在具体工作中,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具体审计内容是:

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对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握重大经济行为、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资金流向为主线,围绕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所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计。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部门单位管理的科教、农业、水利、扶贫、救灾、社保、环保、医疗、城建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揭示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等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围绕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线,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等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

1、审查任期内预算编报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编报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有无虚列预算项目,骗取国家拨款的情况。

2、审查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查预算批复和拨款的到位及管理情况;审查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批准的预算项目和内容,各项开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编制虚假预算执行的情况。

3、审查任期内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审查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分散管理,收入不入账,转移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

4、审查任期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要审查任期内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

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5、审查任期内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情况

主要审查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乱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及挥霍浪费等问题。

6、审查任期内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和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有无不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等问题,支出是否合规、合法。

7、审查任期内设备购置情况

主要审查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有无未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问题。

8、审查任期内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收缴情况 主要审查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是否按规定收取,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有无截留、坐支、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9、审查任期内货币资金情况

主要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情况,有无违规开立银行账户,

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期内所在部门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的原因。

1、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新增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对各项资产管理是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账实是否相符;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和清理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2、审查任期内有无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审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情况。主要审查任期内新增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核实任期内是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情况;是否存在转移资产和资产损失以及个人长期占用公款不归还等问题。

(三)审查部门、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对任期内部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核算、监督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程度,发现内控制度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漏洞,提出改进措施。主要审查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核算办法,其办法是否与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相悖;现有的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是否建立有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四)审查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审查重大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引进等项目)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可行性研究,有无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分清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五)对任期内目标责任制中确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

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评价。

(六)审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参照地方党委领导干

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第3条)。

目前,部门预算审计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批

准执行情况。要通过审计提高的预算的法律严肃性的认识。二是注意非税收入及时完整缴入财政金库。三是应收应付款项,在暂存暂付科目中的款项要及时清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催收处理。四是专项资金、专款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审计什么?抓什么问题?要1、审财政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及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3、建设项目计划或协议执行与完成情况,有无擅自变更项目计划,超计划超标准超预算,随意搞计划外项目以及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4、是否存在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它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5、专用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6、项目管理和资产管理是否规范。)五进行资产清理。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立足被审计领导

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审计任职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1、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通过对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其他收入等账目的审计,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合规、合法;事业性收费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是否分开核算,有无乱收费问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应缴“财政专户”存储的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等。

2、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通过对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成本费用等账目的审计,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专款专用及收支结余是否真实等。

(二)审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事业单位各项基金提取比率和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支是否真实、合法。

(三)任职期间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审计,参照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

(四)审计任职期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根据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目标书,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采用对比方法,

分析评价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审计任职期间贯彻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通过审计,对照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制度,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乱收费、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等问题;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其他应上缴的收入是否及时缴纳;分清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六)审计评价任职期间单位的管理内控制度。根据审计情况,检查单位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是否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等。

(七)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参照地方党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第3条)。

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任期内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性;任期内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重大经济民主决策程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领导人员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计要以会计报表为总揽,以资本运行轨迹为主线,通过对任期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内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个人收

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的审计,评价任期内会计信息质量、重大决策质量和资产质量,关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落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揭示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企业资产状况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反映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也就是在审计中,要重点注意 “三个质量” 、“两个关注”、 “两个落实” 和“一个揭露”问题。“三个质量”,即①财务信息质量,是不是真实完整的。②资产质量,资产有无流失、有无数额较大的潜在损失和不良资产情况。③重大经济决策的质量,是否存在因企业领导人个人利益(行为)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损害国有权益等问题。“两个关注”,即①有无国有资产流失,②有无逃废银行债务。“二个落实”,①落实到资产的保值增值上,②落实到经营成果盈亏真实性上。一个“揭露”,即深入揭露管理上的问题,揭露不良资产和潜亏问题。注意保值增值率、现金流量和资产回报率,进而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突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质量、重大经济决策、经营合法合规性和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等审计重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注企业是否依法纳税,依法计列缴纳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职工工资是否得到适度增长,揭示企业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在上市融资、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企业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审计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审查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情况,评价其经营业绩,揭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运营质量。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审计企业资产情况

通过对企业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对外投资、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账目的审计,必要时可对企业账面反映的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和函证。核实企业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完整,不良资产所占全部资产的比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查处虚列资产、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和私分公款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审核企业的负债情况

通过对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应付利润、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等账目的审计,核实企业的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查处虚列债务;收入挂账、偷逃税费;长期拖欠、逃避银行债务等问题。

3、审计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

通过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审计,检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化,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审计企业损益情况

通过对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折扣与折让、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管理费用,折旧、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目的审计,检查企业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是否按规定摊销;预提费用的标准和项目是否报批;有无虚列、隐瞒、转移收入,乱摊乱挤成本,少计或不计成本费用,造成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

5、审计企业财务报告。通过对企业总部的审计和对所属二级核

算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抽查,审核编报的汇总(合并)会计报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应汇总(合并)不汇总(不合并),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6、审核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和转移资产的问题。

7、审核企业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合法,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8、审核企业或有事项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9、审核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关联交易、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合并报表以及重大投资等信息是否已如实完

整披露。

(二)审计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

根据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管理决策的审计结果,对比分析其任期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经济指标的对比可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统〔200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主要效绩指标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变化情况的指标(销售增长率)等。

(三)审计企业对内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情况

在对企业在建工程、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审计过程中,通过审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重点关注:

1、投资项目的决策是否坚持集体讨论、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和民主决策的程序,有无滥用职权和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

2、企业举债投资项目的市场竟争能力,投资项目回报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长、短期投资有无收益,收益是否入账,有无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对涉及企业并购、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报批手续,有无违规操作造成企业严重亏损、国有资产流失(包括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

(五)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的运行和监督管理作用,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

(六)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参照地方党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第3条)。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程序是保证制度贯彻落实,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有一套法定程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审计准备阶段 1、审计立项及计划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应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由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部门统一向审计机关逐项出具委托书,连同政府指令审计的对象,一并列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外追加审计项目的,应报经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遇有下列无法正常实施审计的情况,在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审计对象时,建议一般不安排审计;

(1)、领导干部任职的单位已被撤并,有关当事人已经无法找到的; (2)、领导干部已定居国外或死亡的; (3)、领导干部已离开任职岗位二年以上的;

(4)、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领导干部已被提拔或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

(6)、其他不宜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

2、选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定后,审计机关应当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

3、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在进点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明确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账户、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写出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4、实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应严格执行审计署第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注意了解弄清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责任目标。采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电子计算机财政财务核算电子数据,用审计软件转换所采集的电子计算机数据,分析数据,确定审计的重点问题。

在上述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审计组研究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

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按照6号令第十四条的要求进行编制。

重大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审计实施阶段

1、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审计进点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安排,提出审计要求,交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重大审计项目进点时,可邀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派员参加,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和配合的事项。

2、审计组进点后,可实行审前公示,公布审计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审计工作纪律等事项。

3、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实施审计,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的要素、具体内容和要求,执行审计署第6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4、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等,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应当附有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要素按照审计署第6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5、整理审计证据,汇总审计资料,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人员要对审计组成员编写的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审计方案所列的审计事项是否已全部实施。在此

基础上,汇总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长签名。审计机关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下列情况不在审计报告中具体反映,可形成单独的专题报告或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

(1)、审计发现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需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的问题;

(2)、审计发现领导干部个人涉嫌经济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问题;

(3)、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其他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需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事项;

(4)、党委、政府指令审计的重大事项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群众举报事项;

(5)、其他需要单独反映的事项。

6、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宜继续审计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终止审计,同时向执纪执法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的主要证据。

第三、审计终结阶段

1、草拟审计文书。审计组收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后,要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对事实有出入的,要重新核实;对审计处理有不同意见的,要认真研究。审计组负责草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结果报告等,

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2、复核。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收到审计组报送的项目资料后,要认真审核审计程序是否合法,编写的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评价是否客观等。复核后,提交审计机关公文管理机构对文书格式、文字等进行把关。

3、审定审计文书。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根据复核机构和公文管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审定审计文书。重大事项的审计处理,应提交审计机关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4、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所在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审计决定书发出90日后,审计机关应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计机关向下达指令的领导机关或作出委托的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附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材料。审计结果报告只报送给下达指令的领导机关或作出委托的组织部门,根据需要可抄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

6、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文书发出3个月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要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实现审计结果的资源共享。”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作了以下规定: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七条 干部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干部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时应向审计机关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要求、审前调查情况等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组成审计组。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组织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

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在审计进点会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审计组在审计进点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信息系统,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

第三十六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的技术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收集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目标的技术和手段的总和。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也有利于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除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逆查法、基础制度审计等常用的审计方法和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收集审计证据的技术方法来外,还要重视采用谈话、座谈、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或公布联系电话、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等方法。

顺查法,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凭证、帐簿、报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顺查法的优点是系统、全面、简单易行,不易发生疏漏,便于保证审计质量。其缺点是面面俱到,不能突出重点,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高。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对规模较小、业务不多或有严重经济问题的部门或单位的审计时用。

逆查法,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报表、帐簿、凭证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逆查法的优点是审计面较宽,便于抓住问题的实质,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审计效率较高。其缺点是通过重点审查报表,找出重点,逆查帐目,不能全面地审查问题,容易疏忽遗漏。采用此法要求审计人员必需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

际工作经验。逆查法适合于对审计凭证较多的单位时采用。

在我们使用顺查发和逆查法时,常同详查法和抽查法结合起来进行。详查法,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所有证帐表或某一项目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的、详细的审查方法。对某些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和会计工作比较混乱的或者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单位审计时采用。抽查法,就是指从被审计单位审查期的全部会计资料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有无差错和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比较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组织机构和现代化管理工作健全的单位。

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在使用上述顺查法、逆查法、祥查法、抽查法时,还同下列审计方法结合在一起进行。

1、审阅法。审阅法是指仔细地审查和翻阅凭证、 帐 簿和报表以及计划、预算、决算、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资料及经济业务的公允性、正确性、合法性,从中发现错弊或问题疑点,以此来收集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审阅法是最基本的审计方法。

(1)凭证的审阅。凭证的审阅, 包括原始凭证的审阅和记帐凭证的审阅。原始凭证的审阅主要是看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规定;外来原始凭证上接受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等填写是否齐全,发出单位的名称、地点、图章是否完备和清晰,有无涂改;自制原始凭证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记帐凭证的审阅主要看摘要的内容是否和原始凭证一致,记帐凭证上列示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原始凭证上的经济业务,金额是否相符;记帐凭证中的各个

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应具备的手续是否完备。

(2)帐簿的审阅。 主要审阅明细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正确,其帐户对应关系是否正常、合理,对照财务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看有无错误或舞弊。特别要注意审阅应收应付帐款、材料成本差异、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容易掩盖错误的帐户,以及经常反映会计转帐事项的帐簿。

(3)报表审阅。主要审查财政、 财务报表各项目是否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报表各项目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双方合计数是否相符;审查各项目是否合理、有无异常变化现象;对企业集团看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对经费领拨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编制了汇总会计报表。要特别注意报表中数字变化大、异常的项目。

(4)计划统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的审阅。 主要审查与经济责任指标有关的经济成果情况。审查中,要抽查部分原始统计资料,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字是否真实、 正确;审查其他资料,要紧扣经济责任指标进行审阅,以便进一步掌握情况,获取证据。

2、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会计记录间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具体可分为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的核对、凭证与帐簿的核对、总帐与明细分类帐的核对,总帐与会计报表的报表。

(1)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之间的核对。 主要核对原始凭证经济内容和记帐凭证的会计科目内容是否一致,日期、摘要、金额是否一致,记

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一致。

(2)记帐凭证与帐簿的核对。主要核对摘要、 日期、内容、凭证号、科目和金额是否一致,记帐的方向是否相符。

(3)总帐与明细分类帐的核对。 主要核对各帐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各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平衡。

(4)帐簿与报表的核对。主要是以表对帐, 以总帐或明细帐的期末与额或本期发生额为依据,核对帐簿记录同有关报表项目数据是否相符,同时要核对报表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核对法只能对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对经济活动内容正确与否还需要进一步检查。 因此,核对法只有同其他方法结合起来,才能真实准确地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3、复算法。 复算法是指对凭证、帐簿和报表以及预算计划、经济活动分析等书面资料重新复核、验算的一种方法。验算的主要方面有:

(1)原始凭证中单价乘数量的积数、小计、合计等。 (2)记帐凭证中的明细金额合计。

(3)帐簿中每页各栏金额的小计、合计、金额。 (4)报表中有关项目小计、合计、总计及其他计算。 (5)预算、计划、分析中的有关数据。

复算法简单易用,它不但可以证实会计资料中的数字是否正确,还可以发现计算技术上的作弊行为,同时复算法是审阅、核对法的基础,复算时应结合应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方法。

4、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相同内容的期量数字进行对比分析,

确定他们之间的差异,经过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

比较法包括指标绝对数比较和指标相对数比较。

(1)指标绝对数比较适用与同质指标数额的对比。 主要内容有:

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比较、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或历史最好水平指标比较、本单位的指标与同类单位的同质指标比较等等。

(2)指标相对数比较是指将不能直接比较的指标, 可先将对比的

指标数值换算为相对数,然后比较各种比率, 以分析其增减变化趋势,揭示差异程度及影响差异的主要因素。

5、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通过会计资料的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

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分析法按其分析的技术分类,可分为对比分析、比率分析、帐户

分析、因素分析、价值分析、投资分析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根据审查的具体指标情况加以选择。

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技术方法

是指: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使用上述审计技术方法外,更要注意用好以下

方法:

(一)、做好审计前调查,收集背景材料。审计机关接指令或接受

委托后,应到委托审计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管理能力、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搞清委托审计的意图和审计的重要问题。实施审计前应到被审计单位了解单位的

性质、组织结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核算和管理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等,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评估审计风险。

内控制度是反映单位或部门的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及落实国家财经法规的部门规定,通过对内控制度的测评,找出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及时调整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三)、从会计报表入手,对比分析各年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净资产)增减变化原因。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各年度会计报表的对比分析,找出各年度变化较大的项目作审计的重点,确定需要检查的会计账目、抽查的会计凭证和相关单位。

(四)、全面审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审计实施中必须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委托事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行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时间长的,以任期后三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为主。审计中注意卡两头、抽中间、详查最后一年,搞清家底。即应注意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上任时接受的地区、部门、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状况和详细搞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离任时财务状况,或详细审计委托年限的起始年度和最后年度;对中间的年度可采用抽查法,关注影响财务报表、帐薄数据失真和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一般性的经济指标审计可采用抽查法,对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和个人的重大问题则采用详查法,对任期届满或要委托审计任期最后一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节余)进行详查,搞清家底,核实清楚领导干部经营业绩,为评价其经济责任打下基础。

(五)、审计查证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审

计取证,在会计资料审查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审计取证的要求,对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审计调查、函证,获取外围证据,综合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相关责任。在审计调查中,要做好调查记录。记录一定要被调查人看阅、修改后签名。

(六)、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和个人的重大问题;委托事项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等采取详细检查。其他事项一般可采用抽查法。

(七)、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相结合。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借鉴、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上,做到资源共享,节约审计成本。

(八)、审计调查法

1、谈话。即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单位内部关键部门、

关键岗位的有关负责人员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当事人等进行谈话,调查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对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谈话中收集证言,可采取审计人员记录或针对要了解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提交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的办法。

2、座谈。可采用与被审计单位中层干部、基层干部、普通职工或

离退休职工四种层次的座谈,充分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情况、遵守财经法纪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能力、业绩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发放调查问卷。即向被审计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发放调查问卷。

调查的内容可以涉及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履行、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调查重点内容之一。

4、设立意见箱或张贴公示公布联系电话,建立职工群众向经济责

任审计小组提供线索的联系渠道。

(九)、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审计

1、利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的常用软件,编制审计通知书、审计计

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查询有关法规条例,分析计算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对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测试等。

2、利用通用和专用审计软件采集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如审计署南京特办研发的审计数据采集2.0软件、河北审计厅搞的通审软件等 。进行查询、汇总、分析、评价,验证其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

3、进行网上审计。如广东南海市。昆明特办刘特派。

4、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编程软件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单位数据库,领导干部个人审计档案库,国家和各地、各部门有关经济责任的法规库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的自动化,并通过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发展很快,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将计算机技术积极应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当中。

六、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

《辞海》注释,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指审计机关、审计组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所需掌握的评价原则、评价过程中所要做的工作及程序、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方法以及对所存在问题应负责任的界定等的总称。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否公正、适当、实事求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的切身利益和审计风险。能否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同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有密切关系。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这里我仅就经济责任的概念、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责任的界定谈以下简要的看法。 (一)、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责任一般有两种理解:一是当事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二是当事人对其行为应当承担的经济后果。基于上述两种理解,目前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理解和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基于其特定的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三种观点认为, “经济责任” 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

经济责任概念的确定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我认为上述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将经济责任理解为当事人应承担的经济上的责任,显然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意相背离的,这不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真正的内涵。如果以第二种观点为基础,将经济责任理解为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就会使经济责任审计变成以“抓问题”“查违纪违法问题”,单纯评价被审计人的违法或失职行为为目的。由此这种审计行为就显得有些片面和偏颇,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也会造成人们把经济责任审计误解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立案审查领导干部,整人的”。我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概念,应当将第一种理解观点和第二种理解观点合并在一起,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基于其特定的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和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经济责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该责任是一种与领导干部本人职务相关的职责或义务。俗话讲,当官要为民做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当了领导干部就应当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也就是我们常讲的,领导干部要忠于职守,要勤政,要负责任,要执政为民。否则,就应下岗,回家去卖红薯。领导干部在职位上应当履行的职责,承担义务有多种,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担任特定的职务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如组织任命书中明确的其职责或签定的任期责任目标书之类的约定),而与职务无关的其他责任或义务就不在该责任的范畴之中。对于一个单位来讲,由于

职务、分工不同,因而,每个人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职责或义务都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特定的被审计人领导干部进行的,所以,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应当是其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履行法定或约定的职务职责或义务。这种责任就是领导干部要掌好权,用好权,贯彻科学发展观,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就是要依法管好、经营好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企业的经济管理经营活动,管好财政财务收支、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等。

2、该责任是指与其任期内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基于当事人特定的职务而产生的职责或义务很多,包括与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和与经济无关的职责或义务(如政治上的职责或义务等),而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所指的是当事人与任期内经济相关的职责或义务。

3、该责任还包括领导干部对自己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评价被审计人这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或义务的责任,也就是不只是评价被审计人掌权用权好坏的责任。还要评价划分被审计人对自己履行职责和义务或没有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也叫做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对自己的所负责的事,所做或失职没做而产生的后果负责。说白了,就是领导干部要对自己掌权用权出现的问题后果负责。对后果承担的经济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将这种经济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所担任的特定职务管理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国家资源以及国有资本、相关社会资金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由此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概念具有特定的内涵,对这一概念,我们不能仅作普通意义上的理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掌握这一概念,就要既要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职责取得的业绩,又要分析评价并界定其任期内对自己管辖地区、部门、单位、企业出现的问题所应负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

审计评价应在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的

基础上,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分清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划分领导干部对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围绕审计内容进行,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对超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事项、没有审计的事项以及未经查实的问题不作评价。为此,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可靠的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查实的问题,划分责任要根据相关证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yk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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