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已披露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推广计划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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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是本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收官之年,也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 2012-2020》原定的 50 万辆目标的截止年。但是,国家及地方补贴标 准已悄然退坡。那么,2015 年各地方示范城市推广目标是多少?基础设施将建 多少?补贴标准又是多少?第一电动网汇总了目前已披露的 2015 年国家及地方 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推广计划及补贴标准,以资参考。(关注:国家及地方新能 源汽车推广政策总览) 国家 推广目标:累计 50 万辆 补贴标准:2014 年和 2015 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 5%和 1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 2015 年 程R (工况法、 (万元/辆) 里程) 纯电动乘用车 80≤R<150 3.15 150≤R<250 4.5 R≥2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 R≥50 用车(含增程式) 纯电动客车 6≤L<8 8≤L<10 L≥1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 L≥10 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商用车 18 45 19 47.5 20 50 30 40 50 25 30 40 50 25 30 40 50 25 5.4 3.15 3.325 4.75 5.7 3.325 3.5 5 6 3.5 2014 年 2013 年

纯电动专用车(主 要是:邮政、物流、 环卫等)

按电池容量每 按电池容量每 千瓦时补贴 千瓦时补贴

按电池容量每 千瓦时补贴

1800 元, 每辆车 1900 元, 每辆车 2000 元,每辆 补贴总额不超 补贴总额不超 过 13.5 万。 过 14.25 万。 车补贴总额不 超过 15 万。

超级电容、钛酸锂 定额补贴 15 万元。 快充纯电动客车 北京 推广目标:到 2017 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17 万辆,其中 2015 年为 3 万辆、2016 年为 6 万辆。 基础设施: 今年拟在大型商圈停车场、京津冀高速路服务区等领域打造公用 充电服务网络,力争在六环内建成平均服务半径 5 公里的充电网络。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1:1 补助。 上海 推广目标:9000 辆 基础设施:4200 个充电桩及加氢站 1 座。 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纯电动乘用车 补助标准(万元/辆)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 3 式)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专用车 20 50 2000 元/千瓦时,每辆车补助不超过 15 万 元 纯电动客车 6≤L<8 30

8≤L<10 L≥1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L≥10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15 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 推广目标:1050 辆 基础设施:300 个充电桩

40 50 25

补贴标准: 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 交纳社保 1 年以上的个人。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

要求的个人或企业, 购买新能 源汽车一次性补贴 2 万元/辆。

天津 推广目标:5580 辆 基础设施: 2015 年至 2016 年建设公交充电站 40 个、 公共充电桩 900 个。 补贴标准:按国家和地方 1:1 比例补贴。根据续驶里程的不同,纯电动乘用 车分别补贴 3.15 万/辆、 4.5 万/辆、 5.4 万/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 3.15 万/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1800 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 超过 13.5 万。 重庆 推广目标:到 2015 年推广 3000 辆 基础设施:到 2015 年建成综合充电站 5 座、快速充电站(桩)11 座、慢充充 电桩 275 个。

补贴标准:对认定的 3000 辆新能源汽车,重庆市级财政给予新能源客车补 贴 16 万元/辆。 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和地方 1:1 比例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分 别补贴 3.15 万/辆、4.5 万/辆、5.4 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 3.15 万 /辆。 潍坊 推广目标:3240 辆 基础设施:3010 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潍坊市 1:1 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 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青岛 推广目标:2015 年底前累计推广 5000 辆 补贴标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按 2013 年中央财政补助 标准 1:1 给予本市财政补助,且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 销售价格的 60%。不实行退坡机制。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 R (工况法、 2015 补助(万元/辆) 里程) 纯电动乘用车 80≤R<150 150≤R<250 R≥2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 纯电动客车 6≤L<8 8≤L<10 L≥1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L≥10 6 8 10 5 R≥50 3.5 5 6 3.5

纯电动专用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 燃料电池商用车 临沂 推广目标:2880 辆

1000 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 3 万元。 4 10

基础设施:3190 个充电桩,3 座充电站 补贴标准:1.城区电动公交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 担。 2.城乡电动公交车, 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 由临沭县财政每辆补贴 10 万元, 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 3.插电式新能源公务用车, 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 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4.出租、商贸物流、环卫、私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 的 60%予以补贴。 5.截至 2015 年底, 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 30%予以补 贴,每个补贴不超过 3600 元,每户仅限 1 个。

广州 推广目标:2015 年推广应用 600 辆纯电动物流车,2015 年推广应用 80 辆纯电动邮政车, 2015 年推广应用 50 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5 年推广应用 1420 辆(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 1120 辆,国有企业用车 300 辆)新能源公务

车。2015 年推广应用 600 辆新能源出租车。2015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 1100 辆。

基础设施:2013-2015年,建设各类充电站105个、各类充电桩(机)9970个。

补贴标准:地方财政(含省、市补贴)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 2013 年补贴标准 1:1 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乘用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包含中小客车竞价收入中安排的 1 万元)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 60%。

惠州

推广目标:885辆

基础设施:充电桩465个,充电站32座

补贴标准:对车辆购置补助,在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补助标准1:1比例配套(不退坡)的前提下,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按比例分担,其中:惠城区、仲恺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分享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按市30%:县(区)70%比例分担。

佛山

推广目标:2014-2015推广2000辆

基础设施: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佛山将争取建成充电站24座、小型充电站35座、交流充电桩568个、直流充电机253个、燃料电池加氢站1座(计划选址南海丹灶)。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补贴。上述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提供的资金构成,省市区三级提供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16%和64%。

南通

推广目标:565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6座充电站,215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2015年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扬州

推广目标:8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苏州

推广目标:7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根据续航里程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补贴2.1万、3万、3.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补贴2.1万元。根据车长补贴,纯电动客车分别补贴18万、24万、30万。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

2015年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推广应用实际另行制定。 福建省

推广目标:6500辆

补贴标准:2014年至2015年,省、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在福州、漳州、泉州市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承担40%;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上牌的,配套补助资金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担30%;其余配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制定。

西安

推广目标:6850辆

基础设施:至2015年,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补贴标准:对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武汉

推广目标:2015年3月推广6600辆,2015年12月推广10500辆 基础设施: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湖南

推广目标:2015年推广4040辆,其中长沙2860辆,株洲780辆,湘潭400辆,

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省本级按每辆5万元给予定额补贴。

长沙

推广目标:4500辆

基础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总规划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的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区公共停车位按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一体充电机,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公务车的快速补电。

补贴标准: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海口

推广目标: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补贴标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南昌

推广目标:860 辆 基础设施:新建 150 个公交专用直流充电桩、850 个交流充电桩。2014 年 完成 40%,2015 年底前全部完成。 补贴标准: 序号 1 2 3 4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万

元) 15.00 11.00 8.50

公交、客运、公 纯电动客车(L≥10) 务、通勤等 纯电动客车(10>L≥8) 纯电动客车(8>L≥6)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8.00 L≥10)

5 6 7 8

城市出租

纯电动乘用车(R≥250)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2.00 1.00 1.0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 1.00 R≥50)

9 10 11 12

私人、租赁、公 纯电动乘用车(R≥250) 务、通勤等 纯电动乘用车(250>R≥150) 纯电动乘用车(150>R≥80)

4.40 3.60 2.5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 2.40 R≥50)

13

邮政、物流、环 纯电动专用车(按 30KWh 电池容量 4.20 卫、电力、服务 计算) 等

说明

1.本标准补贴范围为实施方案计划内,经责任部门批准的车辆。 2.其他用途车辆按车辆类型参照执行。 3.客车:车长 L(米);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公里)。 4.纯电动专用车补贴按动力电池容量计算,每 1KWh 南昌市补助标准为 1400 元。

赣州

推广目标:379辆

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

补贴标准: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芜湖

推广目标:2015年4月-2015年12月推广1960辆 基础设施:2015年4月-2015年12月建设240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除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外,市财政补贴1-1.5万元/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所列。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标准维持不变。

绍兴

推广目标:960辆

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赁车辆服务区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加快充电站建设,在建设新能源公交中心站(首末站)时予以配套预留。

补贴标准: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对公交企业新购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当地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宁波

推广目标:4316辆

基础设施:5016个充电桩,13座充电站,312个充电架

补贴标准: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大连

推广目标: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公交、公务、邮政、环卫和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推广数量不低于3600辆。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和4000个充电桩。 补贴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太原

推广目标: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2015年推广450辆新能源公交车。2014-2015年推广2600辆纯电动出租车。2015年推广100辆公务用车。2014—2015年,按需要采购190辆新能源垃圾自卸车、保洁车。2015年推广100辆商业物流配送车等。

基础设施:2015年建成3座公交车充换电站,9座乘用车充换电站。

补贴标准: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泸州

推广目标:2014至2015年,泸州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 基础设施:2015年前泸州将建充电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电站30座、充电桩6000个。

补贴标准:根据《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泸州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且参照中央补助标准下调的比例下调地方补助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xr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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