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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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010-05-19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0-00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建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9,994,129.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0,005,870.12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

867,68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1,132,321,870.12元。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

有限公司:

(一)、建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力生制药与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以及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基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成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敦中药)。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者从中国国内以及海外市场筹集)。其中,力生制药认缴出资额为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按出资当日汇率折合等额美元。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认缴出资额为8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认缴出资额为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

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提取物、植物提取物、中药药剂以及提取物中间体、细粒制

剂、颗粒制剂、胶囊制剂、丸剂以及健康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研究开发。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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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产品为中药提取物、中药制剂。

(二)、经济效益测算

乐敦中药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往日本,为市场成熟产品。在日本,日本投资方已经

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成熟的销售市场,因此风险很小。

按投资规模及正式投产后的生产、销售能力预测五年的经济效益如下:

1.年产量 项目

年产量(Kg)第一年 69000 第二年 110000第三年 152000第四年 167000 第五年184000

2.经济效益预测(按销售量100%计) (千元人民币) 项目

销售金额

生产成本

税前利润

销售利润率% 第一年 第二年 27,689.8724,396.323,293.5511.9第三年 34,873.4229,616.775,256.6515.1第四年 第五年 40,477.2234,397.676,079.5415.0

(三)、建立合资公司的目的

建立合资公司有着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以下优势:

1.合资公司的产品,为市场成熟产品。在日本,日本投资方已经占有一定的市

场份额。

2.合资公司具有技术上的优势。日本乐敦制药公司通过多年生产肠胃药

“Pansiron”等产品,在中药制剂的技术和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合资公司具有管理优势。三家投资合作的公司都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可为

新建企业提供优秀的管理模式,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综上,合资公司将这些优势加以利用,配合先进的经营管理,引进必要的资金,

完全有把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制造现代中药品牌。同时,通过本项目能够进一步促进中日两国中药界的交流和发展,也能为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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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镇、王振刚在核查后出具《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扩建项目、建立合资企业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力生制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力生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力生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 5 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xi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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