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全解答

更新时间:2023-11-16 18: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全解答

南昌新闻网讯(记者 李琳)为了让全市人民更加详细的了解南昌市老城区改造的情况,5月28日,南昌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布了76条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城市棚户区?

答: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住宅区。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

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三、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我市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实现城市赢得环境、百姓赢得财富、政府赢得民心、社会赢得和谐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机制推动、统一规划、政策扶持”的改造原则。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怎样运作?

答: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市级平衡、平台融资、县区拆迁、分类指导”的模式实施。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保障?

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定及相关协调工作。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与管

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及推进工作,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指导组、征地拆迁组、资金筹措组、新闻宣传组、信访维稳组、督导考核组等7个机构,以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答: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拆迁安置地块规划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拆迁安置方案制定,拆迁量审核、拆迁指导、保障性住房对象调查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收储,出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财政局部门及市县的投融资平台负责改造资金筹措、拨付等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七、城市棚户区改造操作流程是怎样?

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批准后编制改造地块和拆迁安置地块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拟定具体改造实施方案经指挥部批复后组织实施。

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集中办公,建立绿色审批通道,超常规完成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在取得规划红线后应立即组织详细的拆迁摸底,制定拆迁方案;同时办理工程的立项、可研、环评、交评、规划用地许可证等前期手续。项目责任单位凭借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指挥部批复的拆迁方案办理拆迁许可证,正式开始动迁。项目开始动迁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抓紧办理安置房建设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启动还建房的建设。项目完成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形成项目资金平衡报告,其中,拆迁费用由市房管部门审定,征地及土地出让的费用由市国土部门审定,还建房以及开发建设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审定。

八、列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总面积有多少?

答:列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总面积为659.91万平米,涉及户数7.97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棚户区面积520.77万平方米,涉及户数6.23万户;四县区域总面积139.14万平米,涉及户数1.74万户。

九、我市2010年和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分别是多少?

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10年我市改造任务为399.73万平米,其中:中心城区为321.27万平米,四县区域为78.46万平米。2011年我市改造任务为260.18万平米,其中:中心城区199.5万平米,四县区域60.68万平米。

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有哪些?

答:(一)中央和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中央和省政府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 (三)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益; (四)平台融入资金; (五)财政性资金投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xd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