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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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辽 宁 省 委 员 会 辽

女联合会

辽人社[2010]126号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

就业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10]4号)的部署,我省在2009年启动实施了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共同努力下,见习计划实施顺利、成效显现。今年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求的第二年,我省将继续按照省级计划和市级计划相结

合的方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全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为实施好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1)已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2)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3)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4)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为主体,同时兼顾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生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的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

(三)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实施。上半年,主要针对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下半年,主要针对2010

年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能参加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活动。已参加过省级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纳入2010年省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扶持政策

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继续执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辽就发[2009]4号)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括:

(一)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

(二)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

(四)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者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类用人单

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10年之内,劳动和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五)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三、见习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体制和责任分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省级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为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征集和报送见习岗位、审查拟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资格、按省公布的见习岗位组织人岗对接、实施见习过称管理和见习结束考核等职责。各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会计师、律师等行业协会和软件、动漫等行业管理组织的作用,提高见习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征集和审核见习岗位。要按照省府下达给各市政府的提供见习岗位指标,做好见习岗位征集的工作。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单位申报的方式公开征集,也可以根据各自工作联系情况从相关单位中选取见习岗位。各实施机构要认真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见习岗位情况,尤其要注意审核见习岗位的真实性、有效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实际审核中要把

握“五个优先”原则:对社会责任感强、声誉较好的企业优先选择;本年度有招用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岗位优先选择;见习岗位相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优先选择;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较好的岗位优先选择;对实际工作地点在城镇的岗位优先选择。

(三)筛选和公布见习岗位。各组织实施机构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有关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数量、拟招用人数、拟接纳见习人数、见习期限、见习待遇、食宿条件等)进行整理,而后统一汇总到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后(按《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和岗位信息汇总表》填报,可在辽宁省就业网下载),统一报送到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对申报见习的单位要做适当的筛选,以保证体现“五个优先”的要求;对单位申报的见习岗位数量要做适当的压缩,以保证其接纳见习人数和本年度招用计划相匹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见习岗位进行复核,并将最后确定的信息在辽宁省就业网上正式公布。各市应以辽宁省就业网公布的见习单位、岗位、计划见习认识、见习期限为准,未经公布的见习岗位不能纳入省级计划范围,超出公布的见习期限以外的见习活动不能享受省财政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采取见习岗位集中公布的方式,原则上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追加公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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