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的写法

更新时间:2024-06-16 07: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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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在会议指导审核通过后印发全场。在接下来的进程中,代表们要对决议草案进行深入地讨论。当有修改的必要时各国代表可以提出修正案予以修改。当有代表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并对决议草案进行投票时,如果此动议得到通过,即结束辩论程序而对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如果决议草案的赞成票如果达到或超过全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即意味着决议草案得到通过而成为了正式的决议。反之,则意味着决议草案未获通过。

决议草案是模拟联合国会议中最重要的文件,决议草案的写作在语言、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模拟联合国中的各位代表在撰写决议草案是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要求和规范。决议草案的条款分为序言性条款(Perambulatory Clauses)和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两类:

在序言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名词形式开头,动名次下加下划线,同时每一条款以逗号结束;在行动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同时该动词应以斜体显示,每一条款以分号结束,最后一个条款以句号结束。

行动性条款是决议草案最重要的部分,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语言也有如下一些特点:首先,每一条款都表达一个单独且完整的意思;其次,每一条款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条款的主语是该委员会,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再次,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句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由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另一种是“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国家+to do(动词不定式)”。

决议草案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国家起草,并需要经过一定数量其他国家的签字认可,才可提交大会进行讨论。针对同一个议题,可以有由不同国家或国家集团提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的多份决议草案,最终采用全体投票的方式决定哪份决议草案最终成为决议,一份决议草案须在得到大会全体成员国2/3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以下为一篇决议草案范例:

1、何为决议草案?

工作文件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和完善 需要投票,所以为“草案” 投票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

2、决议草案的形成 综合各方和WP的观点 起草:起草国(sponsors) 一国或多国

起草国不能起草或附议其他DR 寻求附议:附议国(signatories)

并不意味着支持或反对,而是认为值得讨论 所有代表国的20% 起草国不能成为附议国 一国可成为多个草案的附议国 提交主席团审核

主席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 动议介绍

起草国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时限3分钟 其他代表提问(针对草案语法的3个问题) 回到发言名单 动议磋商

3、决议草案的起草

草案标题

委员会 Committee 议题 Topic

决议草案编号(主席团负责) Number 起草国和附议国名单 Country List 草案正文——一个完整的长句 序言性条款 Preambulatory clauses 行动性条款 Operative clauses

序言性条款

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 陈述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 概念界定(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 格式

每一款以一动词开头(现在分词),斜体,逗号结尾 行动性条款——草案的实质部分 列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每个条款以动词开头(第三人称单数),斜体,分号结尾 每条款只能包含一个建议或想法

要有逻辑顺序(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 最后条款以句号总结 4、理想的决议草案 格式准确、无误

语言通顺流畅、正式官方、无语法错误

一定要解决议题里头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争端 条款必须是现实的、有技巧性的、实质性的 在不同阵营的国家中找出最佳平衡点

决议草案1.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朝鲜核问题

起草国:英国、美国`

附议国:中国、法国、俄罗斯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号决议、第1540(2004)号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

重申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严重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声称已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一次核武器试验,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旨在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全球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造成的危险,

表示坚信应该维护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制,并回顾,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朝鲜不能具有核武器国家的地位,

痛惜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谋求发展核武器, 还痛惜朝鲜已拒绝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

认可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年9月19日发表的《共同声明》,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第一条 谴责朝鲜声称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的核试验,公然无视安理会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和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其中包括这一试验将招致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并将明显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第二条 要求朝鲜不再进行任何核试验或发射弹道导弹;第三条 要求朝鲜立即收回其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宣告;第四条 还要求朝鲜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并强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都需要继续履行其条约义务;第五条 决定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严格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缔约方适用的义务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定的条款和条件(IAEA INFCIRC/403)行事,并向原子能机构提供超出这些规定范围的透明措施,包括让原子能机构接触它要求和认为需要接触的人员、文件、设备和设施;第六条 又决定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现有的其他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第七条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提供、销售或转让下列物项,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第八条 吁请所有会员国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为有效执行上文规定而采取的步骤;第九条 吁请朝鲜立即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努力迅速落实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年9月19日发表的《共同声明》;第十条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气温升幅限制全球气温升幅应限制在摄氏2度以内

法律约束力文本无明确列明,但附件中建议应在明年底前就协议内容达成具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对《京都议定书》存续问题无明确表示

全球减排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但无定下年限。各国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联合国提出2020年减排目标。未提及2050年减排目标。

减排监察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国际人员可以视察,前提是不损害国家主权。

资金发达国家将在2020年起,向发展中国家及小岛国等提供1,000亿美元(约7,757亿港元)援助。未提及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未来3年内发达国将提供300亿美元(约2,327亿港元),当中欧盟、日本及美国将联合出资252亿美元(约1,955亿港元)。

其它提供足够资金 限制森林砍伐 考虑透过碳市场达致减排目标 附:哥本哈根协议(全文)

各国领导人、政府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 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 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 附录I各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会所采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

5. 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采取行动。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和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附录I非缔约方采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的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

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采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 6. 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7. 我们决定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

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

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Copenhagen Green Climate Fund)来发放。

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wz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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