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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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省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省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 质量技术奖是河北省质量协会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河北省质量协会学术研究部,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现阶段质量技术的范畴,也就是质量技术奖当前的主要评奖范畴:

*质量控制技术,如统计过程控制、实验设计等;

*质量分析与改进技术,如六西格玛改进和六西格玛设计、精益生产、质量功能展开(QFD)等;

*可靠性技术,如稳健型设计、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防错技术等;

*质量标准化与计量技术,如有关质量工作的标准化或计量技术等;

*质量管理技术,如质量管理体系、零缺陷管理等; *现场质量管理的技术,如5S、TPM、JIT等;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类目中的质量(质量管理)技术。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 质量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2个; 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具有国内先进的技术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我省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和贡献,在省内质量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促进我省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较大作用,并取得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贡献,在省内质量领域得到较大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对促进我省质量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一定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质量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和贡献,在省内质量领域得到一定范围的应用或对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二) 审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 为完善质量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 研究、解决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为1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河北省质量协会理事长担任。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分别由质量、科技主管部门领导、质量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提出,报河北省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 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完善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分别由省内知名质量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情况,从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遴选聘任。

第十六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评审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其资格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定。评审组成员实行轮换制,每年轮换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八条 在河北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质量技术奖,申报时应按规定填写由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在市或行业质协或直接向质量技术奖励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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