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3-11-22 03: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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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办公室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决 定

为了推进建设教育强区,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如下决定。

一、推进教育人事改革,激发队伍内在活力

1、实行全员聘任制。打现有破校际限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促进人才与岗位的合理配置,变“单位人”为“系统人”。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额,每学年核定各中小学岗位数,各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合理设岗,并根据《鹤城区教师综合评价体系》的考评结果,采取逐级聘用或竞聘上岗等方式组织实施。未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员工,先内部消化,后异校分流,予以妥善安置。高中、初中、小学的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所占核定教职工编制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6%、15%、9%。

2、改革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推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由区教育局核定学校岗位职数,按需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学校制定具体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实现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促进人才与岗位的合理配置。评聘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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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称6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称8年以上、在农村工作满20年者,适当再追加中级岗位职数,对连续工作30年以上,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满10年的,符合晋升中级专业职称的,退休前可晋升中级专业职称,没有中学高级教师的农村中学,适当安排高级岗位职数;对曾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徐特立奖等荣誉的人员优先晋升职称。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3、健全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要积极尝试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采取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要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支援农村教育,从城区学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农村学校任校长职务,从农村学校中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4、校长实行任期制。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

5、加强校长岗位培训。中小学校长必须“持证上岗”。新任校长应在一年内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合格证书”;在职校长要按规定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继续任职;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新任校长(副校长)到同类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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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长必须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和指导教学改革与实践。校长必须经常性地深入课堂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指导教科研工作。办学规模在24班以下的,校长每周兼课应占同学科教师1/3课时量。规模在24班以上的,校长可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了解、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7、严格校长考核制度。区教育局要制定校长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绩效工资发放、奖惩、任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诫勉谈话;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年度考核民意测评中“不称职”数超过参与测评教职工30%,必须解聘或免职。任期届满,要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要予以解聘。

三、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有效实行奖优罚劣

8、建立教师考评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按平时考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学年按师德10%、绩效60%、业务考试30%的比例,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确保评价客观公正。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9、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根据学年考评分数,参照区名师评选方案,分别评选出10名“教学名师”、10名“学科带头人”和30名“教学能手”,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1000元和500元;学年考评分60分以下或因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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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评为不合格教师,不合格教师待岗学习一学期,只发基本生活费,下学期重新上岗,若考评仍不合格,作转岗处理。

10、设立教学质量奖和进步奖。对教学质量评估前三名的城区和农村(含民办)义务制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对教学质量评估提高率居同类学校前两位的,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的奖励;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教育局分配任务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费来源纳入财政预算。

11、强化教育质量问责制。校长是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质量评估连续两年排名处于全区末位的校长就地免职;高考成绩与全市同类学校比较,连续两年下滑的,校长就地免职;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同一学科考试成绩连续两年排在市、区最后一名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高中教师调整到初中任教,教研员调整出教研队伍。

四、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充实稳定师资队伍

12、坚持教师凡进必考。按照“有编即补、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录用教师。每年以公开招考的方式,引进一批年龄28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县市骨干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3、推进教师交流。在城区学校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中学满6年、小学满12年)的教师,每年按5%—10%的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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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间交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未满3年的,一律不予调动;教师调动必须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参考教师综合考评结果。

14、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育局要严格清查在编不在岗人员,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杜绝“吃空饷”现象;区直其它部门原则上不得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须借调教师的,必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教师不得擅自离岗。

五、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5、加强教师培训。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校长参加省、市级的校长提高班培训;每年暑假,在鹤城教师培训基地,安排为期半月的学科教师培训和待岗教师培训;每年选派部分中层以上干部、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到外地或本区域内学校挂职学习;加强校本培训,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

1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区教育局每学期对全区在职教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凡满意率达不到80%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凡有教风不正、乱收费、体罚学生、以教谋私、家教家养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经查实后,实行一票否决,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应予以解聘的坚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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