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06 00: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 中 小】 作者:基层处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时间:2012-08-13 17:37:02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根据省政府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决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许可权限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不得收费。

二、执业核准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执业核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执业核准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身份条件:

1、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

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之一者。

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执业核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申请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

(一)具有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河南人事考试网

www.hnrsks.com

”查询结果;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 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法学本科学历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实习合格证明; 5、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三)从事法、检、司业务及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五年的人员需提交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大专学历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基层法律服务所拟聘用协议;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

7、县级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wp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