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sphma3C认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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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 Shakespeare

3C认证指南

2008-7-15 12:58:46

1、认证:也称为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确认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特定要求,并给予书面保证的程序”,而且对“产品”的含义进行了最充分的拓展。这个定义包含了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的对象是产品;2)认证的依据是标准;3)证明通过认证的方式是颁发合格证书或加施合格标志;4)认证的主体是第三方认证机构。

2、质量认证的四大系列:经过100多年来的发展,质量认证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认证工作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全面开展,至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认证人员及培训机构注册四大系列。

3、质量认证的意义和作用:1)企业如果通过了独立公正的认证机构对其产品或质量体系的认证,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标志,这些合格证书和标志是企业质量信誉的良好证明,对质量意识越来越强的消费者来说,可以大大增强其购买的信心,因此,通过认证的企业或产品更容易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2)企业要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或按典型的产品认证模式实施产品认证,都需要不断对其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完善,以提高其对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另外,质量认证活动,实质上是由质量专家体系进行企业质量活动的诊断和评价,这些都对企业完善其质量体系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3)实施质量认证,对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或予以注册公布,使消费者能更好地了解哪些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保证,从而可以帮助消费者减少误购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可能,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4)一个比较完善的认证模式,不仅要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还要评价企业的质量体系,并进行认证后的监督;5)在强制性认证方面,国家通过实行强制性认证,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健康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整个国家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4、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涉及电工、电信、消防、安全防范、机动车、建筑材料、乳胶制品、农用机械、医疗设备等9个行业类别的19类产品,共132种。19个类别如下:1)电线电缆;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3)低压电器;4)小功率电动机;5)电动工具;6)电焊机;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8)音视频设备类;9)信息技术设备;10)照明设备;11)电信终端设备;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3)机动车辆轮胎;14)安全玻璃;15)农机产品;16)乳胶产品;17)医疗器械产品;18)消防产品;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5、产品认证模式:适用于产品认证的模式有以下几种单一形式或它们的组合:1)设计鉴定;2)型式试验;3)工厂抽样检验;4)市场抽样检验;5)工厂质量体系评定;6)认证后的监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选择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的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这样一种模式,这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最严格、最全面的认证模式。

6、产品认证的基本环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1)认证的申请和受理;2)产品型式试验;3)初始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获证后的监督。

7、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构: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2)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CEMC);3)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4)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5)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CSGC);6)中国轮胎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7)中国乳胶制品质量认证委员会;8)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9)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

8、申请和受理申请的步骤:1)申请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的预申请;2)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通过互联网申请(http://www.cqc.com.cn)和书面申请;3)认证机构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4)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送正式申请书、送样通知、收费通知及尚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清单;4)申请人收到上述文件后,签署申请书并寄加认证机构并附上下列文件:①产品说明书和维修保养手册;②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③安全/EMC关键元器件/主要原材料清单(对每个申请型号应分别填写);④其他需要的文件;⑤CB证书及报告(如有);5)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支付所需的费用,并按送样通知要求,将有关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

9、型式试验的作用:在产品设计阶段,型式试验被用来验证新产品的设计是否达到预定的要求,是用来批准设计的。只有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10、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和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可以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要求选送,也可以由认证机构在进行工厂检查时抽取,但试验样品必须能代表要认证的生产线,并且是由相同的或经鉴定的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加工而成。申请单元只有一个型号时,送该型号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同一申请单元为系列产品时,从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所送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含电磁兼容)要求。申请人对所送的样品负责。

11、型式试验的依据:型式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国家标准)。实验室收到申请人的样品后,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样品的试验或检测,并依据试验结果对样品进行合格评定。

12、试验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轻微不合格项,实验室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发出产品整改通知(同时抄报给认证机构)。对重要的安全项目不合格,若判定是设计、工艺等原因造成的,直接判为不合格,申请人应重新提出新的申请。

13、关于现场检测的处理:对一些确因运输困难的样品,经认监委批准后,认证机构可以派出测试人员去生产厂做现场目击检测。现场检测一般在认证机构/实验室派出的测试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安排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测试操作,并出具原始试验记录。认证机构/实验室派出的测试人员负责整理和编制试验报告。

14、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产品获得认证后,可以使用CCC标志。加施CCC标志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向认监委或认证机构申请购买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的CCC标志直接加贴在认证产品的指定部位上;二是对一些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也可以向认监委或认证机构申请在认证产品上印刷或模压“中国强制认证”字样或“CCC”字样。已获认证的产品,当工厂生产和检测条件、产品安全关键件、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因素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如有必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标志。 15、获证后的监督:一般情况下,从获证12个月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16、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电线电缆: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3)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其他电器保护装置、继电器、其他开关、其他装置、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小功率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5)电动工具: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攻丝机、往复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

石材切割机;6)电焊机: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⑴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及他们的组合;⑵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⑶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⑷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电动机-压缩机;⑸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⑹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⑺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⑻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⑼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⑽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彩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⑾电烤箱:包括额定容光焕发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⑿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彩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⒀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⒁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以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⒂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⒃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⒄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⒅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湿式或定时式电饭锅。8)音频设备类:总输出功率在500W以下的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像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9)信息技术设备: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10)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11)电信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移动用户终端、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ISDN终端、终端适配器、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⑴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⑵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⑶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13)机动车辆轮胎:⑴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⑵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14)安全玻璃:汽车安全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15)农机产品:植物保护机械;16)乳胶制品:橡胶避孕套;17)医疗器械产品: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肺心机;18)消防产品: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19)安全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

附件一: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理解指南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 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动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验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w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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