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型学讲座(北师大精品课程)06

更新时间:2023-03-14 18: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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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构件在组构中的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都体现一定的构意,构件所承担的构意类别,称为这个构件的结构功能。构件在构字时以其功能的类型命名。汉字构件的结构功能有以下四类: 1 表形功能

构件用与物象相似的形体来体现构意,我们就说构件具有表形功能。例如,甲骨文的“天”字(例A)中表示人又突出头部的构件,“福”字(例B)中表示仓廩丰满的构件,“祝”字中表示人张口向上的构件(例C);小篆“果”字中表示水果的构件(例D),“亦”字中表示正面人形的构件(例E);“齿”字(例F)中表示牙齿的构件,“番”字(例G)中表示兽爪印的构件等,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

例A 癊 (天) 例B 癧 (福) 例C 皉 (祝) 例D 果 (果) 例E 亦 (亦) 例F 齿 (齿) 例G 番 (番) 2 表义功能

构件以它在独用时所记录的词的词义来体现构意,这就是构件的表义功能。“打”字中的构件“扌”表示“打击”是一种用手去施行的行为动作,“海”字中的构件“氵”表示“海”的意义和“水”有关;“梅”字中的构件“木”说明“梅”是一种木本植物;“说”字中的“讠(言)”,表示“说”是言语行为;“森”字中的三个“木”,表示“森”是众多树木的聚集。上述构件承担的都是表义功能。

表义构件与表形构件的区别在于:

首先,总的说,表义构件给构意提供的作用是概括的语义,而表形构件给构意提供的是与事物相关的具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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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表形构件是成字构件,本身已具有和物象相关的意义,这时,区分表形与表义要从结构特点来考虑。凡用表形构件构成的合体字,它们在整个字的结构中的位置和置向都是与物象一致的,因而是不能随意更动的,可观察以下甲骨文的字形:

例A 沫 例B洗 例C 浴 例D 益 例 E盡盡

以上 “沫”、“洗”、“浴”、“益”、“盡”等字,都是与器皿有关的,其中都有表形构件“皿”。前面已经说过,为了描写出人在器皿中洗脸(沫)、洗脚(洗)、洗澡(浴)的情境,在组字时,器皿一定放在下面,被洗的手脚放在器皿中,而用手洗脸的人则放在器皿的边上,脸又要放在器皿的侧上方。甲骨文的“益”是“满溢”的本字,用水从器皿中溢出为构意,水一定在器皿里面。“盡”则是用以手持棒拨灰表示火余和灰烬之意,手在侧上方,棒在器皿内,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事物的本来情境,是实际物象的反映,所以这些字中的构件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表义构件给字带来的是概括的语义,它的组合位置不象表形构件那样个性化,如果是音义合成字,一般都放在左边或下面。比较甲骨文的“祝”和小篆的“祝”即可看出:

皅 皉 皊 皌 —— 祝

甲骨文“祝”,画的是一个人张着口向着木主祝祷。“示”是木主的形象,放在祝祷者的前方或上方,应是表形构件;但在小篆中“示”已失去了象物性,只提供“祝”与祭祀(示)、祝祷(口)有关的意义信息,它受 “福”、“祀”、“祠”、“祷”等音义合成字的影响,固定地放在字的左边,因此已成为表义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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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同样是小篆的形素“田”,在“蠹(音jiang)”和“蟋(界)”两个字里,都已经成字。但在“蠹”字里,它具有四四方方田亩的象物性,而且两块田放在三横线之间,显然是反映疆界的实际状况,“田”在这里是表形构件。“蟋”中的“田”只表示“田地”的语义,依常例放在示音的“介”字左面,显然是表义构件。

一般说来,表形构件只在古文字阶段存在,这些构件发展到今文字阶段,绝大部分义化,成为表义构件,如古文字的“皿”、“日”等即属此类;另一部分没有成字,也就是没有义化。如小篆的“果”、“番”、“胃”等字中的“田”,象征实心的圆形物,“谷”、“向”、“豆”、“员”、“回”、“束”等字中的“口”,象征出口、空心的圆形物和圆圈。这些非字构件与某些成字构件同形,属于今文字中表形构件的遗存,这些构件也可以称作象征构件,属于表形构件的附类*。

3 示音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体现示音的构意,我们就说它具有示音功能。例如“榆”、“松”、“桐”、“梨”、“桃”、“枫”是表示不同树名的字,“俞”、“公”、“同”、“利”、“兆”、“风”这些构件分别与全字的读音相近或相同,承担的是示音功能。通过这些示音构件,可以将“榆”、“松”、“桐”、“梨”、“桃”、“枫”所对应的树名提示出来,并与其它树名区别开来。

为什么我们不把声符的功能称作“表(标)音功能”而称“示音功能”?这是因为,汉字的声符从本质上不是用来标音,没有指读字音的功能。由于方言的差异,构字所采用的声符不论在哪个地区,都不可能每个字与所构字绝对同音,大部分只能近似。由于语音的演变,声符与所构汉字之间的声音联系有的已经距离很远,大部分也只能近似。汉字的声符要起的作用只是在义符表示的意义类别范围内,区别出文字表示的个体事物。例如,在表示女性的“女”旁诸字中,用“马”、“且”、“未”、“古”、“夷”、“审”等声符,区别出“妈”、“姐”、“妹”、“姑”、“姨”、“婶”等与女有关的字,然后按照语言的实际读音来读这些字。正因为声符如果不与语词结合无法确定准确的字音,所以,如果没有把握某个词语,光凭声符,任何人都不敢贸然读出这个字的声音。正是因为声符对字音仅有提示作用,不需要准确标音,汉字才具有超方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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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示音功能的构件中,有一部分还同时可以提示词源意义,也就是具有示源功能。这是由于一部分形声字属于源字的分化字: (1) 广义分化:源字具有广义,加义符分化出其中某 一类范围较狭小的意义。例如: “正”分化出“政” “北”分化出“背” “勾”分化出“钩” “申”分化出“绅” “古”分化出“诂” ……等

(2) 引义分化:原来属于一个字的不同义项,加义符 将其中的一项分化出来。例如: “心”分化出“芯” “坐”分化出“座” “齐”分化出“剂” “元”分化出“冠” “弓”分化出“躬” “责”分化出“债” ……等

这种由源字加义符后转化成声符的分化字,声符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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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源字,自然具有示源功能。但提示意义来源只是一部分示音构件附带的功能,不能单独存在,而且不是所有示音构件都有示源功能,所以不单分一类。 4 标示功能

构件不独立存在,而是附加在另一个构件上,起区别和指事作用,即具有标示功能。承担标示功能的构件一般为非字构件。标示功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 只有区别作用的标示构件。例如:

甲骨文的 (少)与 (小)区别,所加的点具有 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旬)与 (云)区别,所加的斜道具 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尤)与 (又)区别,所加的斜道具 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人)与 (千)区别,所加的短横具 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百)与 (白)区别,所加的折具有 标示功能

小篆的卒(卒)与衣(衣)区别,所加的斜道具有标 示功能

隶、楷的“太”与“大”区别,所加的点有标示功能 这种标示符号的位置只从构字的美观、匀称出发,没 有构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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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既有区别作用又有指事作用的标示构件。例如:

小篆的“亦”作“亦”,是“腋”的古字,字形为一正面人形,用两点指示腋下,这两点即是起指事作用的标示构件。 “刃”中的“丶”用以指示刀刃之所在

“末”上面的一横指示出树梢的位置,“本”则因指示树根的位置而将一横置于“木”下面,它们都是起指事作用的标示构件。

这种标示符号的位置与它要标示的事物有关,也就是说,它既用来和不加标示符号的字区别,又用所加的位置同时体现构意。

具有以上四种功能的构件,我们分别称为表形构件、表义构件、示音构件、标示构件。

有一部分构件在演变中丧失了构意的功能,变得无法解释了,我们称这些构件为记号构件*。例如:

“執”中的“幸”原是表示手铐的表形构件,隶变楷化后失去象形性,又没有变成相应的成字而义化,也不能成为其他形位的变体,因此沦为记号构件。 简化字“鸡”、“汉”、“轰”等字中的“又”,本来就是用记号来替代某些构件的。

“塞”与“寒”的中部,“春”、“秦”、“泰”的上部,都是两个以上构件粘连而成、无法再行拆分的非字构件,完全失去了可解释性,变为记号构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组字中的记号部件看来是同形的,其实,它们在粘合之前的成分并不一样,彼此没有对应性,因此也无法归纳为某种结构的变体。

记号构件只有构形作用,它的构意功能如果不经过溯源,无法解释,所以与上述四种具有不同功能的构件形成总体的对立。

* 取陈淑梅《汉代碑刻隶书构形系统研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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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号”一词,取自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但所指范围略有不同。这里的“记号”只指无法解释、失去构意作用的非字构件,不包括前面所说的象形构件遗存、尚可解释的非字构件,也不用以指称失去象形性的独体字,我们认那种独体字仅仅是义化,而不是记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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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v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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