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9 08: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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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㈠、设备管理的范围:

凡是列为固定资产的,在生产中所使用或为生产服务的设备,以及低值易耗设备(如矿车、17KW以下水泵、防爆局扇、检漏继电器、磁力开关以及一些小调度绞车、小电机等均在管理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上述设备从开始选型到选厂及参预合同的签订、验收、安装使用直到报废等全过程。

㈡、设备购置

1、全公司所有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由机电管理部根据使用需求,本着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使用维修简便化的原则来进行选型、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2、机电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组织选型订货,择优选厂,并与物资供应公司,企业管理部共同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公司和机电管理部共同验收,机电管理部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采购,对私自购置的设备,机电管理部不予验收及办理出库手续,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3、设备到货验收物资供应公司会同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及专业管理人员(必要时会同使用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及零部件配套和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产品有无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

㈢、设备使用

1、凡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设备,其产权均归(集团)公司所有,各使用单位要在做好使用维护保养的同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2、(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列入固定资产实行租赁的设备,按规定按月提取租赁费。

3、各单位如需新增设备,必须提前提出设备需求计划,经机电管理部审核批准,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办理设备调拨手续。

4、如因生产和其它原因调入(调出)设备,均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办理调令,使用单位凭调令进行设备调拔。

5、对于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暂时不能调出的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提出报停申请,经机电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封存,封存期间财务停收租赁费和折旧费。封存期间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和零部件以及配套设施完整齐全,否则其损失由报停单位承担。

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完好。由机电管理部按月对各单位设备状态进行考核。对于完成指标和达不到指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

7、明确设备管理负责制,对发生大、中型设备的事故和影响生产严重的事故,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进行追查,对于事故单位或责任人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行政责任。9、现使用、备用、存放在各单位的所有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看管,不得擅自动用,必须动用的,须上报机电管理部批准。

㈣、设备租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力度,使设备得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对重点机电运输设备实施租赁。办法另附

㈤、设备保养与维修

1、租赁设备的大、中修由机电管理部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制定维修计划,由机电维修制造公司负责;未到维修周期的个别设备需维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电管理部,并经过机电管理部设备科检查核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2、非租赁设备的大、中修,根据设备的使用周期,必须上报机电管理部审批。

3、各单位要保证待修设备零部件齐全,回机电维修制造公司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管理部与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并由维修单位出据验收报告,三方签字。对于零部件缺少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按成品补偿,并处以零部件价格两倍的罚款。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该设备原值的20~50%罚款。

4、维修单位对各单位的送修设备,在检修前要进行严格的拆检,拆检需有机电管理部设备科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拿出拆检报告、开工报告和检修预算,并报机电管理部批准方可开工检修。

5、维修单位要对所承担的设备大、中修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检修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名单以及试验、检查和施工过程等主要纪录,必须齐全可靠。所有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质量

负责,如因检修质量导致事故,损失除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外,还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设备检修完毕后,由维修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决算,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对检修决算进行审批。

7、维修单位设备检修暂执行原煤炭部《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实行保修期内包修制度。保修时间15天,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而造成的损失由维修单位承担。

8、各单位必须在月末23日前提出维检设备的配件计划,并报供应公司配件科,由配件科统一安排,加工或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采购,私自采购的任何配件或零部件,机电管理部均不预验收,财务不预结算。

9、维修费用:

(1)、租赁设备维修前,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维修预算,并报机电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维修单位凭竣工报告和决算审批单从租赁费中列支。对未到使用周期和因责任事故损坏的设备,其维修费用租赁费不预列支,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须到维修单位维修的设备,由维修单位向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2)、对非租赁设备的维修,其审批手续同租赁设备相同,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㈥、设备基础管理

1、机电管理部对全(集团)公司的设备按类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并填卡和建立总帐,各单位建立分帐,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每台设备的刻号和技术标牌要做到清晰可见。

2、大型和重点设备,机电管理部和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技术特征档案,各种主要技术参数和检修纪录要详实准确。

3、各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并建立设备动态管理牌板。各单位每月按时上报设备状态表。

4、严格的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检查和验收。机电管理部定期组织设备管理(包括维修)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管理和维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并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达标竞赛活动。 ㈦、设备报废和处置

1、凡达到报废程度的固定资产设备和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由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报废鉴定,经公司批准后实施报废。

2、凡已报废的设备均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回收,残体经公司同意后可价让或回炉处理。其费用上交(集团)公司财务冲抵设备残值。

3、凡多年不用或因生产变化、设计变更而不能使用的闲置设备,在外界有需求时可以价让,价让的价格由机电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检查鉴定,按市场价格论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价让。

㈧、设备仓库管理制度

1、 机电设备库要设专职设备保管员。

2、 入库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验收单,必须按类别摆放整齐,并配有醒目的设备号码标签,做到帐、卡、物相符。

3、凭设备调拨单发放设备出库,手续不全可拒绝出库。因生产急需的设备,必须经领导的批准方可出库。

4、与设备库无关的产品禁放。

5、库内“四防”设施齐全完好。库内严禁烟火,入库人员严禁吸烟,人走断电。

6、保管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要做到“四懂”(设备性能、规格型号、存放保管知识、业务流程),“五及时”(入库验收及时;编号进帐及时;发现问题汇报及时;出、入库调整帐卡及时;对用户服务及时。)“五清楚”(规格型号清;验收记录清;出库手续清;货物地点清;设备来源清)。

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

1、包机包修设备由包机组负责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工作,保持完好;

2、包机设备要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设备周围整洁。

3、包机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按期注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领导。

4、包机组人员要熟悉机器性能。掌握机器运转情况。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检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凡是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建立包机、包修、做到各个设备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并做到挂牌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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