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1 02: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与管理规定
重理工学〔2012〕77号
第一条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学院共同管理,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研究生处:负责下达课程教学任务书、编排公共课课程表、检查教学质量、组织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
(二)开课学院:成立课程组并将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安排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落实教材、检查教学质量、负责阅卷、保管试卷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课程开设
(一)研究生课程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进行设置。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其教学内容应注意及时反映学科前沿、新思想、新方法、新成就。学位课原则上要面向一级学科设置,非学位课可以按二级学科或按研究方向设置。
(二)研究生课程要有课程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中文、英文)、总学时、学分、适用学科(专业)、教学方式、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与学时、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课时、先修课程、参考书目等。
(三)研究生课程计划内学时的教学方式为讲授、讨论、
上机或实验(讨论、上机或实验时任课教师必须在场辅导);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不列入计划学时。课程的学分一般以课内讲授16学时计1学分。超过48学时的统一以3学分计算,每门课程的学时最多不超过60学时。
(四)在运行期内需要微调研究生课程的硕士点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微调审批表》(附件1)并附课程教学大纲。经硕士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研究生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凡未在研究生处备案的课程,一概不予承认(不计算学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
(一)研究生应按本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研究生课程。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学科要求提出选课建议。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选课确认。其他年级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在“重庆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认下学期所选课程。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确认的,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凡是要加 (退、改)选课的研究生要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加(退、改)选课程的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后2周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研究生补修本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应在数字化校园课表查询本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课程名称、教师号等开课信息,在开学初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补修手续,并到研究生处备案。选修了补修课程的研究生跟随本科班级听课并随班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视为补
修合格,不计学分。
(四)研究生经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认为已经掌握教学计划中某门课程的内容时,可提出该课程的免听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以免听该课程,但应于课程结束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五)少数专业的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有必要到校外有关学校或研究院(所)学习有关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赴校外学习,其学习费用视不同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或(和)指导教师承担。学习结束后,由校外单位出具其考试成绩和学分的证明(含成绩单、试卷、试题),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 教学任务的下达和课表安排
(一)“重庆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开课计划是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自动生成。一般在开课前一学期生成。
(二)各学院在相应时间内按开课计划安排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汇总表》交到研究生处备案;如聘任校外教师任课的,需附《重庆理工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的复印件,并由外聘教师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研究生处汇总的开课计划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最终依据。
(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由基础深厚、知识面广、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四)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为同一专业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不得超过2门;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总数不得超过3门。
(五)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各门课程的教材应由任课教师会同教研室认真研究选用或编写,并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开课前一学期的规定时间内报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经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后报校教材科统一征订。凡由教材科统一征订了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材科通知于前一学期结束时或学期初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六)研究生处将根据开课计划安排下一学期公共课课程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每学期结束前2-3周内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将本单位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编排课程表,并在开课的上一学期末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本人。
第六条 课程教学与检查
(一)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认真备课,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计划》。课程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并于开学时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查。
(二)学校对研究生课程进行的教学检查以研究生课程表为依据。课表编排好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开课,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须由任课教师在三个工作日前提交《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做好调课安排并报研究生处批准。调课或停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三)任课教师按照学生选课确定的名单对研究生进行教学,教师不能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凡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均须按时参加考试。
(四)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督导检查结合研究生教学的特点
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试卷和考试方法等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第七条 考核与成绩
(一)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的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要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考试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二)学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以笔试为主,经所在学院同意,也可采取笔试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采用笔试、口试、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查课程成绩原则上按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评定。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笔试。
考核方式为口试的,应由二名以上教师主持,且有口试情况及成绩记录,由主持口试的所有教师共同签字后生效。
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结果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加以评定,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4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组确定。
(三)试卷用纸和答题纸一律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试题拟定后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资格及命题审批表》,经教研室、开课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与试题一同交研究生处审查,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非公共课的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考试时间和地点必须在考试前两个以上工作日上网。
(四)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填写《重庆
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考试。
(五)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无论何种原因若缺课达该门课程课内总学时的1/3,则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其成绩记为不合格。
(六)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平时成绩及评分记录表》,登录“重庆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课程成绩后打印《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与成绩分析表》,连同《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资格及命题审批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A、B卷)》、《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表》(非笔试课可不交)、《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学生答题卷)、《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勤表》一并交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并装入课程试题档案袋。逾期不交成绩或其它教学档案资料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补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登录“重庆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同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登记表(补修课)》。如有学生成绩不合格者,由任课教师把补考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经批阅的补修课试题、试卷与《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登记表(补修课)》统一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开课学院存档,补修课教学工作量统一由开课学院于学期结束前报研
究生处。
(八)课程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登录系统可查询。研究生课程的补考、缓考在开学初两周内进行。补考通过,成绩记为合格。补修课补考随同本科补考进行,时间在开学前进行,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参加补考。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课程并参加考核:
1.被取消考核资格者; 2.无故缺考者;
3.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十)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课程考核的试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须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
(十一)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若需要成绩证明,由研究生登陆“重庆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无误后在成绩单上签字,并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可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gl.cqut.edu.cn)下载。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微调审批表
申请调整专业: 原课程安排 学分 学时 学期 学分 学时 调整情况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开课单位 调整原因 拟调整时间 自20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调整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自20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调整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硕士点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该表格仅用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的调整,不适用于整个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调整。 2、课程性质:学位课或非学位课;公共课或专业课。
附件2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姓名 一 年级专业 学 号 联系方式 二 申请事项 [ ]退选 [ ]补选 [ ]改选 [ ]免听 [ ] 缓考 [ ]缓修 [ ]成绩复查 [ ]其它(请写明) 写明课程内容、课程性质、课时、学分等基本信息 三 申请理由 导师应写明是否同意并签名 学院(中心)应写明是否同意并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四 导师意见 五 学院(中心)意见 六 研究生处意见
说明:
1、此表可用于申请退选、补选、免听、缓修、缓考及其他事项,请在申请事项中打“?”,一至三栏由研究生本人填写。 2、第三栏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可另附有关材料),并写明课程名称、类别及学分等基本信息。 3、若申请免听的理由是已学习过该课程,则要求考试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三年,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并附已学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4、研究生缓修课程,缓修时间规定为一年。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中心),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交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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