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区矫正工作简报 第五期(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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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社区矫正工作交流

[2014] 第五期(总第5期) 2014年6月10日 ————————————————————————————

本期导读

【信息快递】

兴安盟司法局举办全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

赤峰市克旗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阿旗绍根司法所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活动

乌兰察布市召开察右后旗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暨全市社区矫正人员 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会

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为社区矫正人员联系低保

滨河街道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仪式 把好“入口关” 磴口县司法局渡口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磴口县司法局隆盛合司法所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乌海市司法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通辽市奈曼旗司法局“六个抓手”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满洲里市北区司法所干警好作为 爱心铺就回归路 土右旗司法局改进工作作风 服务社区矫正人员 各地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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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多个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 通辽市科左中旗司法局开展反恐维稳警示教育活动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温更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培训 达旗司法局建“飞信群” 再搭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桥梁

【区外消息】

孟建柱同志出席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讲话 东海检察院立案查处一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司法所合理利用矫正平台 坚持一日学一法条

【信息快递】

兴安盟司法局举办全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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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7日至28日,兴安盟司法局在兴安盟党校举办了两期全盟社区矫

正工作人员培训班。全盟6个旗县市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社区矫正办负责人、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共95人参加了业务培训。

盟司法局副局长宋鸿信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了动员讲话。一是要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三是继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各项业务知识的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和调查评估工作。

培训班上,系统的讲解了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内容、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社区矫正执法档案(副本)建立的内容及归档知识和社区矫正业务统计报表等相关内容。此外,还组织了学习座谈,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和针对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进行了交流座谈。

通过培训交流,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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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使他们能依法有效的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控、管理、实施矫正,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兴安盟司法局)

赤峰市克旗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克旗的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掌握全旗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2014年4月24日至5月5日,由旗司法局联合旗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旗15乡镇、苏木(街道)开展了联合执法大检查。

检查组分别对社区矫正“三防”(防脱管漏管、防重新违法犯罪、防参与群体性事件)工作开展情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矫正人员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监督管理、个人档案情况,日常报到、考核情况、衔接情况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督查。同时,还认真查阅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台账资料,听取了各乡镇、苏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对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工作及生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训诫。此外,检查组还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各乡镇、苏木(街道)在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指导和解答。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我旗的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赤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阿旗绍根司法所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阿旗绍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解矫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教育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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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矫教育做到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该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旗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到位。我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臵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负责人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嘎查村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回访工作不仅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赤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活动

根据

2014年4月28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商都县开展了社

区矫正专项督查活动。2014年5月4日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抽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到辖区的司法所、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1、督查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是否规范。2、督查社区矫正台帐资料、个人案档案材料是否齐全。3、督查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考核奖惩工作是否及时。4、督查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是否顺畅。5、督查是否有脱漏管现象等。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和社区矫正人员见面谈话的方式进行。

此次联合督查活动,一方面将会大大增强各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将会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较好的警示教育,引导他们在服刑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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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管理规定,尽快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商都县司法局)

乌兰察布市召开察右后旗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 暨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院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密切社区矫正相关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察右后旗委政法委于5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暨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会。旗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旗长、市检察院监所处主要领导、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及社区矫正科负责人、各部门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各部门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此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会上,察右后旗司法局张永贵局长将建立此平台的背景与作用做了详细的介绍,通过工作人员对平台的演示,参会人员对平台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一平台的启用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的重大转变,提升了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了矫正秩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防止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及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纪以致重新犯罪而逃避的刑事处罚,避免了工作人员因底数不清、人员不明造成工作中的疏忽因而发生渎职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的启用,将从五方面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工作的随时性随地性。只要运用网址、用户名、密码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做工作,同时节约了工作时间。二是经济节约性。由此平台,各部门的检查将从实地检查转到网上检查,平台中设有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月份考核、思想动态等各项指标。这样既节约了检查的人力、物力又节约了手工档案的费用。三是工作的积极性。各部门各司法所能够相互查看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措施,矫正方案也清晰可见,这样能够起到取长补短、相互改进、相互学习、积极进取的作用。四是相互制约性。如《察右后旗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果一方不规范操作将会影响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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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各相关部门会经常沟通,同时也起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控。五是执法的严肃性。各相关部门通过平台能够清楚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数据,情况明了,避免了因重新犯罪而逃避的刑事处罚。

总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全市法、检、公、司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防范工作疏忽的风险,促进部门间的工作衔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为社区矫正人员联系低保

翟某某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因先天性心脏病、肺结核病于2013年8月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成为适用社区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由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进行接收管理。2014年,该社区矫正人员已49岁,但仍为单身,又因身体原因,没有生活来源,且还要进行疾病治疗,因此生活极为困难。2014年5月,根据对其进行具体矫正管理司法所的建议,该社区矫正人员翟某某提出申请,由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与准格尔旗低保办进行联系,并出具书面说明,为翟某某办理了低保申请。该社区矫正人员是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的第一个具体案例。

今后,准格尔旗社区矫正办仍将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现状的了解,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通过社会的帮助与关爱使其摆脱心理压力,早日回归社会。 (准格尔旗司法局)

滨河街道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仪式 把好“入口关”

为确保司法所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过程中做到规范有序,突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近日,康巴什新区司法局滨河街道司法所对辖区内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李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

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宣读宣告仪式纪律及有关要求,并向矫正人员李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及《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保证书》,告知矫正人员李某矫正期间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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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并向李某监护人及矫正小组其他成员宣告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李某认识自己的社会服刑身份,服从矫正机构的监管,定期汇报工作、思想状况,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和社区服务。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入矫谈话教育,强调脱、漏管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要求其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并借助正面事例和反面教材让其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激励其认罪服法、积极矫正。最后服刑人员李某在《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名,承诺将服从管教,严格遵守矫正规定,按时参加各种学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入矫宣告仪式是滨河街道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强化标准、细化操作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旨在通过以庄重、严肃的仪式氛围给社区矫正人员亮身份、定规矩,达到强化监管的目的。通过宣告仪式,为加强社区矫正人

(康巴什新区司法分局 杨扬 郝军)

磴口县司法局渡口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人员自身改造的意识,稳定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督促其遵纪守法,5月20日上午,渡口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学习中,司法所长徐明耐心细致地对社区矫正对象从净化心灵、重新做人方面做了教育,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司法所副所长张建军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重点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内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刑法中对撤销缓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宣读了《刑法》关于对撤销缓刑、假释的规定,给敲响他们警钟。并通过案例,讲解了缓刑、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具体情况。

在这次集中学习教育过程中,有几名社区矫正人员能积极主动提出问题,进行学习交流。通过现身说法,鞭策了一些不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同时更重要的是激发了他们的进取精神,增强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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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管理、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改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上创业的信心,让那些无所事事的对象自感惭愧,决心一定勤劳创业,努力工作,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创业意识,提高了

(磴口县司法局 谢莺)

磴口县司法局隆盛合司法所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他们接受社区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今年以来,隆盛合司法所通过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对社

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一是加强走访。走访矫正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动态,对出现生活困难、家庭矛盾情况的矫正对象,帮助协调,为他们排忧解难,稳定情绪。二是加强教育。对全体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增强矫正对象改造意识。在年初安排一次集中教育,打好“预防针”,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个案矫正,开展温情教育,感化激励矫正对象,增强他们的身份意识和自我改造意识,提高他们的自信心,深化矫正效果,促进矫正态度的转化。三是加强监管。每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摸底,密切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对思想不稳定、平时抵触情绪大的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四是加强宣传。张贴法制宣传标语,规范法制宣传栏,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常识,开展形式多

(磴口县司法局 郭永强)

乌海市司法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样的公益劳动活动,预防因情绪激动,思想松懈造成重新犯罪和意外事件。

为了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市司法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乌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基层 服务群众“四项举措” “五个不准”制度》, 对五个涉及“社区减负”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清理,采取四项措施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把基层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努力做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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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矫正精益求精,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四项举措”:

一是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以群众满意为前提。各区司法局在调查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的表现情况时,要充分考虑群众对其表现认可度、犯罪影响接受程度、是否愿意接收等情况,以此作为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以群众更多参与为基础。基层司法所要更多吸收社区群众加入矫正小组,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接触更多的群众,帮助其改造、教育,督促其早日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以群众监督为根本。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时,要鼓励社区群众参加,社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以社会舆论压力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四是社区服务以有利于群众为宗旨。各区开展社区服务时,要注重融入基层群众的生活。与有关单位联系,在公园、生态园、敬老院、医院、广场等地设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定期开展公益劳动,在劳动中让他们感受到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的快乐,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激发他们的奉献爱心的公德意识,使他们能够被社区群众接纳,顺利融入社区群众生活。

二、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五个不准”:

一是各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时,要深入社区充分听取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后,制定调查评估报告。不准要求社区提供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除外)。二是各区司法局收到异地司法行政机关发送的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征求意见后,要到社区核实社区矫正人员居所情况,听取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实地掌握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不准要求社区提供变更居住地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证明材料除外)。三是各区司法局要按要求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技能教育学习活动。不准委托社区或其它与技能教育学习无关的单位组织。四是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社区服务时,不准将社区矫正人员委托社区工作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必须有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场,社区工作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必要时可以协助。五是各司法所在核实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时,要到社区走访,听取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情况反馈。不准要求社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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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区矫正人员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 (乌海市司法局 梁军政)

通辽市奈曼旗司法局“六个抓手”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一、抓调查评估,严格社区矫正条件

为了规范调查评估,奈曼旗司法局制定了规范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及调查笔录,对每名调查评估人员都委托2名以上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被调查评估人的家中、邻里以及当地村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由被调查人直系亲属签署监管保证书,并且充分听取当地村(居)委会的意见后方能开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被调查评估人开具不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2014年1-4月份奈曼旗司法局共开具调查评估意见书40份,其中不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2份,意见都得到落实。

二、抓交付接收,清查摸底防脱漏

奈曼旗司法局与奈曼旗法院、奈曼旗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沟通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经过多次研究、协商,比对各自掌握的人员资料,检查是否有遗漏人员。同时在今年两会期间组织各司法所力量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大走访,实行“面对面”的权利义务告知和“现场”教育指导,不但走访社区矫正人员还对其家庭环境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切实做到人清底明。

三、抓道德法制教育,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行为

奈曼旗司法局组织编写了《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内容包括《刑法》、《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等内容,在社区矫正人员报道的第一天就予以发放,让其了解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制意识。各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方案,通过有针对性的法治道德教育,社区矫正人员由法律知识的门外汉变成了法律知识的义务宣讲员,成为奈曼旗普法工作的新亮点。

四、抓日常管理,异地管理有新举措

首先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技术,各司法所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实时动态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手机状态,并做好记录。强化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矫正质量。其次异地管理有新举措,针对户籍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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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uy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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