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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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2011年5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九)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十)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十一)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二)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 1 —

(十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十四)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五)《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十六)《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七)《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八)《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 (十九)《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二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二十一)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加装封面) 三、办事程序

(一)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收件(验原件); (二)开发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查验;

(三)对现场查验合格的项目,发放《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开发项目各单项验收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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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受理地点: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龙奥大厦F421房间)。电话:66605621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受理地点: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山大南路市建委东院)。电话:86401820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受理地点: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龙奥大厦F421房间)。电话:66605621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受理地点:市城建档案馆(经十路16199号)。电话:55583307 (二)市规划局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1、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电话:86561827

市规划局直属第一、第二分局。 电话:82077629 受理范围: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项目 2、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电话:66899756

受理范围:历城区项目

3、市规划局直属第四分局。电话:87206567

受理范围:长清区项目

4、市规划局高新分局。电话:88875592

受理范围:高新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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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证明文件

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受理地点: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电话:86561834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 1、《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受理地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经七路88号)。电话:82077776

2、《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 尚未开展此项业务,待相关通知下发后实施。 (五)市供电公司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济南供电公司营业厅(泺源大街238号)

受理范围: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长清大学园区所有新建项目。电话:89022214

2、历城供电公司营业厅(化纤路13-1号) 受理范围:历城区所有新建项目。电话:85055180 3、长清供电公司营业厅(经十西路15508号)

受理范围:长清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电话:89814233

附件1:济南市城乡建设验收核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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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济南市规划局规划核实程序; 附件3:济南市公用事业局验收核实程序; 附件4: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核实程序; 附件5:济南市供电公司验收核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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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

(第 期 共 期)

建设单位(公章): 填 表 日 期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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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须真实完整。

二、此表应打印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交时需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一)开发项目前期手续;

(二)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三)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四)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五)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六)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七)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九)《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一)《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 (十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十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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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臵 总面积 本期概况 总栋数 占地面积 项目性质 开工日期 (第 期,共 期) 万㎡ 地上面积 万㎡ 地下面积 万㎡ 栋 住宅栋 面积 住宅万㎡ 栋数 公顷 容 积 率 地上: 地下: 总投资额 竣工日期 万元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备案楼号或规划建筑单体名称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房地产开发 经营权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或现售备案号 — 8 —

法人代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单项验收情况一览表

验 收 材 料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排水工程许可证明 供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房地产项目开发 建设合同书 房地产项目开发 项目手册 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 情况核实证明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 竣工核实证明 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 交存证明 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意见书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证号或编号 证明(核实) 部门或单位 日 期 — 9 —

备案部门审查意见

材料初审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济综验第 号 签 字: 日 期: 现场查验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备案号号 — 10 —

附件1:

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

核实内容及程序

一、核实内容

(一)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及其他等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

(二)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竣工核实申请书》(网上下载)

(二)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总平面图;

(三)建设项目附属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所属房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买卖双方承诺按规划用途使用的证明文件;

(七)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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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装封面) 三、办事程序

(一)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收件(验原件)。 (二)采取查验材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出具该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核实未通过的,书面通知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实。

四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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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

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

(第 期 共 期)

建设单位(公章): 填 表 日 期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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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基本情况表

开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规划总建筑面积 项目总栋数 绿地率 企业联系人 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类别及规模 项目开工时间 联系电话 需提交的材料及建设单位申请 1、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总平面图; 2、建设项目附属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 4、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所属房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买卖双方保证按规划用途使用的证明文件; 6、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7、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我单位保证以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现申请对该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情况进行竣工核实。 ( 开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4 —

表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分类汇总表

设施处置名称 类别 无偿移交 规划编号 规划用途 (㎡) 移交 已移交的提供相关证明;尚 名称 面积规划编号 规划用途 (㎡) 有偿转让 书;未出售的由开发企业出 经营方面积名称 规划编号 规划用途 (㎡) 租、自用) 开发企业自主经营 需由开发企业出具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承诺文件。 式(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出售 途使用的承诺买卖合同及受让方按规划用 是否已未移交的提供承诺文件。 已出售的提供面积是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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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审查意见表

材料审查意见 签 字: 日 期: 现场查验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核实证明编号 — 16 —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备案书;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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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 ;

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3、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以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备案机关对工程予以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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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住宅产业技术核实内容及程序

一、核实内容

主要为《开发合同》中所要求住宅产业化相关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及地方推广的住宅产业化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包括:CSI新型住宅结构体系应用比例,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雨水利用成套技术、垃圾减量化处理成套技术和其他型式住宅建筑成套技术。

2、工业化部品使用比例要求在项目中的落实情况,是指济南市推荐住宅工业化部品的使用率。

3、《济南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二、核实程序

开发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发企业申领填报《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核实资料。资料包括:

1、住宅产业化技术的应用证明; 2、工业化部品的使用证明; 3、住宅性能认定证明。

济南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应于收到《申请表》和资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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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查验资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发放《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备案表》。核实未通过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核实。

四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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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竣工核实申请表

开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申请核实栋号 申请核实面积 (平方米) 规划许可证号 负责人 项目开工时间 联系电话 提交的资料 1、成套技术的应用证明资料 2、住宅产业化部品使用证明材料 3、住宅性能认定证明材料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栋号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 ( 开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现申请对该项目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 21 —

工程档案预验收办理程序

一、依据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档案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二、办理

工程开工前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进行系统地归档和整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综合业务指导科电话:55583311。

三、预验收

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单位预验收申请后,去工程现场对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和整理情况进行预验收。

四、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附:工程档案“两书一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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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二书一证”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 工程开工前签订 (附件1)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工程竣工备案前进行工程档案的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附件2)

竣工备案三个月之内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 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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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济南市规划局规划核实工作要点

一、工作依据

《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表》一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 (三)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工作程序

市规划局对以单位为建设主体、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其中,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已办理房产证的建设工程无需规划核实。

需进行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建设单位持该测量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局总服务窗口或市规划局直属第三、第四分局、高新分局分窗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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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申请。对经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规划核实申请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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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规 划 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线合格通知书编号 规划许可面积 规划许可证编号 报送材料目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 □施工图备案证明(施工图如变更,需提交变更图纸);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原件、电子档各一份); □与规划测绘成果相关的房产测绘资料; □其他相关材料: 序号 合计 配套设施等 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承诺: 测绘单位承诺: 本单位(人)对所提交的 该项目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法规、规范进行编制,我单位对该测量成果及任何虚假,本单位(人)将承有关数据准确性负责,因测量成果不符合有关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测量数据不准确引发的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测绘单位:(签章)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层数 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幢高度(米) 名称 质 数 地上 地下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济 南 市 规 划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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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附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性质 层数 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度幢数 (米) 地上 地下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合计 申报单位(人):(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此件存档

测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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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市政设施

综合验收备案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备案的申办手续、办事程序、工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三)济南市《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

三、受理地点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 电话:86561835 四、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供水方面

1、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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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管线验收单;

3、水务集团二次加压设施验收单; 4、水务集团用户工程联合验收单; 5、户表验收单。 (二)供气方面

1、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联络单; 2、建设项目燃气专业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意见; 3、燃气工程建设合同;

4、燃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供热方面 1、供热开户协议;

2、济南市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联络单; 3、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4、管材、设备、阀门、热表、温控及热力调节装臵出厂合格证明,热表首次鉴定报告、调试合格证明;

5、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6、系统冲洗及压力试验记录;

7、竣工图纸、报告(纸质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纸); 8、规划红线内一、二次管网及换热站按照《济南市数字市政管网设施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济南数字市政数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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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管线物探测量提报相关资料。

(四)排水方面

1、项目污、雨水排水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项目1:500总平面图电子版、纸质各一套(带地形地貌、地面高程、重要位臵坐标、规划红线等信息);

3、项目1:500污、雨水工程竣工图纸电子版、纸质各一套(含平面、纵断以及化粪池、检查井、雨水斗等附属设施,应特别注明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臵坐标和口径以及管内底高程、所处位臵地面高程等详细信息);

4、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符合规划要求的管线综合图;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联合审查排水相关手续证明; 7、项目工程施工排水许可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 窗口受理 — 行政审批处分类办理(已验收设施,通知相关单位出具验收证明/未验收设施,组织现场验收) — 参验单位出具分项验收意见 — 行政审批处汇总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 窗口发件

六、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验收时间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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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附: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备案流程图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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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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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备案表

编 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申 请 验 收 内 容 签 字(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 供水设施 □ 供气设施 □ 供热设施 □ 排水设施 市 政 设 施 综 合 验 收 备 案 意 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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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程序

一、依据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

二、申请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提出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申请书》(附后); (二)《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三)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臵、面积的项目总平面图及说明;

(四)《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五)《临时管理规约》及业主签约情况说明; (六)拟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的清单。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当场受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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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核实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受理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核实: (一)核查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性; (二)核查业主签约《临时管理规约》情况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约情况;

(三)核实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配臵情况; (四)核查物业管理移交资料准备情况。

符合条件的出具《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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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

申 请 书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坐 落 位 置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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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服 务 双 方 基 本 情 况 项目开办公地点 发建设营业执照 单位 联系人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物业办公地点 服务企营业执照 业 联系人 前期物业服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委员会合同委托期限 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物 业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项目物业管理处主任 坐落地点 东: 四至范围 南: 物业类型 总套数 (套) 物业服务用房

办公电 话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编号 手机 县(市)区 道(路、街) 号 西: 北: 占地面积 具体坐落: 建筑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 非住宅建筑面积 m2 m2 住宅建筑面积 m2 — 37 —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要 件 审 查 情 况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及签约情况说明 物业管理移交资料清单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约情况 实 地 核 实 情 况 临时管理规约签约情况及商品房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配臵情况 核实物业管理移交资料的准备情况 审 查 意 见 经办: 复核: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济前物核第 号 备注: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别墅、商务办公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学校、医院、其他物业。 — 38 —

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管理:正在制定《济南市房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文件出台后实施。

政策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节选)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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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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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一、济南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

竣工核实程序

一、 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

二、 核实程序适用区域

适用于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开发区、长清大学园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区项目。历城区、长清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区项目参照本核实程序执行。

三、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范围

(一)住宅供电设施。10千伏系统:供电部门负责建设10千伏供电线路、配电室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0.4千伏系统,在开发企业提供的地下一层或一层配电间集中装表,供电部门负责建设至表箱出口。

(二)住宅区内公建供电设施。住宅区内消防、电梯、换热站、泵站、景观、路灯、道路、物业及配套商业等公建及公用部分用电,由配电室出线供电,供电部门负责在配电室低压柜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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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装设计量装臵。

(三)住宅区内配电室的新建土建工程、住宅区内高低压电缆管沟土建工程及高低压电缆桥架、电缆管沟的管材、井盖等购臵、施工、安装由开发企业负责,供电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和管理要求。

(四)上述由供电部门和开发企业建设的施工范围均列入竣工验收范围;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住宅供电设施中的线路竖井内上下行线缆及相关配电设施,以及公建供电设施中的计量装臵之后低压出线及相关低压配电设施由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验收。

四、 申请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向济南供电公司(开发企业位于历城区向历城供电公司;开发企业位于长清区向长清供电公司)提出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竣工核实申请。

五、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发改委立项批文、土地证明、规划批文、规划图纸(规划局批准的详细规划图2份,带相关参数和规划局公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设计图纸中的电气部分总说明及高压配电主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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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公用负荷统计表(电梯、消防、物业、商业、办公等除居民生活用电之外的负荷)。

(四)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证明;

(五)《济南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竣工核实申请书》; (六)情况复杂的根据实际情况另需其它资料。

说明:上述第(一)、(二)、(三)、(四)项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上述第(一)、(二)、(三)项应在办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报件登记手续时提供,当时提供不全者应在办理竣工核实申请时补全;上述第(四)项未提供不予办理竣工核实申请。

六、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供电部门当场受理核实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供电部门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七、 审查核实

供电部门受理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核实:

(一)依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证明和与开发企业签署的《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核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面积,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开发企业结清剩余供电配套工程费。

(二)供电配套工程送电前,开发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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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电缆沟租赁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政策性费用。

八、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济南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竣工核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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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竣工核实

申 请 书

新建住宅区名称

地 址

开发企业

填报日期

济南供电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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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盖章) 营业执照 注册号 联系人 开发项目地址 开发项目 四至范围 开发项目名称 东至: 南至: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开户行账号 联系电话 西至: 北至: 济南市 区 道(路、街) 号 楼盘类型 幢 小 幢 幢 幢 幢 幢 多 高 别 公 合 高 层 户 户 层 户 墅 户 寓 户 计 户 层 房产证 或实测证明 实测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 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要 件 审 查 情 况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土地证明 规划批文 规划图纸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设计图纸中的电气部分 开发项目实测证明 其他所需资料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开发项目资料齐全,实测建筑面积已核实。 经办: 复核: 核准: (盖章)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 公建建筑面积: 平方 总建筑面积 : 平方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竣领取人签字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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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电房核【201X】第 号 领取日期 二、济南市新建项目(非住宅)供电配套设施

建设竣工核实程序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二、 核实程序适用区域

适用于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开发区、长清大学园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历城区、长清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参照本核实程序执行。

三、 新建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范围

(一)土建部分。包括电缆管沟及其附件、埋设路径、变电站或配电室(开关站)构造及内部电缆沟、进出线预留通道等。

(二)线路部分。由供电公司供电点出线至开发企业配电室(开关站)的供电线路,分为架空和电缆两种类型。

(三)电气及配电部分。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开关站)、电缆环网柜、配电室内高低压设备、进出线电缆桥架、通讯、照明等。

四、 申请

新建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向济南供电公司(开发企业位于历城区向历城供电公司;开发企业位于长清区向长清供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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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出新建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竣工核实申请。

五、 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带副本的原件进行核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出具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或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外地临时机构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或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发改委立项批文、土地证明、规划批文、规划图纸(规划局批准的详细规划图,带相关参数和规划局公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设计图纸中的电气部分总说明及高压配电主接线图、负荷统计表(电梯、消防、物业、商业、办公等全部负荷)。

(四)受电工程竣工报验资料。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含外线及配电部分)、变更设计说明、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电气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值班人员名单及记录、其它竣工资料。

(五)受电工程审计、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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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ub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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