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授课教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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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

《国际结算》授课教案

(第五版)

苏宗祥、徐捷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目录

第一部分 课程介绍 .............................................................................................. 3 第二部分 授课教案 .............................................................................................. 4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 4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8 第三章 国际银行清算 ................................................................................. 23 第四章 汇款方式 ......................................................................................... 32 第五章 托收方式 ......................................................................................... 39 第六章 信用证概述 ..................................................................................... 49

第七章 通常的跟单信用证 ......................................................................... 60 第八章 特殊跟单信用证 ............................................................................. 71 第九章 开立信用证 ..................................................................................... 82 第十章 运输单据 ......................................................................................... 89 第十一章 其他单据 ................................................................................... 121 第十二章 审核单据 ................................................................................... 144 第十三章 信用证项下银行间的偿付 ....................................................... 164 第十四章 备用信用证 ............................................................................... 172 第十五章 银行保函 ................................................................................... 180 第三部分 模拟试题 .......................................................................................... 191

模拟试题(一) ......................................................................................... 191 模拟试题(二) ......................................................................................... 193 模拟试题(三) ......................................................................................... 195 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 198 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 ......................................................................... 200 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 ......................................................................... 203

第一部分 课程介绍

国际结算既是一门具有较强实务性、操作性的课程,同时又是与国际惯例紧密联系、不断发展变化、具有很强国际性的专业课程。国际结算中最主要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是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规则而发展的。随着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商会(ICC)不断颁布和实施新的UCP规则,1984年实行UCP400,1994年实行UCP500。

2007年7月1日,使用了十三年的UCP500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顺应时代变迁和科技发展的UCP600。UCP600是UCP自1933年问世后第六次修订的结果。UCP600的实行,对国际结算及贸易实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和结算领域,由于UCP的改进,许多配套的规则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如《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从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45号改为了第681号;电子交单规则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附则即eUCP(版本1.0)改为了版本1.1。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于2006年改版后,扩大了它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范围,给不熟悉业务的人增加了办理业务的难度。

本课程通过对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国际惯例的讲解,联系实际业务案例,使学生和实务操作人员对国际结算业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并能熟练进行国际结算的各种实际业务操作。在信用证及单证各章节,介绍了SWIFT开证,讲解了多种单据审核方法,关注合理审单确定不符点,执行新的拒付处理方法,便利索偿业务;在汇款章节采用SWIFT的电汇,介绍CHIPS、FEDWIRE、CHAPS和欧元清算系统;在托收章节介绍托收的各种方式和SWIFT在托收业务中的使用方法。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

第二部分 授课教案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本章导读】

本章首先阐述了国际结算的概念,接着引述国际结算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荐书国际结算业务中的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所包括的票据结算、凭单结算和电讯结算。介绍了结算方式的发展情况和管辖国际结算业务正规化操作的国际惯例或规则。

【重要概念】

国际结算 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 国际收支 外汇收付 外汇储备 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易货赊销 三来一补 【重点难点】

1. 什么是国际结算?

2. 怎样从国际收支中体现国际结算的重要性? 【本章大纲】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二、国际结算的重要性 三、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一)国际结算业务的分类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 (三)结算方式的发展

(四)国际结算适用的国际规则 (五)国际结算与外汇管理 【教学内容】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在我国,通常又将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重要性

1、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

2、国际结算可以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高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3、国际结算与其本国的国际收支有密切关系。 三、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一)国际结算业务的分类

1.现金/货币结算。原始的结算为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货(Cash on Delivery)方式,现在极少采用。

2.票据结算。支付票据化意指受票人/制票人(Drawee/Maker)凭提示票据支付票款给收款人。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汇票,少量使用本票。

3.凭单结算。国际贸易订立销售合约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把货物交给运输商承运至买方收货地,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卖方转寄给买方向运输商取货。

4.电讯结算。在电汇汇款业务中,汇出行发出电讯汇款指示给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在纸单据信用证业务基础上用SWIFT开证已经是电子化开证,进一步可以实现电子交单,按照跟单信用证电子交单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eUCP)附则办理电子记录的制作、传递、审核及结算。保理业务已经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传递发票、索款、偿付、结算。今后的趋势是在电子化、网络化银行业务中,电讯结算将继续扩大。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

1.国际结算方式的内容。国际结算方式又称支付方式,在购销合同中叫做支付条件,通常是指全套单据与货款对流的形式。国际结算方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买卖双方议定的具体的交单与付款方式办理单据和货款的对流。 (2)结算过程中,银行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正确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和债务。

(3)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提出给予资金融通的申请。

(4)结算方式必须订明具体类别、付款时间、使用货币、所需单据和凭证。 2.国际结算方式的类别。国际结算方式大体上分成汇款、托收、信用证三大类别,每一大类还可再分为若干小的类别。通常结合交易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对方资信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

3.国际结算方式的付款时间。国际结算方式的付款时间可分为:(1)预先付款(Payment in Advance);(2)装运时付款(Payment at Time of Shipment);(3)装运后付款(Payment after Shipment)。

银行依据的装运时间以海运提单日期为准,所以银行的付款时间是:(1)交单前预付;(2)交单时付款,又称即期付款;(3)交单后付款,又称远期付款。

(三)结算方式的发展

? 简单的贸易方式是售定,结算支付方式逐渐增多。 ? 预先付款是买方给予卖方融资。

? 对港澳和近洋地区出口售定交易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用交单控制买方付款比汇款方式对卖方略有保障。

? 远洋贸易把旅行信用证项下支付票据化结合交货履约单据化发展成为

跟单信用证,向卖方/出口商保证凭相符单据开证行承诺一定付款。

? 易货贸易方式采用对开信用证方式,比普通信用证复杂一些。

? 转口贸易方式采用背对背信用证方式。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

? “三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组装)“一补”(补偿贸易)贸易方式可选择互用电汇方式,或互用托收方式,或对开信用证方式,或互开保函方式,比单纯对开信用证复杂一些。

? 出口信贷扶持的资本货物交易采用开立信用证与进口买方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比互用汇款、托收等方式复杂一些。

? 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采用预付定金和延期付款信用证,或与分期付款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比信用证与买方信贷相结合的方式复杂一些。

? 用投标贸易方式采购大型成套设备需要开立投标、履约、退还预付金保函,还要开立即期或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最复杂的一种结算方式,这里的保函还可以开立备用信用证代替。

? 见索即付保函是使用于委托人/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因此遭受损失,担保银行保证赔付受益人损失的承诺书。

(四)国际结算适用的国际规则

随着国际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贸易与非贸易结算规则不断增加,日趋完善。现将适用规则列明如下:

1992年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58号); 1992年的《多式运输单据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481号); 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00号); 1995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 1996年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5号);

1998年的《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90号); 1999年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60号);

2000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2002年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1.0版)》;

2002年的《关于UCP500等的意见汇编》(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32号); 2003年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45号);

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1.1 版本》;

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00号,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修订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81号);

2008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725号)。

2010年7月1日生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国际商会出版物第758号)。

(五)国际结算与外汇管理

1996年12月,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完全可兑换,即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经常项下国际结算业务时,可以直接持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 2.《中国国际收支报告》(2006)。 【复习及自测练习】 1.什么叫国际结算?

2.国际收支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什么关系?

3.按照使用结算支付手段的不同,国际结算业务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1) ;(2) ;(3) ;(4) 。 4.国际结算方式的类别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1) ;(2) ;(3) 。

5.国际结算方式的付款时间可以分为:(1) ;(2) ;(3) ;(4) ;(5) ;(6) ; 6.银行托收业务适用的国际惯例是 ;

跟单信用证业务适用的国际惯例规则是 。 【参考答案】

1.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通常由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组成。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 3. (1)现金/货币结算;(2)票据结算;(3)凭单结算;(4)电讯结算。 4. (1)汇款;(2) 托收;(3)信用证。 5. (1)预先付款;(2) 装运时付款;(3) 装运后付款;(4)交单前付款;(5) 交单时付款/即期付款;(6)交单后付款/远期付款; 6.《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00号)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本章导读】

本章阐述了三种常用的结算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在汇票方面,论述了汇票的定义、构成有效汇票的必要项目、汇票当事人及其权责、汇票的票据行为及其融资贴现。在本票方面,阐释了本票的定义、构成有效本票的必要项目、本票与汇票的比较、本票的不同形式。在支票方面,论述了支票的定义、构成有效支票的必要项目、支票的划线和止付的类型。

三种票据的功能有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信用手段,重点论述信用手段起源于票据融资业务,包括英国的融通汇票、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等业务。

简要介绍了我国的汇票和本票。 【重要概念】

汇票 本票 支票 债权人 债务人 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贴现业务 拒付退票 拒绝证书 追索权 旅行支票 流通存单 国库券 支票划线 票据清算 票据清算所 融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福费廷 【重点难点】

1. 使用英文常用术语表达汇票全部内容。

2.已知汇票的必要项目,学会开出一张汇票还要学会做成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行为。

3.计算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

4.学会贴现率和贴现天数,计算贴现息和净款。 5.本票和汇票的异同。 6.支票和汇票的异同。 7.福费廷业务。 【本章大纲】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流通的形式 二、票据的法律系统 三、票据的特性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五、票据行为 六、汇票的贴现 七、汇票的种类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四、本票的用途 五、本票的不同形式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三、支票的划线 四、支票的止付

五、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六、支票的种类 第五节 票据的功能

一、流通手段

二、支付手段与票据交换 三、信用手段

第六节 远期票据融资业务

一、英国的融通汇票 二、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节 我国汇票、本票及其法规简介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本章研究的票据主要是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票据流通的形式

票据分别采用下列三种形式转让流通。 (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必须: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二)交付转让

交付转让(Transfer)可以: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三)流通转让

流通转让(Negotiation)可以是: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不记名债券(Bearer Securities)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 二、票据的法律系统

(一)英美法系:

英国于1882年颁布施行的《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由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的。该法共计97条。

美国于1896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Uniform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1952年制定、1962年修订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的第三章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中,对汇票、本票、支票和大额定期存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票据法律是在英国票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二)大陆法系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苏联、瑞典、瑞士、巴西、日本于1930年批准了所谓的《1930年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s of 1930),包括以下三部公约: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统一法的公约(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某些与汇票和本票相关的法律冲突的公约,以及有关汇票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u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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