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8 05:10: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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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版 本 号:GSP-Ⅰ(第一版)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执行日期: 2013年 10 月 10日 编 号:SMP-15-GSP-7(共2页) 起草日期: 2015 年 05月 19日 审核日期: 2015 年 月 30日 批准日期: 2015年 10 月 10 日 分发部门:各部门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效期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 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近效期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 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 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5.6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5.7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8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相关文件:

1、《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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