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饰面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23-10-03 17: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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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面生产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饰面的结构、分类、制作(拼贴、涂饰)要求、制作工艺、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木饰面生产厂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项目现场木饰面安装的质量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木饰面

由木质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大幅面人造木板)为主要材料,经工厂化加工制作而成的各种装饰面板(俗称“成品木饰面”或“木挂板”), 本标准简称“木饰面”。 2.2 挂装式木饰面

通过金属挂件或木楔子将面板与基层挂合安装的木饰面。 2.3 粘贴式木饰面

通过胶粘剂将面板粘贴于基层上的木饰面。 2.4 阳角木饰面

指两块木饰面不在同一平面上,且两木饰面正面间的外夹角大于180°的木饰面组合部件。 2.5 阴角木饰面

指两块木饰面不在同一平面上,且两木饰面正面间的内夹角小于180°的木饰面组合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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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木饰面分类

3.1 按使用基层材料分为:实木木饰面、胶合板(细木工板)木饰面、刨花板木饰面、纤维板木饰面。

3.2 按饰面材料分为:油漆实木皮饰面、三聚氰胺木饰面。

3.3 按油漆外观效果分为:混油饰面木饰面、清漆木饰面、高光漆饰面木饰面、亚光漆饰面木饰面、开放漆饰面木饰面、封闭漆饰面木饰面。

3.4 按照饰面板形状分:平面木饰面、弧面木饰面(内弧面、外弧面)、组合木饰面(阳角木饰面、阴角木饰面、包柱木饰面)。

4 木饰面制作

4.10木饰面工艺槽工艺规定

1工艺槽一般分为:水平工艺槽、垂直工艺槽和交叉工艺槽(包括正交叉和斜交叉) 2 工艺槽宽度<5mm,应在工厂对修饰缝槽完成与大面颜色相近的色漆。

3 工艺槽宽度≥5mm,应在工厂对修饰缝槽贴与大面相同的单板(木皮),并完成涂饰。 4 V型断面工艺槽应全部在工厂对修饰缝槽贴与大面相同的单板(木皮),并完成涂饰。

5 产品检验

5.1产品检验包括:日常自查、质检巡查、部门例检、上级抽查、出厂检验等,企业内部各种检查、例检可根据本节要求,单独或合并设计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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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制作检验

5.2.1 组装固定的木饰面零部件的结合处应牢固无松动、无开裂。 5.2.2 木饰面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木饰面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公称范围 (mm) 对角线长度<700 翘曲度 ≥700对角线长度<1400 对角线长度≥1400 平整度 位差度 表面任意点 相邻面板间前后、左右、上下错位量 对角线长度<1000 邻边垂直度 对角线长度≥1000 高度、宽度 厚 度 角 度

5.3 装饰单板(包括后成型部件)拼贴检验

各种装饰单板的拼贴应严密、平整,无胶迹、无透胶、无皱纹、无压痕、无裂痕、无鼓泡、无脱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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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允许 偏差 (mm) ≤1.0 ≤2.0 ≤3.0 ≤0.2 ≤1.0 ≤2.0 ≤3.0 ±1.0 ±0.5 ±1° 检验方法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翘曲度平定值。 1m靠尺和塞尺 1m靠尺和塞尺 1m靠尺和塞尺 2m靠尺和塞尺 3m卷尺 游标卡尺 角规 加工完成后零部件边长 加工完成零后部件厚度 零件加工角度、面板组合角度

5.4装饰单板(薄木)贴面外观的允许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饰单板(木皮)贴面外观要求限值

缺陷名称 麻 点 麻 面 划 伤 压 痕 浮 贴 褶 皱 缺 皮 缺陷名称 翘 皮 亮影/暗痕 离 缝 缺 陷 范 围 直径 1㎜以下(距离300㎜) 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 宽度≤ 0.5㎜,深度不划破饰面,长<100㎜ (经处理后外观无明显痕迹) 凹陷深度≤1.0㎜、宽≤2㎜,不集中,单板未断裂 粘贴不牢 饰面重叠 面积不超过 5 mm2 缺 陷 范 围 凸起超过 2㎜ 面积不超过 50 mm2 拼接缝隙 允许限值 4个/㎡ 不限 1条/㎡ 3个/㎡ 不允许 不允许 1个/㎡ 允许限值 不允许 2处㎡ ≤0.5㎜ 5.5木饰面涂饰外观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涂饰外观要求

项目名称 漆膜划痕 漆膜鼓泡 漏 漆 污染(包括工艺槽线型套色部分) 漆膜脱落 漆膜泛白 针 孔 表面漆膜皱皮 透 砂 工艺槽、线型漆膜 套色线型结合部分塌边 色 差 6 包装

每件产品表面应贴覆塑料薄膜,再用珍珠棉等缓冲材料包裹,外面用瓦楞纸板箱包装,角部须增加防撞保护。包装内须有装箱清单和产品合格证。外包装必须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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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色漆,直径≤ 0.3㎜,≤4个/㎡;清漆,不允许 ≤面板总面积的 0.2% 不明显 手感光滑,色泽一致 套色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正常变色能力,肉眼观察不明显

7 运输

7.1装车应码放整齐密实,规格较大、重量较重的应装在车厢下部。 7.2运输途中严禁转车、拼车,防止压坏、碰撞产品。 7.3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 8 贮存

贮存要防止变型、开裂,应选择清洁、干燥、通风、平整的存贮环境。到达项目现场后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宜超过15天 9 安装

9.1挂式安装要求

1根据木饰面版面幅度,首先在基层上对挂件位置进行放线,放线要求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与基层框架的其中一条木方重合,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为安放挂件位置,即基层木方、挂件、木饰面边三者要重合。挂件之间的档距不应大于400mm。

2 基层挂件用长30mm以上的直枪钉或木螺丝固定在基层上,挂件与基层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饰面挂件用长度为(挂件厚度+木饰面厚度)×2/3的直枪钉,根据档位精确的固定在木饰面的反面,挂件与木饰面反面的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 3 基层挂件与饰面挂件要求挂合后能吻合良好,安装后的木饰面不能松动和滑移。 9.2 粘贴式安装

1粘贴式安装的适用范围

粘贴式安装适合于面板要求较薄(厚度小于12mm),基层板材满铺的场合。 2粘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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