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规划方案设计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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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划方案设计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一、评标程序 1.1评标准备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1.1.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分工 1.1.3熟悉文件资料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并提供所需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1.2初步评审

1.2.1形式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涉及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是否按规定要求盖章;报价是否唯一等。具体评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项号*)。

1.2.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是否有效;设计资质证书及主设计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联合体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同类项目业绩等。具体评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项号*)。

1.2.3响应性评审:设计周期能否符合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及提供方式;设计内容及深度;付款方式等。具体评审内容依据招标文件(项号*)。

1.3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1.3.1各投标单位设计师依次介绍:依据采购文件约定的顺序,由各投标单位设计师围绕设计理念做相应阐述(结合采购文件要求介绍的内容,比如总平面方案布置图、项目功能布置等),并及时解答评委的提问。

1.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视情况组织考察。经考察,若发现投标人所报业绩及其他投标资料不属实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1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商务标部分(45分) 评分因素 报价投标报价 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30 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30 主设计师为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同2 设计组成员组成 3 时具有城市规划师的加0.5分,同时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其他成员配备人员数量、专业配备齐全,合理的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近三年(201 年1月1日至今)2 内的已成功设计完毕的同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时间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主设计师或主要设计成员近三3 年(201 年1月1日至今)内的已成功设计完毕的同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时间以提供合同原件签订日期为准。 主设计师近三年(201 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2 目设计获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省级奖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 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服服务承诺 3 务从成果质量、对后期的指导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依据服务承诺的优劣评审得分。 其投标人业绩 他商务部主设计师或分主要设计成员业绩 得分 主设计师获奖业绩 技术标部分(55分) 评分因素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设计草案 设计师现场阐述 技术部分得分 对项目目标的理解、设计优势 设计过程分阶段描述 设计创意性、理念先进性、功能合理性 设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分值 评分标准 一般,得2~5分;较好,得6~10分;好,得11~ 16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分;好,得4~5分 5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5分;好,得6~8分 8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分;好,得4~5分 8 一般,得1~3分;较好,得4~7分;好,得7~10分 10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5分;好,得6~8分 8 注:1、同类项目业绩系指:(重点从功能、规模方面约定);

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获奖业绩还需提供获奖证书。主设计师、主要设计成员业绩以及主设计师获奖业绩所提供的合同及业主评价意见中须具有能够证明是该设计师的业绩的内容。不能证明该项目设计师或主要设计成员的业绩的不计分。

3、投标人业绩和主设计师或主要设计成员业绩不能重复积分;主设计师获奖业绩可与投标人业绩和主设计师或主要设计成员业绩重复计分。

4、以上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业绩等必须出示原件且需附在报价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人员的各类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二〇一四年三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s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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