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法律意见书模版

更新时间:2023-12-05 13: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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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执业证号:)应委托人xx的要求,就xx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xx号]及再审一案:[xx号]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xx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xx身份证(复印件); 3、xx的陈述;

4、2013年9月1日xx与黄立权签署的《借款合同》; 5.xx号案件证据(复印件)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7号);

7.《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三、获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xx主张,两人之前对xx号案件的诉讼、执行事宜并不知情,案件审理时亦没收到相关的诉讼材料,尽管两人经申请再审,但xx号案件的处理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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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也没有考虑到两人的合法诉求,因此xx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及处理案件再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故委托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四、对该案的分析:

根据本律师现阶段对本案的了解,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及陈述,现综合分析如下:

(一)送达程序可能存在不当。本案并不适用邮寄送达,且送达的地址也非两被告的住所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故本案明显存在程序过失。

(二)实体法律适用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规定,如“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故此,本案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xx号案件《民事裁定书》仅以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超过期限为由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却未对当事人再审的申请及理由予以正面回应,该案裁定的说理,也无法证明xx号案件的程序合理性(如是否真正实现送达,保障当事人的举证辩论权利,合议庭有无进行充分的讨论及合议)及在实体法律问题认定(本案借款的实际性质及用途)上进行审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以多种方式启动再审,以致xx号案件被依法裁定撤销或中止执行,具体理由如下:

1.法院依职权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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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如需再审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如需再审的案件,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因该种方式属于法院主动查错的机制,一般难以启动或需经过法院审监等部门启动,且本案已由佛山市中院做出驳回再审的裁定,故本律师认为该种途径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可以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何为“辩论权利受损”具体见民诉法适用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各法院均设有信访监察部门或院长邮箱,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就本案存在的问题向禅城区法院进行申诉或提出建议;同时利用舆情的力量(网络等方式)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诉求;

(2)再次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基于佛山市中级法院已经作出xx号《民事裁定书》,其可能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则可继续通过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或向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向广东省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因巡回法庭的建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用以纠正各级人民法院错案的法定组织,实践中有大量案件采取该方法实现权利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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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156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民申字第691号民事裁定书。

3.通过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具体为最高检察院应对各级法院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具备再审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具备再审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以推动再审。此外,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亦规定了上述再审的程序性规定。 该种方式一般也是通过当事人申诉的方式变相推动。据此,当事人可以向佛山市中级检察院或广东省高级检察院进行申诉,以期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来启动再审程序。本律师认为这可能是相比更有效的推动再审的途径。当事人申诉的角度可以有:提出“新证据”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检察院申诉;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抗诉;以“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为由申诉;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等。(以上事由可见附件文档,均有相应案例予以说明)

(附参考案例:x,最高检察院公布的13个抗诉案例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少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五、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xx的陈述和xx提交及本律师掌握的相关材料。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xx发现新的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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