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更新时间:2023-09-17 06:53: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5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指导,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编制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以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3.1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四节”原则

3.1.1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3.1.2村庄整治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3.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3.2.1按不同地域分类指导。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对于不同地区村庄的整治,对其各类公用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均应因地制宜,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3.2.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城镇建成区郊区的村庄,应以邻近的城镇化、现代化环境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已有的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提升村庄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

3.2.3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村庄整治措施与“三集中”相结合,统筹安排,优化整合。

3.3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的原则

3.3.1散户散村迁建。对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规模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差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可向小城镇、中心村和有一定规模的大村迁建。

3.3.2村庄就地整治。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某些公用设施的村庄、发展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实行整村就地整治,进行村庄改造和完善。 3.3.3城中村改造。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实施控制和改造,城镇建成区内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无序、人居环境较差的自然村落,应按规划要求实施整治改造和重建。

3.3.4空心村整治。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原住宅造成的空心村,应合理规划,民主决策、拆除质量面貌差或有安全隐患的旧宅、整理土地,按新村建设的要求进行整治建设。

四、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主要涵盖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用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卫生保障设施,以及村容村貌的整治整修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4.1公益性基础设施

4.1.1道路桥梁建设,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路灯及交通标志,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棚等。

4.1.2水源的安全可靠,水厂、汲井、供水到户的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4.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 4.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 4.1.5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施。 4.2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4.2.1村委会、村民休闲社交活动室内外场所。 4.2.2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或初级小学代培点。 4.2.3邮政、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4.2.4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或便民诊所。 4.2.5商店或超市、便利店。 4.3环境卫生设施

4.3.1生活污水排水沟渠或排水管网及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4.3.2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及处理设施。

4.3.3非水冲式公共厕所(公共旱厕)、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4.4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

4.4.1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山体和坡地的护坡及挡土墙等。 4.4.2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及其它防风减灾措施。

4.4.3原有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消防通道、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4.4.4公共设施用房的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等。

4.5环境面貌治理

4.5.1家庭散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应单独设置用地,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4.5.2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清除。 4.5.3“门前三包”公约,街巷清扫保洁责任的落实。

4.5.4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4.5.5村庄主要出入口、街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

五、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5.1道路交通

5.1.l一般村庄的道路可以分为街道(主要道路)和小巷(次要道路)两种,路面必须硬化。街道的红线宽度为10-15米,硬化路面宽度一般5—7米为宜,小巷的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为3-3.5米。山区村庄道路宽度可以酌情压缩,但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米。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设施。

5.1.2村内主次道路应通达顺畅,平原地区村庄应通过整治改造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死胡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围墙、门楼等不能侵占村庄道路。

5.1.2村庄应根据机动车拥有量预测,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停车

场地。大型运输车辆和大型农用车尽量在村庄边缘入口处停放。大型停车场的面积计算为50-60平方米/车,小型车辆的停车面积计算为25-30平方米/平方米。

5.13村内主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阻碍驾驶人员视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的障碍物,如有绿化其高度不得高于0.7米。

5.1.4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5.15村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应大于120米,并设置不小于6米×6米的回车场地。 5.1.6村庄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5.1.7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水平相交路段不应小于10米,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5.1.8村庄道路纵坡不小于0.3%。平原、微丘地区纵坡一般取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山丘、重丘区一般不大于5%。当纵坡坡度大于4%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500米且应有防滑减速措施。

5.1.9村庄道路横断面应设置横坡,坡度大小在1%—2%之间,平原地区横坡取低值,多雨地区取高值。

5.1.10村庄内部通行机动车的桥梁必须标明限重、限高;近期难以改造的涉水路段必须明确标识允许安全通行的最高水位。

5.1.11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

5.1.12避免高等级过境公路穿越村庄。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5.1.13村内主次道路交叉口的缘石半径不小于3米。路牙选材宜结合地方材料选取。 5.1.14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5.1.15村庄道路两侧必须埋设排水管道或设置排水沟渠,并根据当地降雨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渠宽度及深度。

5.1.16道路施工的一般做法

(1)道路施工主要包括路基施工、路面施工及排水沟渠施工,先进行路基施工,后进行路面施工。

(2)路基施工必须采用土方或石方压实,路面施工可参照以下做法结合地方实际选择建设:

(3)道路两侧排水沟渠做法可参照本导则5.3.5内容。

5.2给水

5.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

5.2.2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应尽量采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量足、水源易于防护的地下水源。以地面水为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必须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和消毒。 5.2.3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5.2.4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S0188—93)》和《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确定。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农民生活

用水量,西部每人每天不低于50升,中东部地区每人每天不得低于80升。

5.2.5村庄的给水干管宜沿主要道路一侧布置,管径宜不小于DN100,并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5.2.6给水管道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给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净距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米;给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聚丙烯塑料管等。

5.2.7淡水资源匮乏地区,可利用屋顶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窖收集雨水,经存贮处理后,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 5.3排水

5.3.l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应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

5.3.2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如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

5.3.3村庄内宜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

(1)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污水管道应埋深在冻土层以下,在道路下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并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距1.5米以上。

(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检查井。

(4)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出户管的最小管径不小于200毫米,污水干管的最小管径不小于300毫米。

5.3.4村庄内雨水收集,根据地方实际沿道路可采用边沟、盖板沟或雨水口(敷设雨水管道)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5.3.5胡同内排水边沟的宽度不宜小于200毫米,深度不小于200毫米,纵坡应不小于0.3%;村庄道路两侧排水沟渠的宽度、深度及纵坡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

5.3.6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5.3.7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5.3.8居民房屋外墙外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不小于0.5米,外墙勒脚高度不低于0.45米,一般采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砌筑。 5.4粪便处理

5.4.1公共厕所和户用厕所的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村庄,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5.4.2在车站、码头、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

5.4.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5.4.4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

5.4.5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5.4.6按照逐步实现“人畜分离”的原则,在村外下风向地区设置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并与村民住宅保持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其中养鸡场的防护距离不小于100米,养猪场的防护距离不小于200米。

5.4.7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沼气池一般做法可参照图。

5.4.8户用旱厕为渗水式厕所时,周围20~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抽水式水井。

5.4.9户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 5.4.10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5.5垃圾处理

5.5.1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最终由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5.2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较多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5.5.3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 5.5.4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5.5.5村庄垃圾填埋场原则上由城镇统一规划设置。 5.6减灾防灾

5.6.1根据村庄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减小由于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

5.6.2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幼、中小学、卫生院、敬老院、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和村民住宅,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

5.6.3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设置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库;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

5.6.4拆除危房,并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对不安全的农房进行加固。

5.6.5在村庄的风口或迎风面,种植防风林带或采取挡风墙等措施以缓解暴风对村庄的威胁和破坏。

5.6.6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

5.6.7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5.6.8结合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设置不小于4.0米的消防通道,将公共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5.7厨、卫设施改造

5.7.1村民生活燃料应多种能源并举,杜绝燃烧柴草,逐步减少以煤炭作为主导燃料,积极利用沼气、生物制气,近城地区可考虑使用管道燃气。

5.7.2村民厨房应有给排水设施,给水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排水设施应与村内的排水管渠相连接,避免污水漫流。

5.7.3村民住宅厕所,宜采用水冲式厕所,排至化粪池,村庄内敷设污水管道,做到雨污分流。

5.8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5.8.1村庄整治应严格贯彻“文化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方的个性和特色。

5.8.2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

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悉心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 5.8.3加强保护村庄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其道路铺装、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建筑小品及细部装饰,均应按原貌保存或修复。

5.8.4对于村庄内遗存的古树名木、林地、湿地、沟渠和河道等自然及人工地物、地貌要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或疏浚修复。 5.8.5历史文化建筑及街区周边新建建筑物,其体量、高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5.8.6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额、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后者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存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5.9村庄环境面貌

5.9.1引导村民按照规定的样式、体量、色彩、高度建房,整治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通过粉刷等方式进行立面修整,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 5.9.2拆除街巷两旁和庭院内部的违章建筑,整修沿街建筑立面和围墙墙面,种植花草树木,做到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5.9.3村民集中活动场所设置集中绿地;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布置小型绿地;可结合道路边沟布置绿化带,宽度以1.5-2米为宜;绿化品种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符合农村要求、具有经济生态效果的品种。

5.9.4 整治村庄坑(水)塘与河渠水道。根据位置、大小、深度等具体情况,充分保留利用和改造原有的坑(水)塘,疏浚河道,发挥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村庄外部的坑塘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

5.9.5村庄内的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并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禁止乱贴、乱写、乱画。

5.9.6村内应在公共活动中心地带设置报栏和展示栏,不得随意在街道两侧的墙面上书写标语。

5.9.7在村庄边缘设置相对集中的场院用地,堆放秸秆和肥土。村内道路两侧不准堆放秸秆和肥土。

5.9.8有集市或者市场的村庄,应在村庄边缘划定市场或集市用地,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占道摆摊经营。

5. 10公共活动场所

5.10.1整治现有公共活动场地,通过地面铺装、配置广告橱窗、阅报栏、旗杆、灯具等方式完善场地功能。

5.10.2尚无公共活动场地的村庄,通过村庄整治予以配置,场地位置要适中,面积按每人1平方米计算。村委会、文化站等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5.10.3整治利用或修建公用水塘,并定期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

5.10.4西部和北部地区由于河渠较多,公共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置,保护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5.11村庄两地占房与“空心村”

5.11.1严格按照村镇建设用地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村庄整治。着重整治村庄多处占地占房和“空心村”现象,通过村庄整治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5.11.2整理村内废弃的宅基地、闲置地,配套必要的公用设施,重新加以综合利用或作为新宅基地分给新建房户。

5.11.3影响村内主要道路通行的农房进行拆除,废弃的危旧柴房或其它闲置附属用房也进行拆除,质量较好的闲置房或附属用房根据规划进行转让,或改造作为生产养殖用房等。农房正房的拆除率不高于10%,废弃危旧房的拆除率不低于80%。 5.11.4另址新建农房,原宅基地应退还村集体。 5.12生态建设

5.12.1充分利用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等绿色植物,防止水土流失。

5.12.2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开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12.3农作物秸杆还田、制气或用作禽畜饲料,重视资源的再利用。

六、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

6.1村庄整治项目涵盖三个层面:一是由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二是由政府资助,农民自主选择采取整村整治的方式实施,是直接改善村庄面貌和整体提升人居环境的公益类建设项目;三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科技项目示范、市场化运作、农户自主参与、利益到户的有关项目。

6.2根据本导则所列整治内容,不同的村庄,应根据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估,确定该村庄急需整治的内容。

6.3对所选定的整治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解决重大问题,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实施,力戒返工浪费。

6.4通过村庄整治,实现“一户一宅”的合理住房制度,改造“空心村”。

七、村庄整治的技术支撑 7.1村庄整治技术支撑内容

提供全套村庄整治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参数。

7.2村庄整治规划的技术文件要求

7.2.1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整治规划的基本成果要求是“四图四表一书”。

7.2.2现状图。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废弃坑塘、道路、工程管线、公共厕所、垃圾站点、集中禽畜饲养场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7.2.3规划图。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设施(水厂、水塔、汲井)、集中沼气池、集中活动场所、集中场院、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转运)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标明四至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外村整村迁建应明确拟适建的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

7.2.4道路与竖向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及停车场的范围和面积。

7.2.5工程设施图。设施图应标明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走向、宽度、主要控制标高及沟渠形式,燃气管线的走向、管径、配电线路、电信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构筑物的位置。

7.2.6主要指标表。包括整治前后村庄人口、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新建农房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拆除农房面积、改造农房面积、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并改造利用空气(含闲置地和绿化用地)面积、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7.6.7用地平衡表。列出村庄整治前后的总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生产设施用地的面积、比重和人均指标。 7.2.8工程量测算表。详细列出整治主要项目的估算工程量。

7.2.9行动计划表。包括治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整治措施、项目用工量、项目所需资金或实物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实施步骤、维护管理措施等。 7.2.10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利用情况、设施情况、各整治项目的调研分析和论证评估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村庄绿化基本原则、要求及具体措施;各整治项目工程量、实施步骤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工法;整治的实施措施、管理维护方式方法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八、村庄整治资金匡算

1、村外沥青路面道路,每平方米路面造价 元 2、村外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每平方米路面造价 元 3、村内沥青路面道路,每平方米路面造价 元 4、村外停车场(硬质铺装),每平方米造价 元 5、村外停车场场地平整,每平米造价 元

6、村内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每平方米路面造价 元 7、村内停车场(硬质铺装),每平方米造价 元 8、村内停车场(平整场地),每平方米造价 元 9、村庄新增加给水管网,管径150毫米, 元/米 10、村庄给水管网改造, 元/米 11、村庄新建加压泵站, 元/座 12、村庄新建水井, 元/座 13、村庄污水管网建设, 元/米 14、村内道路边沟, 元/米

15、每户宅四周排水边沟, 元/米

16、村内公共厕所建造(标准蹲位), 元/座

17、村内公共厕所改造, 元/蹲位 18、村内公共厕所维护费, 元/年

19、禽畜舍圈(具体分为鸡、鸭、猪、牛、羊等不同类型), 元/平方米 20、沼气池, 元/平方米 21、沼气处理设备, 元/套 22、垃圾收集车辆, 元/辆

23、垃圾转运站(标准规模), 元/座 24、垃圾箱(标准尺寸), 元/个 25、垃圾厌氧消化设施, 元/套

26、围墙护栏建造(分为砖、砖混、铁艺、不锈钢等种类) 元/延米或元/砖 27、建筑外立面粉刷, 元/平方米 28、宣传栏, 元/个

29、水塘建造, 元/平方米

30、水塘改造维护(清淤、修筑堤岸等), 元/平方米 31、小品雕塑(分为石材、金属等不同类型), 元/个

32、公共活动广场建设(平整、铺装、绿化), 元/平方米 33、村民活动室建造, 元/平方米

附表一: 村庄整治主要统计指标一览表

项目 村庄人口 村庄户数 村庄占地面积 农房 数量 正房 附属用房 危房 正房 农房 面积 附属用房 危房 道路 村内干道 宅前小路 供水管线 排水沟渠 化粪池 公共水塘 医疗卫生点 集中沼气池 闲置空地 集中 畜禽 圈舍 牛、羊栏 猪圈 其他 村委会 公共活动中心 祠堂 文化活动室 党建活动室 其它 公共广场 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桶数量 垃圾处理设施占地 古树名木 绿地 村庄总用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 整治前后节约用地 其它 单位 人 户 M2 间 间 间 M2 M2 M2 米 米 米 米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个 M2 棵 M2 公顷 M2 M2 整治前 (现状) 整治后 (规划) 拆除比率(%) 增量 备注 包括棚草间 包括棚草间 硬化道路 硬化道路 注明明沟、暗沟或管道 含自然状况与绿化用地 备注内应说明处理方式 非常规整治项目

附表二: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现状 用地性质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它用地 合计 规划 面积(M2) 人均(M2) 比重(%) 面积(M2) 人均(M2) 比重(%)

附表三: 村庄整治项目配置表

项目 编号 项目 项目内容 该项目是技术 否选择 措施 用工量(人力和材料) 技术措施说明 备注 及由中央财政各级政府投资建设 A类 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网络 道路宽度 道路材料 村外停车场地 道路宽度 B-1 村庄(集镇)至中心村道路(外部道路) B-2 村庄内部的主要道路硬化 道路材料 村内停车场地 B-3 村庄供水设施建设 饮用水水源改造 给水管网新建或改造 雨水收集设施 B-4 村庄内部房屋周围的排水沟渠建设 与道路结合的沟渠设计 污水处理 公共厕所选址 B-5 村庄厕所建设(生态化厕所) 公共厕所土建施工 公共厕所卫生维护 粪便无害化处理 B-6 B-7 集中畜禽舍圈建设(人畜分离) 集中沼气池建设 土建施工 沼气处理设施 土建施工 垃圾收集点建设 政府资金引导,农户自主参与、利益到户 B-8 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 垃圾收集车辆及转运站(点) 垃圾堆肥或厌氧消化设施 村民住宅外墙面粉刷 村民住宅院落围墙整治 村落道路两侧绿化 B-9 村容村貌整治 村落道路两侧座椅 村落内标识和标牌 灯具布置 村落出入口景观改造 场地平整 B-10 村庄集中场院建设 场地铺装 场地设施(座椅、宣传栏等) B-11 B-12 村民活动室建设 村庄公用水塘建设 六小工程、安居工程、新土建施工 室内设施建设 土方施工 C类 型建材及能源应用、信息化工程 合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ro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