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室外景观灯具招标文件

更新时间:2023-09-21 18:11: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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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茂减速机集团灯具招标文件

国茂灯具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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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招标书

第三节 投标须知

第四节 技术要求 第五节 灯具采购清单 第六节 投标格式文件 第七节 合同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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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招标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国茂减速机集团 武进高新区厂区 说明与要求 武进高新区西湖路 邀请招标 厂区室内外照明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需提供项目证明)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万元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形式:电汇、汇票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帐 号: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9 领取招标文件 10 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形式:现金、汇票 有效期:至验收合格日止 12 13 14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发放补遗文件 主要材料样品 日历天 正本2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 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联系人: 时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16 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 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3 -

国茂减速机集团灯具招标文件 密封情况检查。 17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请投标人的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不出席者,自动弃权。 本工程采取以合理最低价方式中标

第二节 招标书

2.1招标编号: 2.2招标内容:

新厂区范围内室内外灯具

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要求部分,按灯光设计所有要求,灯具图片参照要求 2.3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2.4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5交货地点:

2.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我方将在 召开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参加。 2.7有关报价说明:

2.7.1投标报价:详见灯具采购清单

2.7.2在产品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并列出此次投标免费提供易损备件的内容和数量。产品报价含所有运输、保险、税收、安装指导费用等。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不作调整。

2.7.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及内容。 2.7.4交货按合同要求时间交货,运输方式投标人自定。 1.8有关说明:

2.8.1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及承诺可附页说明。 2.8.2应提供投标灯具目录及相关图纸。

2.8.3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满足招标书及图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际和国家相应的标准及规范。

2.8.4附必要的说明。

2.8.5中标人应负责灯具的现场安装指导,并依据供货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1.9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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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与我方签订合同,货到后经买方验收合格支付实际供货总价的 %,指导安装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总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余款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灯具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2.10灯具验收:

数量参照招标文件的材料清单和制造商,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招标的数量或型号进行变更,其变更价格依照招标价格折算后的单价为准,提供的发货清单到货一周内招标人 、中标人共同验收。

2.11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2.1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印鉴的。

2.11.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按时到会者。 2.1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者。

2.12投标设备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节 投标须知

一、

3.1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应灯具资质和能力,并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投标人必须具备灯具生产、设计、制作、组装的相关设备及生产条件。 3.1.4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如下(但不限于)资料文件: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主要类似工程业绩及介绍等。

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 3.2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3投标产品

3.3.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行加工制作的灯具,有相应产品合格证或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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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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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灯具采购清单

5.1 本次灯具的具体投标货物清单详见附件。(确切数量以合同签订为准)

5.2 投标人所报灯具的主要用材、性能不低于技术要求和采购货物报价一览表中所列的配置标准及性能要求,并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一览中的正负偏离项。

5.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填写所投灯具详细的材质说明,凡因投标人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六节投标格式文件

6.1 投标文件封面 6.2 投标函

6.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4 授权委托书 6.5 投标承诺书 6.6 投标报价表

6.7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6.8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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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项目室内外灯具采购

投标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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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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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 (单位,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 投标函;

2. 由投标人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报价表;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据此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① 货物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投标设备品牌: 投标设备产地: 最短交货期: 质 保 期:

付款方式: (是/否响应)

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承诺标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③ 投标人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放弃

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④ 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内有效。

⑤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中标

人未能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同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⑥ 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

标人不一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以及接受或拒绝某一投标。 ⑦ 与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湖塘人民西路21号国茂减速机集团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213161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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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 签署上述设备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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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说明:上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只需一份,不必封在投标文件内,但在开标前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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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1 2 3 ?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单价为材料综合单价,(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包括产品采购、材料费、税金(含设备的关税、增值税等)、国内外运输及保险费、卸装费、安装指导费结算以单价为准,不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

2、单价为固定单价,除因甲方实际需要调整原设计方案而造成设备型号及参数的更改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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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委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手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手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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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一、 投标人营业执照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 具备灯具生产、设计、制作、组装的相关设备及生产条件。 四、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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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同基本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质量、数量、单价 1.1标的物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

标的物 名 称

1.2 本合同数量双方另行协商。

1.3 具体要求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二、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

质量保证期限:所有灯具质保为光源15个月、电器24个月,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灯具质量发生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投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认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内灯具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灯具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有投标人负责。 三、标的物包装

3.1包装标准:根据标的物特性,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3.2 包装费用由 卖方 承担;

3.3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标的物运输及交付

4.1 货物工地的装运费,保险费均由卖方承担。

4.2 买方应提前7日(月)向卖方提出采购计划。卖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4.3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4.4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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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型 号 生 产 计 量 厂 家 单 位 单价(元) 质量标准 备注 国茂减速机集团灯具招标文件

4.4.1卖方收到买方订单起30天内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 4.4.2交货地点为:国茂减速机集团高新区项目现场; 其他:无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中标人与我方签订合同 天内,我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货到后经买方验收合格支付实际供货总 %,指导安装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供货总价的 %,酒店开业前调试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5%,余款 5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灯具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5.2价款支付方式: 转帐支付 。 5.3 其他约定: 无 。

5.4 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帐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四、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验收

7.1 买方应在货到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7.2 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7.3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 六、 履约保证

8.1卖方同意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履约和货物质量保证金。 8.2其它保证方式: 无 。

8.3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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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出现履约和质量问题,自采购货物质保期满后30日内,买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七、 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自卖方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八、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 11.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1.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1.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1.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2.1 卖方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卖方赔偿;

12.2 卖方不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 ;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卖方另行赔偿;

12.3 卖方不能按期限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超期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12.4 买方不能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 1天,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货款金额 %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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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 12.6 其它: 无 。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 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 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13.2 向 买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文本不一致,以文本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文本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买方执 两 份,卖方执 两 份。 14.5 其它约定事项: 无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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