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空调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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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

项目名称: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排改造工程空调添加剂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JZ612CA0C01000 GXTFZB-2012-LT-09002

二○一二年十一月

1

2012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5

1.1

投标邀请书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8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8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8 2.4 招标方式 .....................................................................8 2.5 资格审查 .....................................................................9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2.7 投标费用 .....................................................................9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9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0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0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 10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0 2.13 关于优惠条件 ............................................................... 11 2.14 投标报价 ................................................................... 11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 11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12 2.17 投标保证金 ................................................................. 12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12 2.19 备选投标方案 ............................................................... 13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3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3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 14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14 2.24 开标 ....................................................................... 14 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 15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15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 15 2.28 评标方法 ................................................................... 16 2.29 关于划分标包 ............................................................... 16

2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 16 2.31 中标通知书 ................................................................. 16 2.32 签订书面合同 ............................................................... 17 2.33 履约保证金 ................................................................. 17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7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18

3.1 合同模板 .................................................................... 18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52

4.1 货物需求一览表 .............................................................. 52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5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3

6.1 符合性检查 .................................................................. 53 6.2 商务技术评审 ................................................................ 53 6.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5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价格分册 ........................................................................ 55 7.1 投标函 ...................................................................... 55 7.2 投标一览表 .................................................................. 56 7.3 投标单项报价表 .............................................................. 57 商务分册 ........................................................................ 58 7.4 合同条款偏离表 .............................................................. 58 7.5投标人资质证书 ................................................................ 59 7.6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 59 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9 7.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0 7.9 资格证明文件 ................................................................ 61 7.10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 63 7.11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 65 7.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 66 7.13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 67 7.14其他商务资料................................................................. 67 技术分册 ........................................................................ 68 7.15 技术规格偏离表 ............................................................. 68 7.16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 ........................................................ 69

3

7.17其他技术资料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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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1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名称) :

贵公司已通过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空调添加剂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现受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就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空调添加剂公开招标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货物的名称:3P空调添加剂; 2、招标货物的数量: 626套 ;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广西南宁市苏州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6楼。

三、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200元(如需邮购需另提交50元邮购费并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人),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2012年11月 21日10时00分,广西南宁市苏州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5楼。 五、招标文件的提交

招标文件应附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本次开标大会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南宁市苏州路2号5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唱价,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苏州路2号6楼 邮编: 530022 联系人:陆柳玲 电话: 18977111903 传真:0771-2439010 电子邮件:18977111903@189.cn 联系人:梁甘 电话:0771-2419560/ 18977118261 传真:0771-2439010 电子邮件:18977118261@189.cn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苏州路支行 账号:450016044660507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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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2年11月1日

收到此文后请受邀单位在当天17:00前回函(在本页盖章确认)回复FAX:0771-2439010 已收到投标邀请函一张,内容清楚,特此声明。

我公司经研究后决定 (参加/不参加)此次投标。 公司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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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2.1 2.1 2.3 2.4 2.9 2.13 2.14 2.15.1 条款名称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关于优惠 投标报价 联合体 编列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改造工程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公开招标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 2012 年 11 月9 日前书面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不允许报优惠价。 投标报价为买方广西区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包含空调添加剂的添加费用及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税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不允许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2.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8.1 2.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90 天。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版一份(OFFICE文档,请采用光盘或U盘)。 项目名称:2012年中国联通广西移动基站和接入网机房节能减排2.20.1 投标文件份数 2.21.2 项目名称和编号 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Z612CA0C01000 招标编号:GXTFZB-2012-LT-09002 2.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11 月21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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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南宁市苏州路2号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24 开标 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南宁市苏州路2号5楼会议室) 2.28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确定前二名为中标人,并授予合同,其中通过技术商务评2.29 标包 审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供货份额为100%;通过技术商务评审且价格第二低的投标人排名第二,作为备选供应商。 2.34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中标人支付 2.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下浮20%计算。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 2.1.2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

2.4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8

2.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

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 投标函 2.12.2 投标一览表 2.12.3 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 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偏离表 2.12.5 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偏离表 2.12.6 投标保证金 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

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 中标通知书

2.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

标人。

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6

2.31.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

投标保证金。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

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

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1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

17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资料表的全部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即是对本合同条款资料表的每一款按照实际情况作出明确与细致的答复,明确提出“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并提出如何满足该技术要求的具体方案。投标人也可以在应答中根据产品性能提出其建议。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对于标注“※”号的为商务要求的任何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

3.1 合同模板

中国联通×××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买 方:×××公司

卖 方:×××公司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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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合同标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价格 付款 交货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标准与检验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 备品备件 追加定单及扩容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通知 转让 保密 知识产权 商标和商业合作 合同的更改 接口配合要求 税务 其他 19

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1 技术规范书及应答 合同附件2 价格总表

合同附件3 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清单及目录价分到地市) 合同附件4 合同附件5 合同附件6 合同附件7 合同附件8 合同附件9 合同附件10 合同附件11 合同附件12 合同附件13 合同附件14 合同附件15 合同附件16 合同附件17 合同附件18 合同附件19 合同附件20

合同进度时间表(包括交货计划) 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

培训(含培训课程介绍及培训费用范围) 初验、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 初验、终验合格证书样本 产品技术性能及系统描述 系统维护及保修 故障解决方案

签字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备入网许可文件 系统演进方案 兼容性要求

卖方责任承诺(如必要) 软件使用许可或协议 维保事项备忘录 通信故障相关标准 其他 20

中国联通×××采购合同

买方:×××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公司(以下称为“卖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21

鉴于: 1.

×××(以下简称“买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2.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

卖方愿意向买方销售并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买方愿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 4.

买方和卖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22

第一条 合同目的、声明与保证 1.1

买方将与卖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获得本合同的标的物,使合同设备能够实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卖方将与买方订立并完整地执行本合同以实现将本合同标的物向买方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对价的合同目的。

1.2

为实现合同的目的,买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

1.3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卖方向买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3.1 卖方系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公司。 1.3.2 卖方拥有本合同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对合同设备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

方软件,卖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分许可给买方使用),卖方有权将本合同设备出售/许可给买方并具有提供本合同设备及安装、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本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卖方保证本合同设备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任何其他对本合同设备的担保利益瑕疵 ,并保证本合同设备无任何偷漏税、走私、其他能够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冻结、查封的违法行为,否则卖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1.3.3 卖方承诺其出售的本合同标的物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

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1.3.4 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符合并满足本合同及其

附件和卖方对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全部应答内容并能够满足买方在使用标的物时达到正常、持续、稳定的商业运营的合同目的。

1.3.5 卖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

确、合法和有效。

1.3.6 代表卖方就本合同签约的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签署

本合同。

1.4 双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陈述、声明、保证

23

或承诺均须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定义

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除非在使用时明确注明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所述之含义: 2.1

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双方不时以书面的方式就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

2.2

合同标的物:指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所列明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安装、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保修服务和技术资料等。本合同标的物并非仅指附件3中描述的设备硬件、设备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使用权、服务等,而且是指它们结合而成的一个能够充分满足本合同规定协同工作的整体,该整体及其部分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设备清单指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的整体。

2.3

合同设备或设备或货物:合同第三条3.1款及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材料、备件、零部件、相关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技术文件和服务等。

2.4

硬件或设备硬件: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

2.5

软件或设备软件:指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者软件生产商许可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以及与整个运行系统有关的所有必需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编制、指令、相关文档以及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三中所涉及的软件和卖方依据第十条、附件10的保修条款及2.21款、2.22款在合同设备上补充、附加、改进、升级的软件。

2.6

备件: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的零部件 (包括软件和硬件)。

2.7

零部件:指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3《设备配臵及服务清单》向买方提供的部件、元件、零件或辅配件等(包括软件和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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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列明的与设备及设备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有关的以及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2.9 培训或技术培训: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6《培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

2.10 服务或技术服务或工程服务: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优化,以及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试运行、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2.11 交货日期:本合同第六条及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中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

2.12 2.13

安装: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连接合同设备,并将合同设备各部分安放到位。 初步验收或初验: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初步验收测试和验证。如果初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2.14 试运行:指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与最终验收前的合同设备运行期间,用以证明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持续稳定地运行且未因合同设备和/或卖方服务的原因发生通信故障等所有要求,该期间为自《初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的180日。

2.15 最终验收或终验:指买方和卖方依据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和本合同附件7的终验测试程序及标准,对本合同设备共同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终验测试合格,买方将向卖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

2.16 工作范围:指本合同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4《合同进度时间表》和附件5《工作范围及各方责任清单》规定的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所进行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和验收测试本合同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的范围。

2.17 买方现场或现场或安装站: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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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缺陷:设备硬件或软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或软件的性能、质量未达到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要求。

2.19 2.20

重大通信故障(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9)

一般性通信故障:指上述2.19款规定的重大通信故障之外的通信故障。(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9)

2.21 软件更新:指卖方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或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买方提供相应技术文件。软件更新不包括对程序指标的重大改变及版本升级。

2.22 软件升级:指卖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或)增强性能。

2.23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凡提及“日”、“天”时均指“日历日”。

2.24 2.25 2.26 2.27 2.28

买方:指×××公司。 卖方:指×××公司。

合同各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总称。 合同一方:本合同买方和卖方中的一方。

关联公司:指买方现在或将来的总公司、母公司、集团公司及它们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

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本合同附件3内所列明的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备件、零部件、软件及其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培训、技术资料和提供工程服务、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对合同设备中包含/涉及的软件,买方将获得该软件的永久使用权,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的商业运营。买方将依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相关的服务和保修。

26

3.2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各交货地点在将来进行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其在后续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

3.3 自签约之日起到保修期结束,如果软件更新,买方将免费获得更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买方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如果涉及第三方软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软件生产商向买方签发的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该等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时限应与合同设备软件的约定相同。

3.4 3.5

卖方按照附件3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

卖方按照第十条及附件1、附件10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测、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保修期)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零部件 (包括软件和硬件)及提供其他保修、维修服务。

3.6 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价格 4.1

买方按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价格将向卖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4.2 4.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价,且包括卖方提供工程服务等内容。

4.4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4.4.1 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提到的完整的合同设备、软件、安装材料、

安装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文件等。

4.4.2 设备软件的研发费用或许可使用费用。

4.4.3 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设备自卖方工厂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其卸至上述

指定地点的费用和为本合同设备投保的保险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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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保险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设备的该等保险的保险期限应持续至买方签发《到货证明》之日止)。

4.4.4 卖方应承担的此项目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网络勘测、规划、设计、安装、

调测、工程优化,直至买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前的所有工程服务,以及其它包括技术或软件研发、使用许可在内的技术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

4.4.5 卖方应承担的此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现场管理及为履行本合同下卖方的

所有义务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因卖方原因引起的环境安全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相关保险费用。

4.4.6 卖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的费用。

4.4.7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

用。

4.4.8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

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4.4.9 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4.4.10 卖方所需缴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相关税费。

4.4.11 所有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当由买方支付的其它款额和费用。

第五条 付款 5.1 5.2

买方将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的人民币价款。 交货付款

5.2.1 卖方将在交付合同标的物(如果本合同的标的物系分批交付的,则以买方

收到最后一批合同标的物之日为准)的同时,向买方提交:

(1)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2)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1)份; (3) 卖方发出的发货证明,原件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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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买方书面认可的全部到货证明,原件一(1)份;

(5) 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原件一(1)份;

(6) 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原件一(1)份; (7) 外购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承诺为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和保修服务

的书面文件。

5.2.2 买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

总价0%的货款,即×××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5.3

初验付款

合同设备初验合格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 《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3) 《节能效果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5.4

终验付款

合同设备终验合格后,买方将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70%的货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1) 卖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 (2) 《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1)份; (3) 《节能效果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5.5

由于卖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5.6

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结算: 1 支票; 2 电汇; 3 银行汇票; 4 承兑汇票;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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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卖方的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 银行地址:××× 邮编:×××

5.8 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等帐务信息发生变更,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的十五(15)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该等变更。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合同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5.9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若卖方未能在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买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5.10 合同买方、卖方因执行本合同各自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买方、卖方分别承担。如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额外支出的银行费用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交货 6.1

卖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合同标的物按本合同第6.6.2款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卖方应保证所有设备按站成套发运,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应与相关设备同时交付。

6.2

交货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二(2)份发货证明原件。买方的代表将根据发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对到货箱数核对无误后,买方将在二(2)份发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1)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的代表在发货证明原件上签字,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查点到卖方运抵仓储地点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

6.3

若卖方需要将货物运抵仓储地点的,则保管责任由卖方负责或者由卖方与买方单独签署保管协议另行约定,从仓储地点到买方到货/交货地点的运

30

输仍是由卖方负责,此期间内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仍由卖方承担责任。

6.4

卖方和买方将在合同设备运抵第6.6.2款所约定的交货地点后,根据卖方提交的发货证明共同对到货的合同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核对和查验,双方将根据核对和查验结果共同签署到货证明。如果卖方不能在买方指定的日期参加核对和查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核对和查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和/或分公司单方核对和查验的结果,买方和/或分公司将有权单方进行核对和查验,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双方核对和查验。

6.5

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于收到漏发货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自费将所漏发的货物运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现场。若超过10个日历日内补发货物仍未到达,及由此导致买方无法对系统进行顺利调测与开通的,则按本合同第13条处理。如果本合同和附件约定交货批次为M次,而实际交货批次为N次,并N>M且前M批次的货物已经到达买方现场,则卖方应负责把剩余的(N-M)批次的货物运到买方现场,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如果剩余的(N-M)批次的货物迟于最后交货期限交货,则本合同第13条处理。

6.6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自设备交付买方并由买方出具到货证明时起转移至买方。

6.6.1 全部项目实施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6.6.2 交货及到货地点:以买方指定地点为准。 6.7

为保证按时交货并依据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本合同,在交付合同设备的至少十(10)日前,卖方将派工程技术人员在买方的配合下对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进行勘测。如果卖方未提出任何书面意见,则应当视为卖方认可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条件。如果卖方未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前述勘测,则卖方不得因此免除其按照附件4的时间表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6.8

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出厂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工厂进行厂验和/或参与出厂测试。买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买方检验人员届时对货物表示的任何意见,均不代表买方对合同货物质量的认可,并且均不改变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验收权利及其法律效

31

力。

6.9 6.10

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向买方提供单机出厂测试记录和原产地证明。 卖方应在发运前对全部合同设备进行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指标要求的常规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只有在测试结果符合出厂要求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各项参数的情况下,卖方才可发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6.11

卖方应在发运本合同设备的至少五(5)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买方将要发运的合同设备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7.1

卖方应对所有合同设备应用新的坚固的未经侵蚀的材料进行包装,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防磁、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地运抵买方现场。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或技术资料损坏、丢失或者影响买方按照本协议目的使用合同设备之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同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2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 (1) 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 (2) 运输标记 (3) 收货人 (4) 目的地 (5) 箱号 (6) 毛重/净重

(7) 尺寸(长X宽X高)

7.2.1 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卖方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

32

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

7.2.2 内陆运输应采用中文标识。 7.3

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附件和辅料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和安装站名。如任何附件与设备分装,则该附件须注明附件名称、相应的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

7.4 7.5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附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卖方将承担其所交付的本合同标的物运至本合同第6.5.2款所规定的地点的运输及保险费及本合同标的物《到货证明》签发之日前的保险费。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第八条 标准与检验 8.1

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强制性的相关标准、全部满足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产业标准,并全部满足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各项参数要求以及附件9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上述合法证明文件,见附件三。

8.2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的生产、测试和验收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应答的要求及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ISO9001(2000)等相关国际标准。

8.3

卖方应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和检验,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

8.4

卖方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均应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必须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8.5

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各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上述短缺损坏的更换、修理和/或补充等所有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33

8.5.1 针对开箱验收发现的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第8.1款和第8.2款规定

的质量标准的情形,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更换、修理或补充。如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未予以更换、修理或补充,则卖方将被视为迟延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合同设备更换,修理或补充所发生的运输费、风险和检验等所有费用均将由卖方承担。微小的物项遗失和微量的短缺,且不影响安装合同设备的,可不视为迟延交货,其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现场正式安装合同设备的时间内补齐遗失或短缺物项。

8.5.2 如果不符、短缺或破损被证明是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则由卖方在30

日内对有关物项进行修补,费用将按照本合同价格标准计算,由买方承担。

8.5.3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日前的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预计的检验日。如

果卖方不能在开箱检验日参加开箱检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开箱检验的权利,买方将有权单方开箱检查且卖方将被视为认可买方单方面做出的开箱检验结果。

8.5.4 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付后的八(8)周内,双方应对所有未进行开箱检

验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发并送至买方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商检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该情况发生时同时适用本合同6.4款。

8.5.5 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的五(5)

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被视作为已无条件地接受了买方的索赔要求。

8.5.6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产品缺陷,卖方应当依据买方的要求进行修

理或更换。上述修理或者更换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日内完成,卖方应自付费用完成上述修理或者更换。卖方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产品缺陷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合格或存在产品缺陷而导致买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 9.1

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4规定和附件5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

34

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工程优化、设备安装、调测到验收等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将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各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各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设计、安装、调测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

9.2

卖方将按照附件5的规定负责网络规划、设计、工程优化、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等工作,买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

9.3

调测和验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参数和标准并满足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和终验的验收程序及标准。

9.4

本条约定的初验和终验应由双方共同进行,如果卖方不能在检验日期参加,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检验的权利并认同买方和/或分公司单方检验的结果,买方和/或分公司将有权单方进行检验,检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双方检验。

9.5

初验

9.5.1 初验测试将根据附件4的规定在本合同设备经安装、调测并稳定运行后进

行。

卖方应在计划进行初验测试的十五(15)日前向买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初验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供买方参考。买方应于初验测试开始的三(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9.5.2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初验测试合格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签发《初验

合格证书》。

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书及应答》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卖方应负责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买方申请再次进行组织初验测试。卖方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买方再次进行初验测试所需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5.3 初验测试合格后,卖方将协助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割接。

35

9.6 试运行及终验

9.6.1 本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自买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180日。

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一般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止,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一般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排除该等一般性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相关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如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因合同设备和/或卖方提供的服务的原因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断,试运行期将在卖方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后按180日重新计算。如系非卖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中止,试运行期将在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在合同设备被修复后继续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排除该等重大通信故障并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但排除该等重大通信故障和修复合同设备的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卖方对买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9.6.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设备的终验测试应在试运行期届满

之后的十(10)日内进行。

卖方应在终验测试的十五(15)日前向买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终验验收程序及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供买方参考。买方应于终验测试开始的三(3)日前向卖方确认正式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9.6.3 买方代表将于合同设备终验测试合格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签发《终验

合格证书》。

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买方正式确认的测试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且并非买方的原因,卖方应负责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合同设备将在买方确认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之日起30日,由买方组织再次终验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6.4 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经三次终验测试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

36

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9.6.5 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工作在买方现场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可以使

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终验结束前把与其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及时交还给买方。

9.6.6 因卖方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零部件的更换、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

备或零部件运出买方现场维修和运回买方现场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6.7 合同设备终验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第十条 技术保证和设备保修 10.1

技术保证

10.1.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有高技术水准,且选用最好的材料,采

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所有参数、指标并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能满足买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的目的。

10.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

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可靠、稳定、持续地运行。

10.1.3 卖方承诺,合同货物应在10年之内,始终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

途。

10.2

设备保修

10.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的保修期为:自买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

的36个月,在保修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免费服务。

10.2.2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是因非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卖

方均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和/或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含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是因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卖方仍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换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

37

的零部件和/或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含运输及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该零部件和/或设备的保修期将从更换完毕或返修好并投入新的使用中时重新计算。返修零部件和/或设备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12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10.3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损坏的零部件收回,同时,买方填写卖方提供的维修递送单、技术服务单和故障报表。退回损坏零部件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4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卖方就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损坏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期的期限为通知零部件损坏起的二十(20)个工作日;如需送至国外修理或更换,最长运还至买方的期限不能超过六十(60)个工作日。

10.5

对于自初验合格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之时起一(1)小时内响应,以确定零部件损坏情况,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换损坏零部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上述通知之时起二十四(24)小时内,免费采用修复和/或更换设备或系统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恢复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10.6

对于自初验合格后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接到买方或最终用户上述通知之时起十二(12)小时内,免费采用修复和/或更换设备或系统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恢复合同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10.7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协助买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检查或修复损坏的零部件,其费用在保修期内由卖方承担。

10.8

在保修期结束后,买方仍可在保修期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提出索赔。

10.9

对于卖方提供的第三方设备,在保修期内,卖方必须促使第三方设备的原厂商提供不低于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修服务及其他服务。卖方应对设

38

备原厂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保修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10.10 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保修期届满之日,对合同设备的损坏零部件 (包括

软件和硬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输及保险费)将由卖方承担。在本保修期届满后,买方将只承担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其它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11 在保修期内,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

卖方应积极向买方推广,并应免费向买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10.12 在保修期满后,卖方有义务继续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包括卖方提供的第

三方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设备及续保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将按照当时的市场优惠价核收合理的费用,其折扣率将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折扣率、价格将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或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优惠价,取三者最低价。

10.13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网管软件)的保修、修改和升级 10.13.1 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交的软件提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期间的

保修。保修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总价中。

10.13.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且为最新成熟版本,

能够满足本合同设备及其系统的安全、可靠、正常稳定和持续地运行的需要。

10.13.3 若卖方所提供的软件无法满足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全部要求(包括因为

软件设计存在缺陷而造成合同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立即免费对所提供的软件进行修改和更新或负责排除缺陷,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总价中。

10.13.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

期结束的期间内如进行软件升级或推出新的商用版本,卖方将立即对许可买方使用的软件进行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免费升级),并协助买方免费获得对升级后的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升级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总价中。免费升级可不涉及新业务,但其前提是该等新业务是可拆分的或者不以该新业务为前提的。自签约之日起,卖方推出本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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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软件新功能及版本升级,同等商务条件下,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折扣率应不低于本合同折扣率。

10.13.5 对于在本合同中由卖方提供的从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的设备和/或软件,

卖方将向买方提供与其他合同设备和/或软件相同的保修服务。

10.13.6 卖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根据本合同许可买方使用的软件的版本错误和瑕

疵进行免费修改和更新。

10.13.7 卖方保证,在对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

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卖方应免费并及时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卖方还应有义务在升级之前对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适当备份和存档,以确保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卖方有能力为买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0.13.8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在保修期满后,在如下情况发生时,卖方有义务在发

现情况的第一时间内通知买方,并对发现的合同设备和软件固有的缺陷、故障、漏洞和/或风险向买方免费提供服务,以尽快解决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

(1) 因合同设备和软件本身设计存在固有缺陷、故障、漏洞/疏漏、风

险或其他可以或可能被网络不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病毒感染或黑客入侵等情况)所影响、利用或破坏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买方系统网络瘫痪、感染病毒、被窃取保密信息等重大损失情况的发生;

(2) 因合同设备和软件本身设计存在缺陷、故障、漏洞/疏漏或风险,

导致买方对其使用、运行或操作时与合同设备(含软件)、买方其他软件和/或买方其他硬件不相兼容或存在不相兼容的风险(包括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间冲突)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且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曾经或正在使用与合同设备和软件不兼容的合同设备(含硬件)、买方其他软件(包括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和买方使用的其他软件)和/或买方其他硬件。

10.13.9 在本合同10.13.8款所列情况发生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卖

方承担。如果卖方在发现情况时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或无法协助买方排除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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