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防护网合同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2-25 00: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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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柔性防护网供应及安装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方的业主(****)指定分包,就 柔性防护网 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及质量要求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高边坡主动防护、被动防护网材料供应及安装

安装及其它费用 (㎡) 70 产 品 名 称 被动防护网 主动防护网 规 格 型 号 计量 材料单价 单位 (元) 综合单价 (元) 备注 RX-050 ㎡ 188 258 GAR2 ㎡ 50 47 97 注:工程数量暂定为**m2,最终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 说明:

1、SNS防护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528—2004”及本项目设计图纸的要求;

2、上表所列单价为完成防护网施工的边坡清理、挂网、固定、钻孔、锚杆制作安装、灌浆等全部工序的综合单价,已包括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运输、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所明示的附属工程、预埋件、安全费、文明施工费、标准化工地建设费、措施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机械装卸、运输、安拆、调迁费用等。

3、根据该行业施工特点,合同综合单价包含10%的安全专项费用。 4、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结算过程中甲方代扣税金(3.38%)并提供***扣税相关资料,乙方还须提供发票。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负责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会同监理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3、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有关本合同施工项目中乙方同地方政府、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4、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柔性防护系统设计图,乙方根据柔性防护系统设计要求提供产品。

5、施工结束后,甲方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并协助业主、监理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工程量进行确认。

6、甲方负责施工工地开挖爆破及清理规范坡面、清理砍伐树木,提供标准施工作业面。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开工前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

备齐各种施工机具和材料进场。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和机具不得随意私自调离工地。

2、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涉及的全部工程内业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外委检验工作,并承担外委检验费用。

3、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临时设施的施工和管理维修;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的保管。

4、负责材料制作、运输及保管,在现场运输及保管过程中,若出现材料损坏、丢失或发生安全运输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制定严格可行的施工安全、质量制度,至少派驻 1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业人员进场3天内应将相关资质、证件、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备案。

6、清除施工区域内的临散危石,坡面植被及零散灌木砍伐等,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7、精心组织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做好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乙方协助完成防护网全部内业资料,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8、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施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系统配置移交清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同时乙方严格遵照监理指示及现场技术员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交工验收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

10、按照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主合同1.1.4.5条)、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主合同19.7条)内防护网的缺陷修复及维护,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11、乙方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将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上报甲方,并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兑付作业人员及民工工资。同时,乙方还将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其材料供应方、劳务分包人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一旦发生以上事件,乙方必须及时处理;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需贵公司协调,每次支付贵公司2万元-10万元

协调费及按协调工资金额20%的管理费,在结算时扣除。 三、计量支付方式:

1、甲方对乙方已完工工程进行计量,工程数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员、业主方及乙方现场代表共同统计确认,验收面积计算方式为:遵照业主及监理制订的收方计算办法。

2、甲方现场负责人根据乙方每阶段完成工程数量,在与业主和乙方一起完成验收后核算并办理计量支付手续。计量款支付要根据甲方及业主实际验收数量计算,支付情况需根据甲方每期对上计量进度,按与乙方综合合同单价97元/m2扣除12.38%(其中质保金5%,民工工资保证金2%,竣工资料保证金1%,奖励基金1%,税金3.38%)后剩余价款进行支付;其中除税金外9%在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将及时无息返还乙方。

3、在质保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破损之外,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动用工程质保金作为另请他人维修。

4、中途退场:乙方中途退场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清退乙方出场,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且已完工程按50%进行结算。

5、如乙方自行退场必须取得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签字方可为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在人员、机械、材料等进场并向甲方提供材料数量清单、合格证等资料后,甲方应配合总承包人向乙方支付预计工程总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计量后支付另外45﹪;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同意向甲方指定仲裁委提起仲裁。

六、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此项目SNS工程取消)。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按实际变更内容双方协商,并做合同补充协议。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总承包人2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待质保期满且全部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3、本合同涂改处需经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多页有效文本需连续重叠后加盖有效印章。 附件1:SNS产品配制清单

附件2: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分包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附件4:分包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及防火管理协议 附件5:分包工程项目道路、交通管理协议 附件6:分包工程承诺书

附件7: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附件8:《关于SNS柔性防护网准入资格的通知》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时 间: 附件1:

SNS产品配制清单

配件名称 钢丝绳网 系统钢丝绳锚杆 横向支撑绳 型号 规格mm 单位 镀锌类别 张 热度锌 防护作用 防大块落石 固定纵横支撑绳(长度根据D0/08/300 40000×4000 2Φ16 3000 根据地形条件确定长度 根据地形条件确定长度 31000 套 热度锌 Φ16 根 热度锌 系统横向支撑 纵向支撑绳 Φ16 根 热度锌 系统纵向支撑 用于钢绳网连接 用于格栅网连接 缝合绳 Φ8 根 热度锌 扎丝 Φ1.8 / Kg 热度锌 钢丝绳卡1 Φ8 / 个 电镀锌 用于钢绳固定 钢丝绳卡2

Φ15 / 个 电镀锌 用于钢绳固定

附件2

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对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甲乙双方双赢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本协议适用于****承包的建设项目。

二、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严格执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 发包人职责

3.1 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应让承包人知晓****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3.2 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

3.3 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确实需要调整工期应与施工方协商一致。

3.4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3.5 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四、 承包人职责

4.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发包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考核办法。

4.2 承包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4.3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安保体系正常运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 承包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承包人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以上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6.1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办法参见第七条。

6.2 承包人施工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接受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

6.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统一着装,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工作服、劳保皮鞋等劳保用品;

6.4 承包人必须合法用工,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有关综合保险。 6.5 承包项目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6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7 承包人应当编制或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总包单位总工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8 承包人必须确保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低、高规电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七、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对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金作如下约定: 7.1 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

7.1.1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缴纳以每份合同为依据,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暂定价3%比例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最底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

7.1.2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安全风险金汇入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如逾期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按双方约定应交纳抵押金款项的300%在工程款中扣除。

7.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现象、伤亡事故,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7.2 安全生产风险金抵扣:采用违约抵扣和事故抵扣两种方式 7.2.1 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7.2.2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30%风险抵押金;

7.2.3 7.2.4 序号 1 2 3 4 违规、违章现象 罚款金额(元) 2000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1000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和安全管理方案 1000 无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及不落实的 1000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未按设计执行 每发生一起轻事故扣除10%风险抵押金;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违章处罚标准约定如下: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作业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违反或不执行生产区域安全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无防护措施或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期完成的 项目经理部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对危险预知书面材料未签名 作业前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每人/次) 施工机械装置或部件存在隐患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悬空作业使用的安全挂篮不符合要求的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的 在煤气等有害区域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立体作业气瓶无防护措施或夏季露天无防晒措施(每瓶) 走道板宽度不符合要求、未绑扎或绑扎不牢固(每处) 各类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乙炔瓶平放使用 电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未包扎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使用无插头 使用圆盘锯无防护罩 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建筑、设备结构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钢丝绳直径小于6mm、拉挂间距大于10米)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台)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 起重机械无抱闸或无防脱钩装置 高度超过1.5米的临边、洞口无临时围护,或未使用钢质材料围护(每处) 临边、洞口临时护栏高度低于1.2米、横杆少于3道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开关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长 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通道口无防护棚、防护不严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电线老化或破皮未包扎 500 500 500 1000 1000 500 500 500 100 200 500 100 500 500 500 500 500 100 200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500 100 100 200 100 100 100 500 500 100 500 100 100 100 200 200 200 100 100 200 100 100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线路过道无保护 临时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每项) 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用电设备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 氧、乙炔皮管老化未及时更换或未使用固定卡扣(每处) 起重机械无检验合格证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仍在使用(每项) 乙炔瓶无防倾倒措施(每瓶) 安全网挂置不规范(每处) 高空不挂安全网 作业平台周边未用密目网维护或维护不严密 深基坑作业未设上下通道的 2M以上高处作业未佩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 将安全带生根在被安装的设备上或未做到高挂低用 未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的或敞胸露背(每人) 无人操作平刨和圆盘锯时未切断电源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使用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每人) 切割瓷砖、地砖、大理石不戴口罩(每人)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人监护的 高空抛物无保护措施 临时用电无点检记录、点检不到位的 氧、乙炔气瓶混装运输的 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一次,对班长进行黄牌警告 同一班组作业人员再次违章,对班长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施工区域再次发现作业人员违章,对区域安全监督员经济处罚 在一个施工区域同时出现两人违章,对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00 100 100 5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100 200 1000 100 200 200 200 100 100 200 100 100 200 100 100 100 200 100 200 100 500

附件3

分包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确保承包方在*****(以下简称承包方)工程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承包人、发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有关环保的规定;

2. 承包人、发包人必须认真贯彻“预防污染,加强环保,营造绿色施工环境;科学发展,持续改进,打造一流建筑企业”的管理方针;

3. 承包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承包实施期间,承包人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环境控制程序开展工程;

4. 承包人有责任向发包人项目(经理)部介绍分包工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5. 在作业期间,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与项目业主职能部门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开展标准化作业,做到文明施工;

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承包人或发包人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发包人与项目业主职能部门申报;

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应做好的“四S”工作列入承包人考核内容;

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检验合格车辆,土方及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加盖,严禁冒灰、扬尘、溢流和泄漏,保证周围环境整洁;

9. 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环保部门及项目业主职能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10.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

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承包人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上报发包人及项目业主职能部门,由发包人及项目业主职能部门上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对事故的处罚;

12. 测;

1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项目业主要求主动向工程所在地环境监测部门申请监

本协议及细则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签订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4:

分包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及防火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治安保卫及防火工作的管理,确保承包方在****(以下简称发包人)工程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治安或火灾事件的发生,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发包人责任

1.1 负责承包人进场前的法制、防火安全教育;

1.2 负责对承包人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门审查和专题教育;

1.3 负责提供承包人进场人员办理进场证件及进入生产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证件办理的必要协助;

1.4 督促承包人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1.5 协助项目业主对承包人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1.6 负责按发包人及项目业主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1.7 负责承包人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落实不力,隐患严重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1.8 配合有关部门对因承包人违反相关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1.9 负责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2. 承包人责任:

2.1 承包人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场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及项目业主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2.2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及项目业主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资格合格的劳动力; 2.3 编制进场及进入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发包人及项目业主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的进场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及项目业主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发包人及项目业主的检查、管理;

2.6 承包人法定项目经理人及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现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2.7 严格执行发包人及项目业主有关人员、车辆进场、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进场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证件不全人员进场;

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项目业主的相关规定,凭证登记,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2.9 在规定的承包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及项目业主的相关规定,借用发包人或项目业主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

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

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2.13 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发包人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

2.14 承担因违反相关操作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事故的经济损失。

3. 本协议及细则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签订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5:

分包工程项目道路、交通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确保承包方在***(以下简称发包人)工程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承包人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

2. 承包人在作业区域必须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及项目业主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取得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4. 承包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项目业主厂区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 承包人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车辆须按项目业主的相关规定办理进场手续;

6. 对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损坏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7.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滴)落、飞扬、冒灰、溢流或泄露等现象。

8. 本协议及细则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签订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6:

致:*****

包工程承诺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文)等关于及时支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 进场施工前向贵公司提交盖章的《施工人员名单》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授权书、《施工人员工资结算办法》,并将《施工人员工资结算办法》告知本公司全体施工人员;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向贵公司提供相应的有效文件;

2、 按时、依约兑现本公司在本工程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工资,编制包含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项目、发放时间、姓名等内容并经当事人书面确认的工资支付表;

3、 本公司将按期提供以下原始记录以证明本公司已完全履行了本承诺; 3.1 在每月报量的同时,提供上月前述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原始记录;

3.2 在办理本工程决算时,提供经当事人书面确认的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已清偿申明; 3.3 当工程跨年度施工时,提供经当事人书面确认的本年度农民工工资已清偿申明; 4、 如本公司不能按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或提供的记录不能证明本公司完全履行了本承诺,贵公司有权暂停支付本公司各应得款项,直到本公司提供了相关有效记录;

5、 本公司对所提供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是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施工人员名单》、《施工人员工资结算办法》将在签订单项工程的专用条款时作为其附件一并提交。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明确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是工程项目履约的继续,承包人承接的工程施工内容直到质量保修期结束才能证明承包人完全完成了项目合同履约。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商一致,对 AA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等同以发包人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文件约定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内容,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修缮要求的施工内容。

4、 质量保修施工任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结束。

发包人:*** 代表人:

承包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明确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是工程项目履约的继续,承包人承接的工程施工内容直到质量保修期结束才能证明承包人完全完成了项目合同履约。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商一致,对 AA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等同以发包人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文件约定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内容,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修缮要求的施工内容。

4、 质量保修施工任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结束。

发包人:*** 代表人:

承包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pu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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