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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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 (2)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二) (10)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三) (19)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四) (29)

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五)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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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814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考研最新题型及历年试题难度出题。——————————————————————————————————————————一、概念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之一,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和畜牧。

2.债权让与

【答案】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做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不同于物权变动,这不仅是因为债权不同于物权,而且表现在对于公示的要求不同。物权变动必须通过转移占有、登记等公示形式对外表现出来。至于债权让与,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无须采用特别的公示方式。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答案】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予以补偿。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外责任的不同:按份责任,责任人对权利人仅以其负担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对于权利人的请求,不分份额,彼此连带的承担责任,权利人可请求任一或全部责任人承担一部或全部责任。

4.除斥期间

【答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其主要特征有:①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从立法例看,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也有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确定的情况。②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这里所指的某种权利,是指有限范围的权利。

5.侵权法律制度中的过错

【答案】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害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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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和过失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未尽一般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未尽处于行为人地位的理性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不为重大过失。

6.遗嘱继承与遗赠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遗嘱中指定受赠与的人为受遗赠人,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者遗赠物。

二、简答题

7.试述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

【答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同一不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并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但不能同时实现。否则,加害人承担双重责任,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具体说,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包括:(1)《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责仟竞合的条件应当有所限制。以侵权责仟和违约责仟为例,此种限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为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救济。②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不法行为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违约责任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

③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应依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责任,防止当事人滥用责任竞合制度。

(3)民事责任竞合制度一方面给予受害人选择请求权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是对其选择权的限制,使其不能过度滥用这一制度,从而造成违约方或侵权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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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简述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是委托代理的一种。

(1)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联系

委托合同是间接代理的基础。二者的现实特征均为受托人和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第三人从事民事交易或其他活动,最后再将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或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2)委托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委托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学理上称为委托之债,属于民法典债权编的内容。间接代理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属于代理权授予这一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民法典总则编的内容。

②内容不同。代理限于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委托不限于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还包括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事实行为。

③内容的中心不同。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代理以代理权为中心。在这种立法体例中,委托合同和代理关系不总是相伴而生。有时有委托无代理。

9.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①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②诽谤。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2)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加害行为;

②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③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在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

10.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与功能。

【答案】(1)一般人格权的含义

一般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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