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3 06: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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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投资过程控制,维护政府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明确参与现场签证经办各方的职责及流程,确保工程后期结算顺利进行,确保政府审计顺利通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一些特定的合同外项目、工程事实、工程现状、责任事件等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并达成一致意见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目的是为后期办理追加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等提供直接依据,如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主要包括:

1.1、隐蔽工程内容(诸如隐蔽的管线实际敷设走向等)签证; 1.2、设计文件中未给出具体数据,明确需依据现场实际确定的; 1.3、设计变更、项目实施指令签发迟延导致现场返工拆改的; 1.4、影响计量计价有关原始事实确认的;

1.5、清单缺项/漏项项目工程量或合同界面调整签认; 1.6、影响计价的特殊措施项目、施工工艺签认; 1.7、临时用工、计日工等费用项目签认;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因实施指令、设计变更签发迟延导致的诸如现场拆除、返工、临时加固等类似不构成工程实体类项目,或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部为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指令计日工方式计量的配合用工工作量等,这类项目共同特点是无法依据设计文件或变更文件计算工程量,在最终的竣工图中亦无法体现该部分工作量,故需要相关各方共同现场确认形成书面记录,后期据此计量计价。

凡能够在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等合法书面设计文件上反映及计算的工程量不得进入现场签证,直接依据相关设计文件办理结算即可。

2.2、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无书面指令的零星工程、计日工的确认。

2.3、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且无相应合法的书面文件能反映相应工程量或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等事实的确认。

2.4、设计文件中仅给出控制原则,未明确具体实施尺寸或规格等,需要在实施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实施规格及尺寸类项目。

2.5、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6、根据施工合同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为现场实测实量项目。 2.7、适用于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违规处罚,及有关争议项目的原始事实确认;

3、现场签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的正式签署必须待签证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场复核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报项目监理部同步组织各方复核签字确认。

3.2、量价分离原则:基于签证项目往往有不少是新增项目,既涉及工程量又涉及新增单价,如待工程量及价格均商定完毕再行实施的话,则往往影响现场工程顺利开展,为此,现场签证实行量价分离,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方主要是完成拟实施方案及与该签证项目计量及计价有关的原始事实、计量数据的确认、实施完毕的原始事实及计量数据的复核确认。具体签证价款后期由施工单位另行申报,各方依据确认的原始事实及数据审核。

3.3、权力限制原则:鉴于现场签证是后期政府审计的重点,各单位应落实严格的权限管理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及签署不全的签证单一律无效,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现场签证的第一责任人,未经项目负责人签署的签证类文件一律无效。

3.4、时间限制原则:因为签证项目往往均具有随机性和及时性,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事实将随工程进展无法准确核实和计量,导致无谓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对现场原始事实签证及完工后正式签证单的办理均强

调时效性,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时间的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办理时间的遵守本制度规定:

(1)、《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应在签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现场正式实施前及时申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实施前原始事实确认,各方主要核查施工方申报的签证事实是否属实、签证理由及依据是否充分等,同时针对影响后期计量计价的有关原始数据、尺寸等进行测量和记录。

(2)、签证项目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在完工当日自检合格后再次申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签证项目完工确认,各方主要核查签证项目是否实施完毕,现场实际是否与申报的拟实施方案相符、同时针对影响后期计量计价的有关原始数据、尺寸等进行复核确认。

(3)、签证项目涉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办理完工确认申报,否则各方可不予确认,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4)、签证项目实施完毕,相关原始事实经各方复核确认并书面签署后,施工单位可及时申报《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报项目监理部,以完成签证价款的洽商,如签证价款计算时涉及新增单价项目,施工单位应先按新增单价洽商程序,完成新增单价确认后申报,为保证签证项目及时完成具体价款确认,《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原则上应在《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书面确认后两周内完成申报,逾期不报的,各方有权不再受理。

(5)、签证项目申报需严格按上述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严禁事后补办签证的做法。

4、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

4.1、现场签证的范围是指合同范围以外的且无相应设计变更、《项目现场实施指令》等类似合法书面文件可以计算计量工程量内容但现场又必须发生的一些项目,且该类增加项目的原因是属于不可抗力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

4.2、现场签证办理一律采用通用格式《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及《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办理,其中:

4.2.1、《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签证事项说明部分应充分阐述该签证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直接依据、所在工程的部位及具体范围、拟实施的方案等,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必须附图及现场现状或实物照片进行辅助说明,涉及新材料的需注明材料规格、品牌等详细信息,填写时强调书写规整,文字述叙明确,有关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一致,有条件的原则上应采用计算机打印填报。

★《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重在完成签证事实及拟实施方案的确认,不应填写具体的工程量,但应记录、反映计算该签证项目工程量及签证价款所必须的各项原始数据、尺寸、材料规格及有关影响计价计量的事实等。

★ 完工确认签署时各方应认真核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中申请的签证项目是否全部完工、现场实施方案与《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中各方审批确认的实施方案是否一致、有关计量尺寸是否准确等,核对无误后方可签署。核对认为存在实际实施方案与审批确认方案不一致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实际实施方案与审批确认方案虽存在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经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一致确认可以接受的,应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实施方案重新填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重新完善手续,原《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作废,各方重新完成签署。

如实际实施方案与审批确认方案存在不一致,且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涉嫌降低标准的,经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一致确认需返工重做的,由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签署。

★《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中申请的签证事项为持续发生且性质类似的或属多处发生的,项目监理部应针对该签证项目需各方签证的事

项、数据等另行制定专门的过程记录表式,跟随签证项目实施同步做好确认及相关数据记录,待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中全部签证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各审批方作最终完工确认,过程记录应作为该签证申请表附件,计日工项目过程记录计量按后附专项表式《计日工用工记录表》同步记录,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各执1份。

4.2.2、《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主要为了完成签证项目价款核算,施工单位应在签证项目完工后2周内完成申报,相关附件应齐全,计量及计价规则应按合同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签证价款计算按下列原则执行:

(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

(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项目监理部、造价咨询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3)“工程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针对签证内容,施工单位只计算增加造价部分而不计算减少造价部分时,则各签证审批方有权不予审批。

(4)签证内容涉及新增项目的,应先按新增单价洽商程序完成有关项目单价确认后二周内申报《现场签证价款审批表》;

4.2.3、《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及《现场签证价款审批表》的责任审批单位为项目监理部、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最终决策单位,各审批方与建设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以建设单位最终确认意见为准。

4.3、因《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将作为后期计价的依据,故相关记录数据需完整且正确无误,各方签署、签章齐全(含附图等附件),不得涂改(因实际情况需修改时,应重新填报),否则各方有权不予签认。参与《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审批的各单位保留一致会签确认后的《现

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原件一份,作为后期审查《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中签证项目工程量及单价的依据。未经一致会签确认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不可作为后期办理签证价款的依据。

4.4、《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实施前及完工确认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接到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转发参与审批的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各一份,同时明确现场签认具体时间,参与审批签证的各方接到《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时,应围绕签证申请内容及时查阅图纸、合同等相关资料,保证现场签认时审核质量。

项目监理部负责根据明确的现场确认时间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签证具体经办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确认,计量时应由几方代表共同实测实量,并做好记录备查核对。

施工单位未及时申报导致现场已无法确认事实的签证项目或未接到通知参加有关事实确认的单位有权不予签认,相关责任由责任单位自负,接到通知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单位视为同意其它几方的确认结果。

4.5、经各方审批确认的现场签证实施方案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各方审批确认的现场签证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签证内容及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落实过程监督及签证项目验收;

4.6、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有关拆除、加固等工作,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无权提出签证申请,同时项目监理部有权跟踪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落实该类项目实施;

4.7、因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责任事件导致的相互索赔,由受损失方负责申报,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责任方、受损方共同到现场认证,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本制度专用表式另行制定,价款计算口径按受损方投标报价口径,经项目监理部核认后组织双方确认,

无理拒绝参与认证或对监理部核认价款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由项目监理部核定后同步通知责任方、受损方、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后执行。

4.8、针对施工单位违约、违规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而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提出建议,经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参照本制度执行。

4.9、施工单位申报签证项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按实计量,签证方案及事实确认后,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签证方案实施,针对屡屡弄虚作假(二次以上弄虚作假的)、夸大事实、不按签证方案实施签证项目等严重影响各审批单位工作效率的,一经查实,本次签证不予确认,各审批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执行经济处罚2000-20000元。

5、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5.1、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一式8份)报项目监理部;

5.2、项目监理部应在第一时间完成对《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填报规范性及签证事项内容真实性的初步审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签证依据理由不充分的应及时退回重报,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转发《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至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同时明确各方到场确认时间;

5.3、各审批方相关责任人在接到监理部转发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后,应在监理部明确的现场认证时间前及时熟悉该签证事项及内容,必要时需查阅合同及设计文件,以保证准确审批《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

5.4、项目监理部负责按通知的现场认证时间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具体经办人共同到现场对《现场签证申

请及完工确认表》中描述的事项进行确认。(项目监理部转发各方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各责任人应注意携带至现场);

5.5、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方代表共同察看签证项目相关现场,复核测量相关原始数据、尺寸等,各方结合现场记录、计量的情况,针对性审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中各项申报内容及原始记录,一致确认无误后,当场共同完成签署,局部存在不符的,可在签署意见时给予纠正,亦可落实施工单位重新按实填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

参与现场认证的单位及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如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其它各方一致确认的结果。

5.6、经各方签署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返施工单位4份,建设单位1份、项目管理部1份、造价咨询单位1份、项目监理部1份,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各方审批确认的签证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签证项目实施;

5.7、施工单位在签证项目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理部组织完工确认,项目监理部初步验收认为符合要求后,确定完工确认现场认证时间并同步通知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具体责任人共同到现场,对签证事项进行完工确认并完成最终签署。

5.8、经各方最终签署的《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8份全部退还施工单位,后期作为施工单位申报《变更/签证价款审批表》的附件使用。

6、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图

施工单位在签证项目发生前(时)及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不确认 监理部审查<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填报规范性及签证内容真实性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 监理部同步转发<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各至签证审批单位审查 完成 不确认 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共同到场确认 确认 施工单位落实签证内容的现场实施 项目监理部同步落实过程巡查及验收 完成 签证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方落实完工确认 完成 不确认 项目监理部落实初步验收,核查是否全面完工,是否按签证方案实施等 确认 不确认 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单位/建设单位到现场共同验收,签署完工确认 确认 施工单位2周内完成本次签证价款计算,及时填报<现场签证价款审批表>上报监理部办理签证价款的逐级审批 重点核查现场实施是否严格按签证方案进行等,<签证申请表>携带至现场 持续性发生且需要及时隐蔽的签证项目应在隐蔽前同步申报,同步验收签认 完成签证事实及方案确认完成计量原始数据复核 《签证申请表》携带至现场 签证项目里涉及新增单价按新增单价洽商流程办理流程完成新增单价洽商

蚌埠市体育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专项制度附表FZDS(GC)21

现场签证申请及完工确认表

工程名称:蚌埠市体育中心工程工程 编号:TYZX(GC)21-001 签证事项描述: (重点阐明本次签证产生的原因、时间、具体部位、拟实施的具体方案、附图、照片等,不够应另附页)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施工单位(公章): 实施前确认 负责人: 日 期: 项目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造价咨询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项目管理部 负责人: 日 期: 项目管理部 经办人: 日 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项目监理单位 完 工 后 确负责人: 认 日 期: 注:1、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项目实施指令之外的现场签证事项的记录凭证,签证事项发生前(时)及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认证,认证后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签证申请;

2、本表一式8份,施工单位4份,建设单位1份、造价咨询单位1份、项目管理部1份、项目监理部1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p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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