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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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 城 市 卫 生 局 发文稿纸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肥乡村医调组发(2015)1 号 签发: 核稿人: 拟稿:肥城市卫生局 会 签 情 况: 主题词

主 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抄送: 附件:

份数: 100 份 2015年 4月 日 印发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5]3号)和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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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肥卫发(2015)1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

(一)认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为我市户籍,1949年10月1日后进入村卫生室至2011年6月30日前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所有离岗和在岗乡村医生;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特殊情况若无执业证明文件,需经过相关人证或其他物证证明确实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过;

3、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

4、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镇申请,由户口所在街镇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认证范围: 1、原为我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本意见实施前即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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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二、认证方法

各街镇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在本镇街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一)乡村医生身份认证

乡村医生身份认证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人员,须提供原始物证材料.

物证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乡村医生档案记录、乡村医生的签名处方、医疗收费票据等 ),由街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存档 ,作为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

2004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物证材料不足的,如无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注册登记档案记录等的须提供有关单位和5人以上(含5人)签字确认的登记人员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是本村(居)常住户口且在本村(居)有固定居住场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这5人中须分别是镇街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3名(含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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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签字审核;二是曾工作过的村卫生室所在地村两委会干部(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镇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1名。

证人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并要完善承诺书等相关手续,由街镇 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200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村卫生室 ,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二)补助年限认证

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卫生室岗位 ,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计算 ,以其自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 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确定,剩余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11年6月30日以后的在岗工作时间不得计入补助年限。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三、认证程序

在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中,均应履行以下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认证:

(一)宣传动员。各街镇成立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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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研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召集乡村医生宣传有关政策,要求乡村医生客观真实地寻找物证和证人证言。(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初审。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物证材料及证明证言进行审查,逐一认真调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审核过程需留取音像资料)。同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公示。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初审结果以及相关物证材料、证明证言在全街镇范围内的各相关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结束后,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 ,市卫生局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街镇。街镇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市卫生局反馈的审核结果在全街镇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核定。核定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第一次公示须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五)审批及备案。第三次公示结果经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查批准,作为审核发放补助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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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批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部门会同市财政、人社、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各街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街镇的认证工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配备原则性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二)细化工作措施。乡村医生认证工作涉及人员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文件,依据认证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档案组卷等。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无论之前是否纳入调查摸底工作,均应依法依规进行认证,做到应认尽认,没有遗漏。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证工作涉及乡村医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开展认证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认证制度,不得私自放宽认证条件、降低认证标准,要严格审核制度,强化制约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坚决取消申请人的认证资格,涉及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在认证过程中,不得对申请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确保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肥城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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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承诺书 3.证明人承诺书 4.证明人证词

5.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6.肥城市乡医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 7.肥城市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拟发放人员公示 8.肥城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2015年度拟发放人员名单

9.肥城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统计表

10.肥城市2015年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统计表

肥城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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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无 刑 事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兹有我辖区 镇街 村(居)公民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乡村医生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镇街 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派出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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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肥城市乡医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登记表 肥城市 镇(街道) 村(社区)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起止时间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简历原执业地点(村卫生室)曾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 年 个月)性别学历出生年月 年 月户籍类型本人照片(1寸)累计从业年限(建国后至2011.6月30日)退出后是否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 年 个月退出村卫生室原因是否享受其他补助执业证书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发证日期有效从业证件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已参加养老保险 □参加方式街镇、县、市统一组织参加 □其他 □未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城乡居城镇职工企业职灵活就业类型民 □□工 □□养老保险社保号码养老金领取标准(元/月)县(市市财政部、区)街镇财政门承担财政部部门承担门承担单位个人全额缴纳参加 □个人负担保险缴纳数额(元/年)姓名总额职务/身份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证明人 9

附件7 肥城市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拟发放人员 公 示 根据鲁卫基层发[2014]1号文件精神和肥卫发[2015]15 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镇街两级专项工作小组审核,下列 名同志符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人员信息等情况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向镇(街)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证核实。如经公示无异议,将批准申请人领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如有不实情况,请于2015年 月 日前举报(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办公室电话:3228211,3228507),如有漏登人员,请于2015年 月 日前上报本镇街卫生院,并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公示期限: 月 日至 月 日。 附:1、肥城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拟发放人员名单 2、肥城市乡村医生身份名单 10

附件4 证 明 人 证 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电话: 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系 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村卫生室)工作。另有 、 、 可以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工作单位的时任院长或其他领导、同事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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