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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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

宗旨:

管理学院纪检部在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遵循“协助老师,服务同学”的工作宗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致力于弘扬我院优良作风,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职责:

1、定时检查早勤、早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定期向上级汇报出勤情况。 2、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会间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3、参与每周各部例会并记录有关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向主席团报告。 4、不定期深入同学中间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检查。 5、对各班纪检委员进行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

6、全力辅助我院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工作,使各项活动顺利展开。

为了树立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培养我院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纪律量化细则。

总则

1、本制度依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曲阜师范大学学则》第十六

章《纪律、考勤》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制定。 2、各班考勤工作由纪检部、各班班长、各班纪检委员负责。

3、所有的考勤记录由纪检部备案,将在每学期末,与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

紧密联系。

4、我院纪检部对学生干部实行严格考勤,迟到、早退、旷课者均按普通学

生两倍的量化分扣除。

5、违反校、学院各项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折扣量化分5分/次,

警告处分折扣10分/次,记过处分扣15分/次,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本学期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三次(含三次)以上院级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级、各类优秀、先进及荣誉称号评比。

一、 早操考勤

1、旷操者即无假条,且无故不上操者,每人扣除个人量化分2分/次。 2、对早操无故早退或迟到者,每人扣除个人量化分1分/次。

3、院学生会纪检部每天对大一各班早操进行考勤,并统计,对每周旷操两

次(含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二、 课堂考勤

1、专业课、自习、集体劳动、政治学习、班会及各种由校、学院组织的集

体活动按每次2课时记,由本班纪检委员按课堂考勤进行记录。 2、旷课以无假条且无故不上课为准,旷课每人扣除个人量化分5分/课时。

3、迟到以上课时间前10分钟未到教室为准,早退以授课老师或集体劳动的

负责老师、学生干部未宣布下课或解散,而无故退出为准,迟到、早退每人扣除个人量化分2分/次。

4、各班纪检委员做好本班每节课的考勤记录,每周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一次。 5、学生旷课,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

律处分。

未经批准离校或在一学期内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以下累计数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1—2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累计12—24学时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3—4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累计24—48学时者,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5—6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累计48—72学时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七且不到两周天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累计72—120学时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旷课连续两周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累计120学时及以上者,上报学校,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注:一大节课按2学时计) 三、 早课考勤

1、学生会纪检部每天对各班进行早课考勤。

2、早课考勤时间为上课时间的提前十分钟(即上午7点50分),各班不得

随意提前或推迟此时间,在点名时间内未到教室者视为迟到、 3、凡在早课检查时,发现带早饭(包括豆浆)进入教室者,扣除量化分5

分,班干部加倍。

4、对早课考勤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干部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扣

除个人量化分10分。 四、 各班考勤制度

1、各班有点名册,有纪检委员负责记录考勤情况(体育课由负责该课的学

生负责),每周末将考勤记录送院系办公室,给辅导员报告情况。 2、自律委员会纪检部负责考勤工作,每周将考勤情况作出统计分析,报告

辅导员并向学生公布,每两周综合一次发通报。

3、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要在学年鉴定表中的如实填写,归入学生档案。 五、 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事项,需请假者持辅导员老师签字的假条,交由本班纪检委员

保管方能生效。

2、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申请合理理由,假条交辅导员老

师签字批准,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不得擅自准假。

3、凡未经请假不上课者或请假超期者一律按旷课计。除休假日和节假日外,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4、如有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向辅导员老师补假,不得请人代假,请

假期满要进行销假。学生续假、补假须校验证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 备注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我院自律委员会纪检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oe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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