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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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文件

郑铁办?2013?50号

郑州铁路局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管各单位: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2月1日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细化落实。前发?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11?62号)、?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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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郑铁办?2011?132号)、?关于印发?电力设施跨越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办?2011?103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总?2012?277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郑铁安?2010?179号)、?关于修改?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郑电安?2009?313号)、?关于印发?车站与区间同时封锁时施工车辆及路用列车运行办法?的通知?(郑铁总?2010?206号)同时废止。技术规章编号ZZG/JB102-2013

郑州铁路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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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G/JB102-2013

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管内的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及与国铁接轨的城际铁路、支线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国铁监管的地方铁路比照本办法执行。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且不需要封锁、限速的营业线施工,严格按营业线施工程序管理,施工计划由主管业务处审核、运输处汇总纳入月度营业线监督施工计划。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4.50米处)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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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爆破施工、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 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具体线路划分见附件1。

第4条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规定了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组织实施程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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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广播通信(讯)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 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 设臵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TADS设备标定施工。

8. 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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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 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 停车器、减速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13.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大修;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4. 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5. 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16. 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经审定须封锁进行的控制爆破施工。

17. 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8. 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9. 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8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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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等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 高速铁路天窗不应少于240分钟。

2. 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 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维修天窗应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作业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应提前3天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并报局天窗办同意后,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4. 繁忙干线、干线春运、黄金周期间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每行不少于60分钟检修天窗,其他线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不少于60分钟天窗。

5.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臵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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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通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4次垂直天窗,其中3次不少于30分钟、1次(含区间)不少于10分钟(含通信)。高速铁路在综合维修天窗内每月安排在主体施工日中安排1-2次供电、电务垂直天窗,用于供电设备检修;电务检修电源屏、联锁设备、CTC、列控、年度联锁试验等影响全站和区间的项目,纳入月度工、电垂直天窗计划。

7. 编组站、区段站及多方向车站应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作业区,并依据相应方向天窗时段制定作业天窗时间,纳入大站区联合文件,报铁路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其中,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2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编组站(场)每月安排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垂直。大站区办法中要明确各联锁区垂直天窗次数与时间。

8. 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季度应保证1次不少于4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电气化双线区段,每个供电臂每季度应保证1次不少于40分钟的垂直天窗;按月分解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9.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10. 动车所与接入普速车站的高铁联络线、动车走行线的区间利用普速天窗,综合利用高铁维修天窗时应纳入路局计划。

11. 严禁挤占、取消天窗,特殊情况需取消天窗时,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抢险、事故处理除外)报经铁路局主管副局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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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调度长)批准后实施。以调度命令取消天窗必须写明取消原因、范围,转部令取消必须写明取消范围及原因,并建立审核批准登记台账?取消天窗修作业审批登记簿?(见附件4)。

第10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施工天窗的安排:

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 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11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确定。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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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12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13条 普速铁路除路局文件规定的支线天窗、站线天窗及大站区天窗修外,在不影响正线及区间通过能力的情况下,各站到发线及其他站线设备的检修,可以安排在综合维修“天窗”时段之外,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行车组织单位纳入“月度维修计划”,按旬兑现。单独统计,纳入考核。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4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 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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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3)整组更换1/41及以上道岔。 2. 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含营业线监督施工)。 第15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 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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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6)同一站(场)一次整组更换正线1/30及以上道岔或2组1/18及以上道岔。

2. 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或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或正线接触网停电)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 ①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②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③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④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⑤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⑥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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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⑧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⑨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以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除外。

3.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主要项目有: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更换道岔施工。

(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3)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6)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 (7)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8)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9)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10)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成段清理危石。

(12)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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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 (14)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5)整套更换电源屏;影响上下行的更换电动转辙机、整治道岔。

(16)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7)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影响所属行调台管辖各站部分功能的局中心CTC/TDCS系统单项设备升级施工。

(18)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9)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20)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21)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22)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23)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臵。 (24)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5)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6)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臵。 (27)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8)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29)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30)通信机房电源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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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通信数调、传输设备网管软件升级。 (32)车站广播及杆路的更换。 (33)通信铁塔、视频杆的更换整治。 (34)通信漏泄电缆电杆的更换整治。 (35)影响多方向的通信光电缆割接。

(36)GSM-R核心网机房、调度机械室、局传输室、综合机械室等通信核心机房施工。

(37)跨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10KV及以下电务、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造施工。

(38)不需要封锁、限速的各类营业线监督施工项目。 第16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2、附件3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7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1.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车辆处、信息处、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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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车辆处、信息处、公安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 Ⅲ级施工(含营业线监督施工,下同)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8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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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3.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对过渡工程进行验收。

4.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和施工总结会。 第19条 各单位应制定施工协调会、预备会和总结会制度,并严格遵循下列原则:施工前3日内(需封锁、限速的施工,于施工前1日接到施工日计划后)施工协调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见附件5)。要点施工由运输组织单位应于点前在施工地车站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格式见附件5);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在现场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格式见附件5)应于施工结束后及时召开。

Ⅰ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路局施工办负责组织,Ⅱ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主管业务处(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Ⅲ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并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

第20条 各单位参加施工“三会”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Ⅰ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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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和Ⅲ级营业线监督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预备会由行车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自行组织。

第21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 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 Ⅰ、Ⅱ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由路局培训,发放Ⅲ级施工配合资格证)担当。

第22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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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3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4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站内或区间作业时,原则上高速铁路在维修日计划中明确主体施工单位,有路用列车运行的以路用列车承担单位为施工(维修)主体,并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距离;普速铁路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具体由施工协调小组或运输部门按上述原则确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

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使用作业车时,应以距作业车作业区段不少于50-100米内设臵红牌进行防护。无作业车时,作业单位间必须距作业分界点20-50米设臵停车信号防护),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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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综合天窗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成员单位为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房地产、建管、劳卫处和调度所,天窗办主任由安全监察室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工务、电务、供电、通信、机务、车辆、房建、建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6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调度(值班室)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7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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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规定时。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6。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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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第28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29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30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审批,同时确定施工等级。提报的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由主管业务处审批。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审批。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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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第31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邻近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与相应铁路施工安全监督单位签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格式见附件1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局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必须与相关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主管业务备案。局管内各公司(含集经、客专公司)由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局外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需铁路局审批的安全协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施工单位在向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经审批的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处不得审核,严禁施工。

协议双方必须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质(成立项目部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成立项目部的正式公文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订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原件,局外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供?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施工通知单),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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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自接到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签订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否则,应书面告知不予签订的理由,并报铁路局施工安全考核办备案。安全协议期限可按工程项目签至工程施工结束,但不准跨年度签订。严禁同一施工项目以月、季为期限拆分签订。

营业线(含监督)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作业前应以书面通知形式(格式见附件23)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监督单位,对派驻安全监督检查员的要通知到安全监督检查员。

第32条 营业线施工(邻近)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车辆运行及防护办法)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双方协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见附件7-13。施工安全协议基本内容不得缺项,但可根据协商增加相应条款。应逐步采取电子办公手段,提高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透明度和效率。

第33条 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与登记站所属单位签订。邻近营业线区间施工及营业线监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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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施工时应按计划在车站登记,但不需签订施工(邻近)安全协议。

第34条 各单位应建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安全协议流程、受理、审批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14),指定责任部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并纳入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35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营业线(监督)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36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7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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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务、电务作业单位在站内进行道岔整治维修作业,可由一方提报维修计划,并注明另一方“配合”。

(4)当日电务为主体单位时,可根据作业需要同时占用全站进行信号设备检修,准许工务进行股道的维修作业, 在提报维修计划时要注明“不影响电务作业”。

5. 通信段及供电段电力专业的维修作业可以与其它单位在同一地点平行安排,在提报维修计划时要注明“不影响其它单位作业”。

6. 建筑段的维修作业,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封锁线路、不需要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情况下,可以与其它单位在同一地点平行安排,在提报维修计划时要注明“不影响其它单位作业”。建筑段进行需要封锁线路、接触网停电配合的作业时,应提前协商配合单位,并在提报维修计划时,注明配合单位及事项。特殊情况下按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7. 同一地点有不同部门作业单位平行作业时,该作业单位的维修作业申请计划还需经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

8. 临时抢修施工优先于有计划施工,施工作业优先于维修作业。

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上述协调原则,制定平行作业的安全卡控细化措施,报主管业务处和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备案。

9.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每旬召开高速铁路施工和维修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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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施工联络员、有关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参加,对施工和维修情况进行总结,协调解决施工和维修存在的问题,安排协调下旬的施工和维修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43条 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管站、支线公司)、机务段、车辆段提报,由车务段(直管站、支线公司)、机务段、车辆段负责审核并编制,调度所安排实施(机务段、车辆段自行安排)。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施工车辆等。

经协调一致的月度天窗作业计划由各站段以文件形式下达各执行车站(车间);旬计划由各单位按车间、班组或中间站书面分解传达。

第44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本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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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

2. 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与局内相关业务处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

3. 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管站)提报,由车务段(直管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4. 具体办法按与相关铁路局局界口天窗施工联合文件执行。 第45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焊轨车作业、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及点毕1小时内,邻线列车应限速80-120km/h (高速铁路应按设计加装隔离设施后,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含里程、速度、时间段)及超限货物列车运行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务站段、动车段(所)、机务段发布限速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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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4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4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签章后提交运输处,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变更。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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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月度施工计划的组织兑现。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施工时,施工部门须经提前报主管业务处、运输处、调度所。纳入施工日计划的施工项目要确保兑现,凡不能组织施工或施工延点时,施工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将原因在施工当日18:00前书面(电子版)报主管业务处、调度所、局施工考核办。

第48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或变更作业项目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由铁路局调度所实施;作业单位未申请接触网停电或停电作业变更为不停电作业时,应确保接触网设备正常带电。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段(直管站)审核同意后实施。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按天窗管理联合文件的文件执行。

第49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50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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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51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在施工前5天组织施工配合铁路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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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施工铁路局召开施工预备会议。

第52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本局施工内容及等级应在本局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中公布。

第53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分别将受影响的业务通知本铁路局调度、车务、机务、工务、供电等部门做好配合。

第54条 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调度所或影响车站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55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登销记。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6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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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线以外基桩施工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邻近营业线范围内,经审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控制爆破施工。

(5)架设及拆除电力线的跨越架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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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臵、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2-4米范围内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防倾覆、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批准。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臵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A、B类施工,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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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57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施工单位按照本细则中有关月度施工计划提报时间、会签流程要求,通过电子表格(提报格式见附件20)由各安全监督主体单位上报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报运输处汇总,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由主体安全监督单位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查,以路局文电形式下发。

局管设备管理单位在邻近营业线范围内进行本单位设备施工作业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以书面配合通知单形式(附件23)按路内配合办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施工,按照施工过程的关键、重点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及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巡视监督人员工作要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见附件24)中如实记录。

第58条 路局管理的或纳入路局代管、代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含路外施工单位)归口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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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n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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