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的危险控制

更新时间:2023-11-27 12: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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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

【摘要】当前,受益于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很多建设工程迫于工期要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往往白天黑夜连轴转,而夜间施工相对于白天来说,有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做好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作为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事故财产损失的手段则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夜间施工 安全管理 事故防范

目前,我国在建的工程项目数量众多,仅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214起,死亡276人,其中较大事故13起,死亡63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对于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的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仅从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事故控制的角度加以论述,将夜间施工与白天施工加以区分,分析夜间事故的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夜间施工的不确定性因素

结合多起事故分析来看,夜间施工安全事故主要集中于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碰撞、机械伤害等。比如:夜间照明不清,信号不明,起重吊装极易造成打击碰撞;工人图省事,简化操作步骤,难免被机械伤害。又如:夜间施工作业人员心理,不开动火证,不持证上岗,私接乱拉,这就极易导致火灾、触电等事故。以下从五个方面简要分析夜间施工的不安全因素。

1、工人疲劳作业。疲劳是指在作业过程中连续不断消耗能量产生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变化而引起作业能力下降的现象。过度的疲劳作业主要表现为控制意志能力降低,注意力涣散,反应迟钝,作业动作失调,语言含糊不清,无效动作增加,从而易于导致事故的发生。许多资料显示,严重事故的发生时间,大部分都集中在人的疲劳期。建筑施工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具有持续时间比较长的特点,很多工人白天干了一天,晚上还要加班作业,每天只睡几个小时,睡眠严重缺乏,超出适应能力范围的工作负

荷也会使其产生应激现象,这种身心俱疲的情况使得工人思维意识模糊,作业能力下降,极易造成高处坠落、误操作、触电等事故。

2、习惯性违章作业增多。相比于白天施工,工人晚上更爱耍小聪明,普遍存在麻痹侥幸心理,片面地追求工作量,在省能心态的支配下,总想投机取巧图省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事故统计分析来看,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而引起的,且大部分又与习惯性违章有关。习惯性违章危害性突出在一个“习惯”上,人们对偶然发生的违章行为看得较清楚,纠正也较容易,对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由于见得多了,反而认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对事故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给安全生产留下了事故隐患。

3、照明设施不利。作为夜间施工的一个重要的配套环节,照明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施工作业质量,然而有的工程项目仅凭塔吊上面的镝灯和几盏移动灯具就进行夜施,现场照明严重不足,道路、临边、马道、洞口等许多部位都是照明的盲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戒却看不清楚。许多工地照明设施不规范,高温碘钨灯、电线接头外露、超过安全电压等现象随处可见,埋下了很大的事故隐患。同时,不良的照明条件也容易让工人产生视觉疲劳,而重影等错觉更容易造成碰撞、剐蹭等严重后果。

4、现场监管不到位。夜间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事故的警惕性不高,出现隐患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有的工程为了追赶施工进度,违反施工工序,无防护施工的情况随处可见,加之夜间施工安全巡查的频次减少,遇到违章作业不能马上制止,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管理人员的缺少也造成了工人安全意识的松懈,增加了工人的违章作业的空间。

5、发生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缺少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不能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应对,形成不必要的耽搁,造成事态扩大,损失加重。有的项目尽管有应急预案,但却是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在事故的处理中起不到指导性作用。

二、夜间施工的事故防范措施:

进行夜间施工,不论是领导还是工人,思想上都容易放松,安全意识下降。相比于白天,缺乏合理的组织,加之工人疲劳作业,照明不利,管理不到位,习惯性违章增多等,在这种特殊的作业环境下,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损失惨重。若不能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白天的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也会被逐渐吞噬,因此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合理安排工人的作息时间。根据事故致因理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因素时空交叉的结果。物的不安全状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人的因素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有资料统计,约70%以上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造成的。由此可见,减少失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可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若能在作业能力下降之前,及时安排工间休息,便能使作业者消除疲劳恢复作业能力。因此,实行科学的轮班制度,合理的安排工人休息,正确组织工作流程和安排劳动任务,降低工作强度,为工人提供足够的睡眠、加强对个人的监督管理都有助于预防疲劳的发生,从而减少因疲劳作业而产生的事故。

2.加强现场照明。进行夜间施工的现场及工作面面应采用大功率、防水型灯具,保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在过人的洞口、马道安装照明灯或设置荧光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并安排专人检查维护。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从事悬空作业。在潮湿场所施工要求用低压安全照明,临时照明线及灯具的架空高度要达到相关安全要求。

3.重视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交底。意识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安全效果,在生产活动中,我们应当通过实践活动加强工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并将其逐步深化,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的组织工人进行培训,辅以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工人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有效地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夜间施工前工长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将施工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及注意事

项向工人交待清楚,尤其是针对性交底,尽可能多的应当把施工中可能引起的伤害告知工人,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巡查力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是一种必要的“执法”手段。首先,现场的安全配备要充足,保证巡查人数,强化其责任意识,针对施工进度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危险源,要找到一处,整改一处,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组加以奖励,对于违章作业的班组加倍处罚,同时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编制夜间施工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防范事故的一个手段,安全技术措施应当贯穿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全面细致具体。(1)针对工程不同时期的特点,应当从技术角度消除因不同施工方法带来的不全因素;(2)针对夜间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带来的危险隐患,应当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防范;(3)针对夜间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应当从安全防护上采取措施。

6.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据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场地环境、气候等主客观条件和安全法规、标准,制定相应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能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到指导性作用。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三、结束语

一般而言,人们对那些明显的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感知的安全隐患都能比较重视,但夜间施工的安全隐患大多比较隐蔽,以至于很多人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往往很多安全隐患就在自己身边而熟视无睹或麻木不仁。事实上,这些隐形安全隐患往往是致命的“杀手”,给生命带来严重威胁,认识并消除这些安全隐患,无疑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提高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应从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大项目对夜间施工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的投入,控制危险源,通过技术和管

理上的创新,走出一条有效的安全管理之路,确保夜间施工的安全生产。

墨菲定律与行为

数理统计学或生活中的事例都可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有可能发生的差错,必然可以发生;不论这种差错引发事故的概率有多小,当这种差错被重复的次数足够多时,事故完全可能发生在某个时空点。这就是著名的墨菲定律的含义。

在墨菲定律面前,可能发生愚人、蠢人和智人三种人的行为。愚人无所作为,面对屡屡发生的差错一筹莫展、听天由命;蠢人为所欲为,拿墨菲定律当挡箭牌,面对自己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而引发的差错,不以为然、不知悔改;智人志在有为,在充分认知“事故可能发生”的基础上,把目光投向一个新的视角,去全面地审视和认知墨菲定律,于是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即:有可能避免的差错,必然可以避免;不论这种差错被避免的概率有多小,或者,这种差错引发事故的概率有多大,当为避免这种差错而进行的检控频点足够多时,差错完全可以在某个时空点被排除,亦等同于,事故完全可以在这个时空点被超前地避免。这实际上就是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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