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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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

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的标准,提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级是对客户因偿债能力变化而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信用评级采取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相结合的方法,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专家审定的原则。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科学计量是指信用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依托建设银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评级预警系统”)实施;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第四条 信用评级为建设银行市场营销、客户准入、授信审批、信贷授权、产品定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考核等信贷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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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类客户,包括建设银行有确定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类客户以及为项目建设而专门组建的项目法人。

第二章 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

第六条 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的重要标志,划分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简称PD)。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七条 违约包括以下几方面:(1)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贷款欠息90天以上;(4)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5)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6)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7)其他违约事项。

第八条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等十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特征描述及核心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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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等级 特征描述 核 心 定 义 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 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如果是跨国公司,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对其母国的评级应该在Baa(或其他等同于Baa)以上。 原则上规模为中型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原则上成立时间在2年(含)以上,管理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 融资能力较强,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客户; 如果是跨国公司,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对其母国的评级应该在Ba(或其他等同于Ba)以上。 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管理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构基本合理,素质良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抵御和承受一定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比较适度,现金流量比较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稳定,但有潜在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在国内同行业中竞争地位基本稳定; 管理层素质较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但个别方面不够规范,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较好;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上,能够承受一定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稳定,负债中等,流动性基本能够保证,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基本稳定,但有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 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在某些方面不很规范,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一般;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难以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财务状况基本稳定,但部分指标不令人满意,对银行信贷有一定依赖性,负债略高,流动性偏紧,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一般,具有较明显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AAA 极佳 AA 优秀 A 良好 BBB 较好 BB 一般 — 8 —

信用 等级 特征描述 核 心 定 义 因素,发展前景一般。 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完整或存在缺陷,但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目前尚可接受;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中等偏下,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承受一般的不利变化,财务状况不稳定,部分财务指标较差,对银行信贷依赖性较强,负债偏高,现金流不足,偿债能力有限,具有明显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发展前景不稳定。 管理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管理水平有限,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明显缺陷,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欠佳;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状况欠佳或有恶化的可能,对银行信贷依赖性强,负债较高,偿债能力不足,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较大,发展前景不乐观。 管理层素质较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较差; 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低下,财务状况恶化,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极强,负债很高,现有债务的偿还已不能保证,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因素大,发展前景黯淡。 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客户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其到期偿债义务。 属于违约定义中(2)-(6)款规定的情况,客户已经处于实际违约状态。 B 可接受 CCC 关注 CC 预警 C D

判断性违约 实际违约 第九条 如果客户在截止评级时点前的一年内存在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则该客户被定义为违约客户,系统评级为C级或D级。

第三章 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

第十条 信用评级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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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系统性风险是指客户所面临的宏观或中观层面上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以及交叉风险等,反映特定客户群的风险共性,是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行业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贷风险等四方面(见附件1-1)。

第十三条 区域风险评价内容包括经济景气度、经济开放度、区域政策导向、企业经营效益、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建设银行盈利性、建设银行流动性等七方面(见附件1-2)。

第十四条 交叉风险是指客户所属特定区域内特定行业的风险,用于精确描述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在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评级预警系统引入交叉调整系数,对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行业风险分值、区域风险分值和交叉调整系数作为解释变量进入信用风险评级模型,确定客户的系统性风险分值。

第二节 财务风险评价

第十六条 财务风险评价是基于客户提供的近期财务报表,运用数理统计模型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置(见附件1-3)。

第十七条 近期财务报表是指客户近三年以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由直接评价人员收集整理并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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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用记录评价

第十九条 信用记录评价是针对客户在建设银行及其他银行的信贷质量与结构情况进行的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信用记录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平均损失率、相对不良率、平均期限、信贷扩张速度、利息实收率和历史违约记录等六项(见附件1-4)。

第二十条 信用记录以建设银行内部数据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外部信用数据,由评级预警系统定期抽取并计算。

第四节 基本面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基本面评价是直接评价人员根据主观经验和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客户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特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判断。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和危机事件等五方面。依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基本面评价指标分别设置(见附件1-5)。

第五节 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系统性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包括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两部分。外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内部数据主要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

第二十三条 信用记录评价数据来源于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其他外部信息系统,财务风险评价数据和基本面信息由直接评价人员录入评级预警系统,评级预警系统整合上述信息后对客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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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价

第一节 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级的基本流程包括初始评级(R1)、系统评级(R2)和最终评级(R3)三个阶段。

(一) 根据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记录等结果,系统计算出客户风险分值,转换为初始违约概率(PD1),并对应为初始评级(R1);

(二) 将客户基本面信息录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出基本面等级,并以此为依据对初始评级(R1)进行自动调整,确定系统评级(R2);

(三) 直接评价人员和评价审查人员对客户最终等级提出建议,报有权审批部门审定,确定最终评级(R3)。

第二节 初始评级(R1)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客户初始评级(R1)的确定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客户风险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S(F)= [ S(X)a*S(Y)b H ]c S(Z)d*S(W) e 其中:

S(F)为客户风险分值; S(X)为客户的行业风险分值; S(Y)为客户的区域风险分值; H为行业-区域交叉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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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为客户财务风险分值; S(W)为客户信用记录风险分值。

a为行业风险权重,b为区域风险权重,c为系统性风险权重,d为客户财务风险权重,e为客户信用记录风险权重。依据客户规模的不同,各部分风险权重分别设置。

其中,企业法人客户规模根据其总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确定;事业法人客户规模根据其总资产和总收入确定,见下表:

单位:亿元

总资产(A) 主营 规模 业务收入 或总收入(I) I≥50 50>I≥5 5>I≥0.5 I<0.5 A≥50 50>A≥5 5>A≥0.5 A<0.5 特大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中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第二十六条 客户的行业风险分值和区域风险分值及行业-区域交叉调整系数由评级预警系统提供,原则上按年度更新。当出现重大不利事件足以导致风险发生变化时,需对系统性风险分值进行重新计算。

第二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等五个模块15项指标。财务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分类模块分值计算、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和规模调整等四个步骤。

(一)单指标分值计算采用功效记分方法,计算公式为: 单指标分值=(指标值-下限)/(上限-下限) (二)分类模块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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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模块分值=?(第i个单指标分值×第i个单指标权重)

i?1n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客户,设定不同的财务指标权重。 (三)客户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公式为:

初始财务分值=?(第i个分类模块分值×第i个分类模块权重)

i?1n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的客户,财务风险分类模块权重的设定有所差异。

(四)规模调整是指根据客户规模的差异对初始财务分值进行调整,确定客户最终的财务分值。计算公式为: 客户财务分值=初始财务分值×规模调整系数 规模调整系数规定如下:

客户规模 特大 大型 中型 小型 调整系数 1.10 1.05 1.00 0.90

第二十八条 事业法人客户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收入比、收支结余率、事业收入增长率、事业基金增长率等六项指标,财务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初始财务分值计算和规模调整等三个步骤,计算方法与企业法人相同。按照企业会计核算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应按照企业法人的评级方法进行评级。

第二十九条 客户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计算分为单指标分值计算、初始信用记录分值计算和客户小份额信贷调整等三个步骤。 (一)单指标分值计算采用功效记分方法,计算公式为: 单指标分值=(指标值-下限)/(上限-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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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各单指标分值,计算客户初始信用记录分值。计算公式为:

初始信用记录分值=?(第i个单指标分值×第i个单指标权重)

i?1n(三)客户小份额信贷调整是指客户在建设银行信贷余额占其各项借款的比例小于或者等于10%时,适当调整初始信用记录分值,计算公式为:

信用记录分值=初始信用记录分值×小份额信贷调整系数 小份额信贷调整系数取值为0.9。

第三十条 评级系统将各项风险分值导入信用评级模型,计算客户风险分值,转换为初始违约概率(PD1),并对应为初始评级(R1)。

第三节 基本面等级的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客户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计算出基本面得分。计算公式为:

客户基本面得分=?(第i个基本面评价指标得分×第i个基本面评价指

i?1n标权重)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客户基本面得分,将基本面划分为aaa-d十个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基本面等级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基本面S得分 S≥0.95 0.95>S≥0.85 0.85>S≥0.74 0.74>S≥0.62 0.62>S≥0.48 0.48>S≥0.36 0.36>S≥0.21 0.21>S≥0.12 0.12>S≥0.09 — 15 —

d 0.09>S

第三十三条 评级预警系统提取客户基本面评价中的重要指标,作为风险预警信息在系统输出结果中给予提示。

第四节 系统评级(R2)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基本面评级结果和信用等级核心定义,对初始评级(R1)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系统评级(R2)。

第三十五条 客户系统评级(R2)确定的原则为:当基本面等级优于初始评级(R1)3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R1)的基础上自动上调1级,且最多只能上调1级;当基本面等级劣于初始评级(R1)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R1)的基础上自动下调1级,且最多只能下调2级。具体调整如下:

基本面等级 系统评级 aaa 初始评级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 AAA AA A A BBB BB B CCC CC C aa AAA AA A BBB BB B CC C a AA AA A BB BB B CC C bbb AA A A BB B B CC C bb A A BBB BB B CCC CC C b A BBB BB BB B CC CC C ccc A BB BB B B CC C C cc A BB B B CCC CC C D c A BB B CCC CC CC C D d A BBB BB B CCC CC CC C C D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当客户初始评级(R1)与基本面等级相差过大时(见表中的灰色区域),评级预警系统自动提示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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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特殊客户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三十六条 特殊客户包括初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新成立客户和集团客户三类。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信贷业务客户是指截止评级时点前三年内未与建设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系统在计算其初始评级(R1)时,其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下降50%,剩余权重分配给财务风险模块。其他计算方法保持不变。

第三十八条 新成立客户是指自正式成立起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由于重组改制导致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经营期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客户应按照新成立客户进行计算。

(一)在计算初始评级(R1)时,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取全行信贷客户的平均值;同时,将财务风险分值和信用记录风险分值的权重下降50%,剩余权重按照其他模块的权重做相应分配。

(二)新成立客户的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了控股股东影响力指标,降低了客户信用记录分析指标的权重。

(三)新成立客户系统评级(R2)确定的原则为:当基本面等级优于初始评级(R1)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R1)的基础上自动上调1级,且最多只能上调2级;当基本面等级劣于初始评级(R1)2级以上(含)时,客户信用等级在初始评级(R1)的基础上自动下调1级,且最多只能下调2级。具体调整如下:

基本面等级 系统评级 初始 评级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 — 17 —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 AAA AA AA A A BBB BB B CCC CC AAA AA A A BBB BB B CC AA AA A BBB BB BB B CC AA A A BB BB B B CC A A BBB BB B B CCC CC A BBB BB BB B CCC CC CC A BB BB B B CC CC C A BB B B CCC CC C C A BB B CCC CC CC C D A BBB BB B CCC CC CC C C D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BBB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CCC

当客户初始评级(R1)与基本面等级相差过大时(见表中的灰色区域),评级预警系统自动提示风险预警。

第三十九条 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方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于能够获得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使用合并报表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对整个集团进行信用评级,确定集团客户的系统评级(R2)。

(二)如集团客户不能获得合并报表,则对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评级方法分别进行评级,经审定得到最终评级(R3),转换为相应的违约概率(PD3),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整个集团客户的违约概率(PD2), 并对应为集团客户的系统评级(R2)。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PD=?PD? (Ei/?Ei)3ii?1i?1nn2

其中:

PD2为整个集团客户的违约概率;

为第i个成员单位的最终评级(R)所对应的违约概率; PDi3

Ei 为第i个成员单位的净资产。净资产≤0时取零。

3

(三)若合并报表未完全涵盖所有成员公司,在计算整个集团客户的违约概率(PD2)时,应将合并报表中成员公司作为整体计算,然后与未纳入合并报表的成员公司按照上述(二)款的计算方法得出集团客户的违约概率(P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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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最终评级(R3)的确定

第四十条 直接评价人员和评价审查人员,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从客户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综合偿债能力及还款意愿、关联交易及重大事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参考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和系统评级结果,对客户最终信用等级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有权审批部门按照信用等级审定的有关规定,对系统评级(R2)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评级(R3)。

第五章 客户风险限额

第四十二条 客户风险限额是指根据客户最终评级(R3)和可偿债资源确定的未来一段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建设银行对其授信的最高额度,包括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对客户的实际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该限额。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客户的风险限额以其总资产或净资产为基数进行计算。即客户风险限额等于其总资产或净资产乘以相应的限额乘数。限额乘数根据客户最终评级(R3)确定,计算公式为: 若客户规模为中型(含)以上,则CL=E×V1 若客户规模为小型,则CL=A×V2 其中:

CL为客户风险限额;

E为客户平均净资产,即E=(本期净资产+上期净资产)/2; A为客户平均资产总额,即A=(本期资产总额+上期资产总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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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乘数V1和V2取值如下:

最终评级R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D 3限额乘数V1 2.0 1.8 1.5 1.0 0.5 0.25 0 0 0 0 限额乘数V2 0.7 0.6 0.5 0.4 0.3 0.1 0 0 0 0 第四十四条 事业法人客户的风险限额以总资产或净资产为基数,并结合考虑其实际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为: 若客户规模为中型(含)以上,则CL=MAX(E×V1,I’×V1) 若客户规模为小型,则CL=MAX(A×V2, I’×V2) 其中:

CL、E和A的定义与企业法人客户相同,V1和V2的取值与企业法人客户相同;

I’为客户实际可支配的收入, I’=(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销售税金)。

第四十五条 新成立客户风险限额乘数V1和V2见下表:

最终评级R AAA AA A BBB BB B 3限额乘数V1 1.8 1.5 1.0 0.5 0.25 0.1 限额乘数V2 0.6 0.5 0.4 0.3 0.1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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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CC C D 0 0 0 0 0 0 0 0 第四十六条 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以净资产为基数进行计算。即集团客户风险限额等于净资产乘以限额乘数V1。限额乘数V1的取值与企业法人相同。若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大于各成员单位的风险限额之和,则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以各成员单位的风险限额之和为准。具体公式为:

CL?Min[(?Ei)?V1,?CLi]

i?1i?1nn其中:

CL为整个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

n?Ei?1i为各成员单位的平均净资产合计,对于能够获得合并报表的

控股型集团客户,应该直接取合并报表中的平均净资产;

CLi为对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评级测算出的风险限额。

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最终的风险限额的具体公式为:

CL?CL?(CLi'i?CL)

ii?1n其中:

为分配给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的最终风险限额。 CL'i

第四十七条 客户风险限额的确定应考虑建设银行的实际资本金约束,符合监管部门对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客户评价暂行办法》(建总发[1999]第138号)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客户评价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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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建总函[2000]4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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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mu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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