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严肃干部工作人事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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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组 2012 1号

中 共 武 城 县 委 组 织 部

武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

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赶超的重要保证。当前,各镇街、各部门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个别镇街、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禁越权调配干部。干部调配必须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或核准,其他部门不得越权批准调配干部。有关单位必须凭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录用通知书或有关干部人事任免文件,办理调配干部的工资、保险等手续。凡不按干部

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配的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二、严禁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各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由干部人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招考或调配。无空缺编制的,一律不得新进人员。各单位调整中层干部,必须先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机构名称和职数,再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增设中层岗位,不得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三、严禁擅自借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工作人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武发 2008 14号)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工作人员借调期满必须返回原单位,不得把借调作为人员正式调入的理由。对擅自借调、留用非本单位人员的,3年内不予补充工作人员。

四、严禁拒不执行组织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对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干部,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视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职务等处分,以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五、严禁私自提高干部级别待遇。凡各单位私自提高干部级别待遇的决定,一律无效。凡自行任命的局长(主任)助理等职务,一律取消。凡超出级别规定发放的工资和补贴、津贴等,一律追缴。对令行不止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严禁违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规

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委 2009 45号)规定,做好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行文审批和备案登记工作。凡违反规定的中层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自查情况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自4月份开始,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镇街、县直各部门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报经县委同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附:

1、《中共武城县委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武发 2008 14号)

2、《中共武城县委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委 2009 45号)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 武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日

中共武城县委

关于规范县几大班子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的通知

武发 2008 14 号

各乡镇街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6月1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1、要带头坚持干部调配工作原则。机关调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无空缺编制不得补充和调配工作人员。从行政编制人员以外补充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

2、要严格执行干部招考工作程序。机关出现岗位空置,确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应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机关工作实际和编制空缺情况,依照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实施招考。

3、要坚决杜绝私自借调人员现象。因全县某一项重点工作或集中活动临时抽调人员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人员使用意见和名单,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武城县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拟抽调人员单位和个人,并备案。工作人员的借调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返回原单位。借调工作应做到“四个坚持、四个严禁”,即,坚持按程序办事,严禁

先使用人员后补办借调手续;坚持因事择人,严禁以工作需要帮忙为名达实际调入的目的;坚持专人专用,严禁借调人员从事机关常规性工作;坚持期满人离,严禁把借调作为工作人员正式调入的理由。

4、要立即清退所有正在借调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无条件地清退所有正在借调的人员。对有令不止,仍自行借调、留用非本单位人员的,3年内不予补充工作人员。被借调人员的原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对逾期不返回工作的人员停发工资,直至辞退。

5、要严肃纪律。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违犯本通知规定私自表态和操办者,不管是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并负责将所办人员退回。

6、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的调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08年7月8日

中共武城县委

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

武委 2009 45号

各乡镇街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严肃组织人事和编制工作纪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将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部门、县国家机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二、严格报批程序

单位党组(党委)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应按程序进行报批。

1、审核编制。调整前,单位党组(党委)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核定机构设置和职数设置情况。编制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出具书面证明。

2、审订方案。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调整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调整的职位、调整的理由、任职的资格条件、选任的程序方法。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3、审批行文。调整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党组(党委)将任免意见报送任免机关备案审批,由任免机关行文公布。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规范乡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武组通 2007 12号)规定执行。

三、规范选任方式

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一律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要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并会同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应经过公布职位、竞岗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竞职演讲与民主测评,考察并提出人选方案,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任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时,一般要有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专业专家人员、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委,评委意见要现场打分亮分,其分值要占相当比重。

需要个别提拔任职的,一般要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执行。必须参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

四、严明工作纪律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检讨,按规定接受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009年6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m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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