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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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

和差额补助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暂行办法》,现提请市政府研究审批,建议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联合印发。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附件:《××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

助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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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

和差额补助暂行办法(送审稿)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具体是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等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员数和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

二、补助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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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一般诊疗,提供急诊抢救和转诊转院等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等情况核定。

1、门诊急诊服务。全年提供门诊、急诊、义诊等类型的服务人次达到前3年平均数以上。

2、出院人次。全年提供住院服务达到前3年平均数以上。 3、中医门诊服务。全年提供中医门诊服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4、次均医药费用。次均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前三年当地同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水平(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基本药物使用比例100%,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执行率100%。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承担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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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等情况核定。

1、完成县级卫生部门年度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项目。

2、完成县级卫生部门年度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项目。

3、完成县级卫生部门下达其它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4、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5、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财务等相关信息。

(三)村卫生站管理

1、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

2、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对村卫生站的年度考核任务。

上述任务由同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四、核定经常性收支 (一)收入核定。

经常性收入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和其他政府补助三个方面。

1、医疗服务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两项,主要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扣除药品收入及门诊挂号、诊察和注射收入)情况,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合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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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

3、其他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省财政的事业费补助、协助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承担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政府补助、本办法实施前当地政府给予的定额(差额)补助。省财政的事业费补助按当年的实际补助数核定,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二)支出核定。

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医用耗材购置三个方面。

1、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按人事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核编后编制人数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其中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离退休人员按编制内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的80%核定补助经费,对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通过补差方式核定补助经费。

2、业务经费。根据前三年医疗支出平均水平、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及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剔除人力成本)等核定。

3、医用耗材购置经费。根据前三年购置医用耗材的平均水平结合实际购置成本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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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mj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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