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探索-教育文档

更新时间:2023-11-04 23: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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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探索

摘 要 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性的问题,其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强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提高出监罪犯综合素质,培养出监罪犯回归社会适应能力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强调:“出监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罪犯出监教育作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罪犯实现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角色过渡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探索出监回归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已经显得十分的迫切和必要。 一、出监教育的目的和功能

出监教育,是指监狱以促进罪犯成功重返社会为目的,对临近出监的罪犯所实施的一切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变化,抵制重新犯罪风险,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生活的各类活动,它不仅仅是单纯的罪犯教育改造活动,更是全方位、多手段、成系统的教育。 (一)通过出监教育可以检验、总结罪犯的改造成绩,深化巩固其前阶段的改造成果

罪犯可以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侧重解决以往政治教育中没有完全解决好的思想问题,总结自己的改造经验和教训、明确人生目标、确立努力方向。

(二)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认清前途,增强法制观念 对临释罪犯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帮助罪犯消除思想顾虑,解决某些不良思想倾向,使他们懂得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三)通过出监教育可以帮助罪犯认清形势,逐步调整过渡,适应重返社会的需要

通过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的出监教育,加强罪犯自律意识,使罪犯完成新角色的调整与转换,使其能够从“监狱人”快速变成“准社会人”,顺利的适应新的社会生活。 二、监狱出监监区的实践与评析

任何一个刑满释放的罪犯都经历过出监阶段,但是长期以来罪犯的出监教育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各个监狱在行刑过程中对出监工作的实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为逐步规范出监工作,按照**市监狱XX局,XX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押犯的实际情况,2011年10月***监狱正式挂牌成立了“出监监区”,11月正式面向全监狱收押临释罪犯。 (一)日常管理模式

1.监区按照监狱的要求提出了六个明确:即明确临释罪犯狱政管理原则、明确处遇标准、明确自律意识培养、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过程管理、明确内务卫生等六方面理清了思路和原

则,建立完善的与出监教育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进入出监阶段的罪犯原则上采取适度从宽的过渡式管理,但对于顶撞民警,不服管教的罪犯,依然可以采取警告、记过、严管、禁闭等处罚方式。此外,在法律制度的弹性之内,对其通信、服饰、发型、用餐、娱乐等方面,进行适度放宽,如可以留短发、在警戒范围之内可以自由走动等。在日常执法上推崇文明执法,尊重罪犯人格和权益,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为罪犯提供执法服务,在能力可达的范围内,帮助服刑人员处理社会事务。根据罪犯的意愿,为罪犯和受害人、罪犯和家人之间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和解等。

(二)教育改造模式

在教育的内容上,鉴于出监环节时间不长,文化层次要短期内提高有较大难度,服刑人员也难以静下心来学习,监区对文化知识教育没有过多强调,而是侧重于法制教育、前途教育与社会形势教育。主要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课程设置方面只要考虑到实用性,积极宣传刑释人员衔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在思想道德伦理、法律法规时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培训等方面安排课程,帮助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实现从“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化,达到改造人的目的。

(三)出监改造模式

在劳动改造方面,监区在征得监狱同意后,没有过分强调罪

犯劳动的义务,但是坚持把习艺性劳动作为劳动改造的基本实现形式,每天组织罪犯开展绿化保洁活动,清扫监狱的地面道路,按照季节开展种花、修剪枝条、耕地劳作等技能型劳动任务,不给其下达劳动指标和劳动任务,较之其他阶段更加重视临释罪犯劳动技能的培养,为促进罪犯掌握一技之长不遗余力。此外,监狱还积极联系职业技术学校的相关老师来监开展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与技能学习有关的习艺性劳动和考核活动等。 (四)对监狱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评析

1.促进了刑罚执行体系的完善。出监制度的建立、运行,对监狱的建设、分类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监狱行刑模式。出监工作从监狱行刑过程中分立出来,形成独立的一环,使监狱行刑工作从入监、矫正到出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封闭的流程,有利于监狱行刑体系的健全和监狱职能的完善。 2.提高了教育改造的质量。出监监区的建立解决了以往分散关押、流水式教育中所存在的教育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出监监区的成立可以对出监前的罪犯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可以知晓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低、目标完成的情况,又可以为下一步的社区矫正或者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帮教参考。

3.出监监区建设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之一:从以把罪犯教育培养成为适应自由社会生活的合格守法公民为出发点而言,民警的工作理念不够创新,专业化程度也比较低;表现之二:从教育内容的设计,教育方案的整体规划方面而言,出监教育内容

陈旧,尚未形成科学的体系;表现之三:从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以及多媒体技术手段三者的整合利用方面而言,出监教育手段单一,管理模式比较传统;表现之四:出监监区建设就本监狱内部而言己发挥较大积极性,但社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

三、关于完善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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