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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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2〕30号

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执业行为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意见》(平卫〔2008〕54号)、《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输液管理办法》(平卫〔2008〕16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社区责任医生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平卫〔2011〕1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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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整治时间

从2012年3月15日到5月15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下列行为:

1.未经执业注册的、已被注销执业注册的、被停业的、不再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仍然在行医的;

2.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外的固定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

3.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外场所对病人进行静脉输液的;

4.从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途径私自进购药物或器械用于诊治病人的;

5.给病人用药未开具处方、收费未开具发票的; 6.过度输液、滥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的; 7.未按规定书写门诊诊疗记录和门诊日志的;

8.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未按规定及时转诊重症病人、疑难病人、肠道门诊病人、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病人的;

9.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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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

四、整治方法

专项整治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整改。发现情节严重的,报卫生监督所,由卫生监督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到3月20日)

由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规范执业行为。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到3月31日)

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对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巡回检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4月1日到5月10日)

局成立检查组,会同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四)总结阶段(5月11日到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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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卫生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平湖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与运用法律合法,做到依法行政。

(四)接受监督,确保实效。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局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公众对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必要的奖励。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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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整治中,市健康教育中心要会同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会公众做好合理用药、合理输液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合理用药。

(五)严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巡查,发现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予以查处,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管理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举报电话:96301,85019824。

附件:平湖市卫生局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平湖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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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平湖市卫生局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吴云昉

副组长: 金 伟 王国忠

许 敏

张 越

成员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科、医政科、人事科、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和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永伟任办公室主任,陆龙根为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乡村医生 执业活动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 嘉兴市卫生局,李仁副主任,顾玉峰副市长,邱其良

副主席,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府办、政法委(维稳办),公安局,司法局。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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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l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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