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山西省交通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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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招标公告

【篇一: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补充规定(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8

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

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

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8月1日印发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

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

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 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

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

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 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

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

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 (一)编制说明:

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预算:说明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 原因,列出批复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3、概、预算编制说明应随概、预算文件一同装订。 (二)甲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下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如需购买时,其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如按临

时征用土地取土时,其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有)及复耕费等列入第三部分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中。购买路基填料和临时征地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购买路基填料和绿化苗木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 计算基数。 (二)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按43.5元/工日计算。人工费单

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①地方材料:有条件自采的,应尽量进行自采,自采材料价格 不得高于市场购买价格。

②运杂费: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按照表1计算。 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表 表1

⑵外购材料:除沥青、燃料、爆破材料之外的全部外购材料;

⑶沥青、燃料等:指沥青、燃料(汽油、柴油、重油)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③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汽车运输按一次装卸计算。

④材料预算单价:也可通过市场调查直接取定,不再进行运杂费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61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15号《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计算,常用施工车辆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参照附件一计算,但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依据。 4、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①绿化工程(含绿化苗木运输),不计此项费用。

②室内及隧道内完成的机电工程等,按《部编办》规定的隧道费率计算。

③高级路面(含商品砼),按《部编办》规定的其他路面费率计算。

④当年完工且工期在八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除外)及农村公路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在冬季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室内和隧道内完成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篇二:山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山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山西省交通厅 山西省公路局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 公路管理(包括高速公路)

1、公路设施用地内修筑堤坝改造河床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条 2、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 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 4、穿越、跨越公路修建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5、超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6、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标志标识以外设施建设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7、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

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 9、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 10、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5条 11、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

运输管理

1、省内跨市行政区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第2项 2、跨省行政区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第3项 3、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0条海事管理 1、水路运输、运输服务企业许可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 2、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3、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7条 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5项

5、通航河流上设臵专用标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1条 (二)行政征收

公路管理(包括高速公路)

征收车辆通行费 (政府还贷公路) 《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第5条运输管理 1、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86?交公路字633号)和财政部每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路运输管理费列入收费目录)。

2、客运附加费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1998)1104号“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

晋政发(2000)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养路费征收管理 一、征收养路费

1、《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 2、《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4条 二、征收货运补偿费

1、《山西省公路货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3条、第6条三、征收铁路道口费

《山西省铁路道口车辆安全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 第5条 海事管理

一、 水路运输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4条 二、 港务费

【篇三:山西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 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 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 造价文件编制依据

第七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应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应按照行业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工程计价依据中未包括其他专业的计价依据的,概预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第二部分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执行相关专业的规定,但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按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房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费应按照现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第八条 编制、审查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等造价文件时,材料单价均应采用同期市场现行价格(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信息指导价)。

第九条 编制公路工程概算、预算文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试行)》(附件一)进行编制。

第十条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山西省公

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规定的内容计列。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及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

(二)拆迁补偿费标准执行《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执行《关于提高公路建设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晋交公字〔2009〕466号)文件规定;

(四)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执行《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文件规定;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执行《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02〕155号)文件规定;

(六)林木补偿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文件规定;

(七)征地拆迁协调管理费按照征拆总费用的2%计取(不包括省属企业和部队的拆迁费用)。

第十一条 专项评价(估)费: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山西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项目表》规定的内容及标准计列。其中:

(一)环境影响评价费标准执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

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规定; (二)水土保持评估费标准执行《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件规定;

(三)文物勘察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涉字〔1992〕第61号)文件规定;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晋价费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

(五)地质灾害性评价费标准执行《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中地调函〔2000〕3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工地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件规定;

(六)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通知》(财建〔2007〕52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中地调函〔2000〕3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kv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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