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抗旱规划技术大纲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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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规划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12月

目 录

一、总则 .................................................... 1 (一)导言 ................................................. 1 (二)基本规定 ............................................. 1 (三)工作要求 ............................................. 3 二、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 ..................................... 5 (一)基本要求 ............................................. 5 (二)干旱基本情况调查评价 ................................. 6 (三)抗旱基本情况调查 .................................... 10 (四)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 ............................ 14 (五)抗旱能力评估及形势分析 .............................. 17 三、规划布局 .............................................. 19 四、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 22 (一)基本要求 ............................................ 22 (二)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 23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 23 (四)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 ................................ 24 五、旱情监测预警系统 ...................................... 25 (一)基本要求 ............................................ 25 (二)旱情监测 ............................................ 26 (三)旱情分析预测评估 .................................... 29 (四)旱情预警 ............................................ 30 六、抗旱指挥调度系统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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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 31 (二)抗旱会商 ............................................ 31 (三)调度决策 ............................................ 32 七、抗旱减灾管理体系 ...................................... 33 (一)基本要求 ............................................ 33 (二)组织机构与政策法规 .................................. 33 (三)抗旱预案制度 ........................................ 33 (四)抗旱投入机制与抗旱物资储备 .......................... 34 (五)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 34 (六)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 ........................ 35 (七)抗旱宣传培训 ........................................ 35 八、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意见 ................................ 36 (一)基本要求 ............................................ 36 (二)主要内容 ............................................ 36 九、规划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价 ............................ 37 (一)基本要求 ............................................ 37 (二)评价内容 ............................................ 37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9 (一)基本要求 ............................................ 39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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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导言

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与环境安全,逐步提高我国抗旱减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主动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最大可能减轻旱灾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水利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08]542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了《抗旱规划工作大纲》。

2、为指导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统一抗旱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抗旱规划工作大纲》,特制定《抗旱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

3、编制《技术大纲》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和确切内涵;三是明确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要求;四是明确对基础资料调查采集、分析评价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4、《技术大纲》包括正文和附件,附件为《抗旱规划技术大纲—附表式样、附图目录、分析方法》。

5、各地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与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加强联系,以便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二)基本规定

1、规划目标。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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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时,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尽量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为便于干旱灾害的评价,统一三个通用指标:(1)用城乡饮用水保证率衡量城乡居民饮用水的保证程度;(2)用因旱粮食损失率(指因旱粮食损失量占正常年份粮食产量的百分数)衡量农业旱灾损失情况;(3)用旱灾损失率(指干旱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数,干旱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值包括因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工业增加值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衡量经济损失情况。

2、规划任务。本次规划任务是:干旱灾害及抗旱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规划布局、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抗旱减灾管理体系,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4、规划水平年。2007年为现状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 5、基本资料统计单元。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 6、典型干旱年确定。本次规划规定频率75%的年份对应于中度干旱年,频率90~95% 的年份对应于严重干旱年,频率大于等于 97% 的年份对应于特大干旱年。各地应尽量利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充分利用当地资料,通过分析确定三种典型干旱年。对于特大干旱年,也可直接采用1949年以来旱情或旱灾最为严重的干旱年作为典型干旱年。

7、为便于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本省范围内明确规定统一的三种典型干旱年(中度、严重和特大)。各统计单元按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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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典型干旱年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由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实际发生的典型干旱年与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不对应,可在完成全省规定的三种典型干旱年分析的基础上,增补本地区的典型干旱年,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

8、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本次规划要求收集统计单元1990~2007年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城市要求收集2000~2007年的干旱缺水资料系列。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延长资料系列。

9、城市。本规划所指城市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城区范围,城区范围可根据各城市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10、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本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指在遇到中度、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为解决常规水源工程无法保证受旱地区城乡居民饮水,以及重点工业、农业和生态核心区基本用水而建设的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分为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用于保障严重以上干旱期间城镇生活和重要企业用水。

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又分为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前者用于保障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期间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后者用于保障在干旱期间维持必要的农业生产用水。

生态应急补水工程用于保障干旱期间生态核心区基本生态用水。 11、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投资估算以2007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

(三)工作要求

1、收集相关规划和成果。与本次规划相关的规划和成果主要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流域、区域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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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资源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灌区节水改造规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及农业区划等相关成果。

2、做好与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对涉及与抗旱有关的规划成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引用,或作适当修正后引用并做出说明;对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的引用,要注意基准年不一致存在的差异;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中关于城市饮用水水源工程规划成果可以引用,同时需要评价已有水源地在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期间的作用和供水能力,如果现有水源地在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不能充分保证饮用水需求,就需要在本次抗旱规划中对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进行规划。

3、加强对规划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4、规划的组织与协调。应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注重规划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5、确保规划的进度和质量。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对各阶段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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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估

(一)基本要求

1、本次调查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参考采用相关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以及相关规划成果。

2、旱情和旱灾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和整理县级行政区1990~2007年的农业、牧业和城镇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作为旱情及旱灾规律与特点分析的依据。收集整理1990~2007年抗旱投入和抗旱效益资料,分析评价抗旱减灾效果。

3、城市重点收集2000~2007年的干旱缺水资料,作为现状城市旱情分析的基础,并对城市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城市应对严重或特大干旱的能力。

4、现状旱情及旱灾特征分析。根据旱情和旱灾损失资料系列,结合规划区的地理、气候、水文条件、水资源利用、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相关数据,分析旱情及旱灾发生特点,编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旱季节分布图和旱灾易发地区分布图。

5、经济社会指标现状调查。收集整理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建制城市2007年的经济数据和供用水情况,为农业和城市旱情及旱灾分析提供背景资料。

6、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调查蓄、引、提、调水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其他水源工程的数量、规模及供水能力,摸清与抗旱密切相关的供水基础设施现状以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和应急供水能力等。

7、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状况分析。充分利用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对2007年和2020年在不同典型干旱年(中度干旱年、严重干旱年、特大干旱年)景下的水资源供需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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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了解与抗旱有关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服务组织、物资储备、旱情监测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9、抗旱能力评估及存在问题分析。(1)在现状抗旱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对抗旱能力进行定性评估;(2)分析现状条件下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可能出现的干旱缺水形势;(3)分析现有抗旱工程设施和抗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0、抗旱形势分析。根据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并考虑气候变暖等因素,分析干旱灾害发展趋势,提出未来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干旱灾害基本情况调查评价

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

1、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按附件“附表2-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2007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表”所列项目填写。

2、附表2-1中“旱情发生时间”按旱情开始至结束的时间填写,如旱情从3月开始至5月结束,同年7月又开始至8月结束,可填写“3~5”,“7~8”。“受旱面积”是指因供水不足使作物正常生长受到明显抑制,造成作物长势不良的面积(同一块耕地多季作物受旱,只计一次);“受灾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10%以上的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30%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因受旱而比正常年份减少80%以上的面积;“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是指因干旱造成临时性的人、畜饮用水困难,属于正常饮水困难的不列入统计范围;“因旱粮食损失量”是指当年因旱减收的粮食产量;“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粮食因旱减产值、经济作物减产值和林、渔业、牲畜等经济损失值。

“城镇干旱”指由于干旱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河流、水库、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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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水、蓄水少,地下水位下降等),导致城镇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城镇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镇因旱减少供水量”是指因干旱缺水导致城镇供水低于正常供水量的水量的差值,按受旱时期实际日供水量与正常年同期实际日供水量的差值,正常年实际供水量可近似用前3年同期实际日供水量平均值计算。“城镇年供水量”是指该统计年度内城镇实际供水总量。“城镇影响人口”是指受旱时期内受定时、定量、减压等限水措施影响的人口总数。“影响工业增加值”指受旱时期城镇因干旱缺水造成的工业增加值减少量,可用因旱减少供水量与工业用水定额乘积来测算。

“牧业旱灾损失”按照草场受旱面积、受灾畜牧头数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来统计。“草地受旱面积”指因旱缺水的牧草面积,按干枯和未返青面积分别列出;“受灾畜牧”是指因旱缺水的畜牧数量,按照大牲畜折算,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驼等;“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所有牧业因旱缺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值。

3、根据旱灾损失系列(尽可能延长该系列)(附表2-1中第15栏、第19栏和第25栏之和),对历年干旱灾害进行旱灾等级评价,可得到历年旱灾等级系列。

旱灾等级以旱灾损失率作为旱灾等级划分指标,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4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见附件中“分析方法1 旱灾等级划分”。

历史干旱规律分析

4、历史干旱规律分析包括干旱时间分布特征分析和干旱灾害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5、干旱时间分布特征分析。从干旱发生频次、持续性和干旱季节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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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发生频次是指在统计时段内不同等级干旱发生的次数。根据历年旱灾等级系列统计不同旱灾等级发生次数,进行干旱发生频次计算,得到统计期内不同等级干旱发生频次。

连续干旱年是指连续两年以上出现严重以上干旱年的连续年份。连续干旱年反映了干旱持续的特性,可根据干旱年等级系列,统计连续发生严重以上干旱年的年数组来进行分析。应尽量延长干旱系列资料进行连续干旱年的特性分析。

干旱季节性是指在农作物生长季节里因降水量、前期土壤含水量等不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而造成作物缺水,出现季节性干旱的特性。由于农作物生长的季节性与降水年内分配的不匹配,构成了农业季节性干旱基本特征,可根据作物出现缺水时间分为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等单季旱和冬春、夏秋、春夏甚至三季连旱等。

春旱:一般是指3~5月份所发生的干旱;夏旱:一般是指6~8月份所发生的干旱;秋旱:一般是指在9~11月份所发生的干旱;冬旱:是指12月至次年2月发生的干旱。

根据附表2-1中各年农业干旱发生时间,分别对县级行政区计算统计期内春旱、夏旱、秋旱和冬旱等单季旱以及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春夏秋连旱、夏秋冬连旱等连季旱发生次数。选择县级行政区内干旱发生频次最高的季节为该区的易旱季节,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附图1 XX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旱季节分布图”,具体方法参见附件中“分析方法2 易旱季节分析及分布图绘制”。

6、干旱灾害空间分布特征反映了干旱灾害在地域上的分布情况。可根据历年旱灾损失系列,对旱灾损失率系列从大到小进行排频计算,得到不同频率下相应的旱灾损失率,再对照旱灾等级划分标准可以得到不同程度旱灾等级的发生频率,据此编制附图2“XX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旱灾易发地区分布图”,绘制方法参见附件中“分析方法3 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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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地区分析及分布图绘制”。

城市基本情况和旱情调查

7、城市基本情况和旱情调查按附件中“附表2-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7年城市干旱及抗旱基本情况调查表”所列项目逐年填写。对于无旱年,“城市干旱”一栏可不填。

8、附表2-2中“城市人口”是指城市城区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自来水供水人口指城区所有使用公共和自备水源供水的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按照总值、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分别列出。“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供水量”是指统计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的水库、江河湖泊引提水工程的年度实际供水量。“调水工程供水量”是指跨水资源一级区和独立水系的实际调水水量。“城市地下水源工程供水量”是指城市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年度实际供水量(含公共和自备水源),即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总和。“其他水源工程供水量”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利用等用于生产、城市公共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实际水量。城市实际用水量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和生态补水量三大类。城市生产用水量按工业用水量、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统计。其中工业用水量指一般工业用水量和火(核)电工业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量指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等行业的用水量。“城市生态补水量”是指城市河湖、园林、绿化等补水量。

9、“城市干旱”指由于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河流、水库、湖泊来水、蓄水少,地下水位下降等),导致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城市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表中“因旱减少供水量”、“影响人口”、“影响工业增加值”的含义和计算方法同附表2-1中“城镇”栏内相应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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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旱灾特点分析

10、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分析。根据附表2-1中“干旱发生时间”数据,分析2000年以来干旱的年际、年内变化特点;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等特点;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发生频次的变化情况。

11、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影响范围分析。根据附表2-1中“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两项数据分析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计算2000年以来成灾比(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分析2000年以来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干旱灾害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其变化特点。

12、2000年以来旱灾损失特点分析。根据旱灾损失系列资料,计算历年的旱灾损失率和因旱粮食损失率及平均值,分析2000年以来旱灾损失变化趋势;对比分析2000年前后旱灾损失程度及其变化特点。

(三)抗旱基本情况调查

经济社会指标现状调查

1、经济社会指标调查内容见附件中“附表2-3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查表”。除灌溉面积采用水利部门统计数据外,其他应以2007年相应的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准。

2、人口按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农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3、地区生产总值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列出。 4、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5、粮食产量包含有谷物、豆类和薯类。除列出粮食产量总量外,还应填写其中的谷物产量(即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类的合计产量)。

6、牲畜是指年末牲畜存栏头数,可按羊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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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

7、供水基础设施现状调查内容详见附件中“附表2-4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供水基础设施调查表”。供水基础设施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填写。

8、供水基础设施主要是调查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等三类供水工程的数量和供水能力。

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来水状况、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及工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均需进行统计。为简化计算,现状供水能力可用近10年期间工程实际最大供水量填写。

9、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分别统计,避免重复计算。

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蓄水库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为库容≥1.0亿m3,中型为1.0亿m3>库容≥0.1亿m3,小型为0.1亿m3>库容≥0.001亿m3;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或坑塘。

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引、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划分:大型为取水能力≥30m3/s,中型为30m3/s>取水能力≥10m3/s,小型为取水能力<10m3/s。

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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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均指矿化度M≤2g/L的淡水;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混合开采的生产井数量、配套机电井数量及现状供水能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

11、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柜等。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设施。微咸水利用指矿化度为2~3g/L的浅层地下水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

12、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现状供水能力是指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设计应急供水能力,按照城镇和农村分别填写。

历年抗旱投入与抗旱效益调查

13、按附件中“附表2-5 XX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2007年抗旱投入与抗旱效益调查表”所列项目,逐年统计抗旱投入、农业抗旱效益、城镇抗旱效益和牧业抗旱效益。表中未加说明的栏目可参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相应的说明。

14、抗旱投入统计。投入抗旱人数指统计年度内投入抗旱人数的最大值。抗旱投入资金是指统计年度内各级财政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包括各级财政用于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资金)以及群众投入抗旱的资金累计数量(不包括群众投劳折资)。从资金的来源分为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和群众自筹。地方拨款包括省、地(市)、县财政拨款。

15、各类抗旱效益指采取抗旱措施后与不采取抗旱措施相比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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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益。

16、抗旱灌溉面积指统计年度内抗旱灌溉面积累计数(正常灌溉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同一块耕地一季作物抗旱浇灌多次,按面积统计时只计一次。

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

17、抗旱减灾保障体系现状调查主要包括抗旱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抗旱服务组织、抗旱预案、旱情监测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等方面。按附件中“附表2-6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调查表” 所列项目填写。

18、抗旱服务组织现状调查,包括人员组成、机具或设备、应急送水能力和机动浇地能力等。

应急送水能力指发生干旱时临时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最大日送水量。 机动浇地能力是指发生干旱时机动抗旱设备的最大日浇灌面积。 19、抗旱预案的调查是指调查统计抗旱预案的编制与审批情况。 20、调查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旱情监测系统及网络建设状况、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情况。

21、对于未在调查表中涉及的关于抗旱减灾保障体系中的其他方面的相关内容,需用文字材料对现状调查情况进行说明。

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现状调查

22、2007年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调查按附件中“附表2-7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情况调查表” 所列项目填写。

23、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其他水源工程。地表水源工程类型分为蓄水工程、江河、湖泊引提水工程、调水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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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源工程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工程;其他水源工程分为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利用工程等。

24、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按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能力填写,其他备用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按所能提供的最大水量填写。

(四)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

2007年实际供用水调查

1、按附件中“附表2-8 XX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实际供用水情况调查表”所列项目填报。

2、年降水量指县级行政区在2007年实际的降水量;要求同时列出年降水量对应的频率。当年水资源量是指统计区当年水资源总量,可采用当地2007年水资源公报数据。

3、供水量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三种类型分别统计。

4、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类型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① 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② 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③ 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④ 跨流域调水是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表水源供水量应以实测引水量、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无实测水量资料时可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实际毛取水定额等资料进行估算。

5、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水、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水指潜水和弱承压水,坎儿井的供水量计入浅层水开采量中。对于混合开采井的供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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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淡化等的供水量。对利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的直接利用量也需调查统计,但要求单列,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7、分析各统计单元2007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实际供水量及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对各统计单元的供水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补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对各统计单元的用水结构进行综合分析。

水资源供需分析

8、按附件中“附表2-9 XX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统计分析。

9、规定频率75% 的年份对应于中度干旱年、频率90~95% 的年份对应于严重干旱年、频率大于等于 97% 的年份对应于特大干旱年。

10、各地应尽量利用水资源规划和其他相关成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三种典型干旱年。对于特大干旱年,可直接采用1949年以来旱情和灾情最为严重的一年作为典型干旱年。各县级行政区应按照省内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

11、由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实际发生的典型干旱年与统一规定的典型干旱年不对应,可在完成规定的三种典型干旱年可供水量和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增补本地区的典型干旱年,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

12、地表水可供水量计算,要以各河系、各类供水工程以及各供水区所组成的供水系统为调算主体,进行自上游到下游,先支流后干流逐级调算。对大、中型水库采用典型年法,小型水库及塘坝采用兴利库容乘复蓄系数法估算。复蓄系数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工程进行分类,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参照邻近及类似地区的成果分析确定。一般而言,复蓄系数南方地区比北方大,小(2)型水库及塘坝比小(1)型水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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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水年比枯水年大。

13、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根据取水口的径流量、引提水工程的能力以及用户需水要求计算。引水工程的引水能力与进水口水位及引水渠道的过水能力有关;提水工程的提水能力则与设备能力、开机时间等有关。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可用下式计算:

W可供=?min(Qi,Hi,Xi)

i?1t式中,Qi、Hi、Xi分别为i时段取水口的可引流量、工程的引提能力及用户需水量;t为计算时段数。

14、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布井区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以矿化度不大于2g/L的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作为地下水可供水量估算的依据。

15、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地下水可供水量与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机井提水能力、开采范围和用户的需水量等有关。地下水可供水量计算公式为:

W可供=?min(Hi,Wi,Xi)

i?1t式中,Hi,Wi,Xi分别为i时段机井提水能力、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及用户的需水量;t为计算时段数。

16、不同水平年工程可供水量可以直接采用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规划范围现状工程可供水量与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中基准年工程可供水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可根据降水资料和工程变化情况对已有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进行修正后引用。对干旱年可供水量分析要充分考虑干旱引起的供水水源减少情况,以及紧急情况下可动用的水量和增供的水量。

17、要考虑水资源规划中现状水平年需水成果与本次规划现状基准年及规划范围的差别,需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修正后采用。其中对同一水平年,生活和工业需水量在多年平均年份和其它不同频率干旱年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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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同数据,农业需水量应根据多年平均和其它不同频率干旱年份给出相应值。2020规划年的需水量数据可参考引用当地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

18、生活需水量分别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生产需水量分为城镇生产需水和农村生产需水。城镇生产需水量包括城镇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量;农村生产需水量包括农田灌溉、林牧渔畜需水量;生态需水量包括城镇环境卫生绿化需水、城镇河湖补水和农村河湖湿地补水等。

(五)抗旱能力评估及形势分析

1、现状供水安全评估。根据附表2-9的现状年水资源供需分析情况,在对现有供水设施的工程布局、运行状况,以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可供水量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供水工程是否能满足不同等级(中度、严重、特大,下同)干旱年份下需水要求,从城乡饮用水、生产用水和旱灾损失等方面评价现有供水工程供水安全保障程度。

(1)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保障程度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城市、农村居民饮用水的缺水量和安全保证程度。

(2)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安全保障程度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工业生产用水的缺水量和保证程度,分析农业灌溉面积减少数量和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程度。

(3)旱灾损失分析。分析遭遇不同等级干旱年份时因旱粮食损失量和因旱粮食损失率,分析旱灾损失值(包括因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值、影响工业增加值和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值)及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得到现有供水工程对各项用水的安全保证程度,以及相应损失指标值。

2、旱情监测预警体系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评估。分析当地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在信息采集、站网布设、自动化程度、信息处理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分析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现状建设情况和完善程度;评价旱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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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系统在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的作用;指出在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3、抗旱减灾管理体系现状评估。在抗旱减灾保障体系调查(参见附表2-6)的基础上,评价现有抗旱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预案制度、投入机制、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等方面保障水平。

4、抗旱能力评估。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对现状抗旱能力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估,并结合规划的具体目标,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抗旱规划提供依据。

5、抗旱形势分析。对2020水平年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分析在规划水平年条件下,遭遇不同干旱年时的城乡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的缺水量和保障程度。结合考虑气候变暖等因素,综合分析2020规划水平年干旱灾害变化趋势和抗旱工作面临的问题。

6、城市干旱分析。鉴于城市的特殊地位,要对城市干旱进行专门分析。根据城市历年干旱缺水资料(见附表2-2)分析城市干旱的特点、影响因素、因旱经济损失、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配置情况(参见附表2-7)以及供水能力和城市用水保证程度,分析城市抗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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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布局

1、本次规划主要是考虑发生严重和特大干旱时应急抗旱的问题。规划的重点包括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和抗旱减灾管理体系等几方面。

2、各地在编制规划时,要以旱灾易发地区作为重点规划区域,结合规划具体目标,在区域抗旱能力评估、抗旱存在问题及抗旱形势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类型,结合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

3、规划布局要统筹协调好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规划建设项目。

4、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是抗旱减灾的基础。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和供水水源总体布局的前提下,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现有工程设施条件,结合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提出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总体布局方案。

5、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要根据不同典型干旱年水资源供需分析结果,综合考虑本次规划具体目标,明确规划工程所要解决的缺水范围和程度,确定工程建设规模,从规划工程建设条件(如:水资源状况、水源条件、地形、地质等)、规划工程建设标准(水量、水质和水源保证率)等方面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 6、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布局时,应优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重点工业、农业和生态区基本用水。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布局:

东北地区水资源相对丰沛,要在现有抗旱水源工程进行配套完善的基础上,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为前提,统筹地表和地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是适度增加地表水蓄、引、提水能力和适当新建地下水机电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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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海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河湖生态亏缺和地下水超采严重。要根据水资源规划相关成果,特别是南水北调东、中线通水后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及区域供水水源工程总体格局,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全面加强蓄、引、提、调水工程及地下水井供水量的联合调度,在此基础上,针对抗旱具体目标合理安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特别是合理安排抗旱应急地下水机电井。

西北地区气候干旱,降水稀少,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要在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重点是合理建设地下水机电井、实施集雨水窖工程等加强其他水源工程供水以及配置机动抗旱设备等。

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要在加强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是强化河流、湖泊、水库的联合调度,提高引提水能力,合理布置抗旱应急(备用)地下水机动井,并配置必要的机动抗旱设备。

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要以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为前提,合理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抗旱应急蓄、引、提水能力建设,并配置必要的机动抗旱设备。

我国沿海岛屿地区淡水资源缺乏,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规划重点要加强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其他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

7、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是主动防旱抗旱的重要手段。进行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规划,要注意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对其他规划中已经规划的站点不再重复规划。旱情监测站网布设,坚持不重复、不遗漏、能控制的原则,在各类已建的旱情监测站网基础上,适量增加易旱地区的旱情监测站点布设数量和密度;完善和改进信息采集和传输系统;提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旱情分析评估方法,编制旱情预报方案,建立旱情预警机制,为指挥调度系统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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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是抗旱减灾工作的决策支撑。在进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规划时,以省级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出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方案:对旱情预警应有良好的响应机制;完善抗旱会商、指挥决策部分,并做好对系统内各部分的集成,构建好抗旱指挥调度平台,充分注意中央、省、地(市)三级的相互衔接。

9、抗旱减灾管理体系是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从完善法规制度、充实组织机构、构建抗旱预案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抗旱物资储备、加强抗旱服务队应急抗旱能力、注重抗旱宣传、开展抗旱科研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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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一)基本要求

1、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区域是旱灾易发地区。 2、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农村饮用水应急水源工程、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等。

3、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首先要对已有的水源工程进行配套、维修改造;对以优化配置抗旱水源为目的的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等工程,进一步规划相关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经规划论证,合理确定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4、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针对规划不同抗旱对象的具体目标,在充分考虑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类型和规模。

5、对于只有单一供水水源和现有全部水源仅能保证现状用水需求的建制城镇,需规划抗旱应急备用水源。

6、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工程。其他水源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微咸水利用、海水利用等。

7、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水源、水质应有保证。饮用水水源工程的水质要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工业、灌溉等行业用水水源工程的水质要满足相关水质的要求。

8、其他规划中已经规划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不再重复规划。 9、根据本章中的相关要求,填报附表4-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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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表、附表4-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表、附表4-3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规划表、附表4-4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抗旱工程维修、改造及配套工程规划表。

(二)城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1、对城镇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无抗旱配套设施的,如水源至自来水厂之间的输水设施等,要对配套工程进行规划。

2、对城镇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3、对年久失修、供水保证率降低的城镇现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进行维修、改造。

4、在对已有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进行配套维修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城镇抗旱具体目标和要求,合理规划新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工程规模原则上按日供水能力不低于日正常供水能力的20%~30%,或者按照保证城镇居民生活、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基本用水要求确定;供水持续时间按最不利干旱持续时段考虑。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1、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包括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2、对现有年久失修、供水保证率降低的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进行维修、改造、配套。

3、在对已有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进行配套维修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抗旱具体目标和要求,合理规划新建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4、新建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型式主要包括机电井、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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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机动送水设备等;工程标准原则上按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时,以持续3个月保证工程覆盖范围内人均饮用水南方地区40升、北方地区20升考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新建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经济作物商品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等区域进行布局和建设。

对于农业灌区发生超过灌区供水设计保证率的干旱情形时,为保证作物播种期或作物生长关键期的需水要求,需建设必要的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对于灌区之外农作物种植区发生中度干旱情形时,根据可能也要建设必要的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对于灌区,我国南北方及不同类型地区设计保证率不同,需区分对待。

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型式包括机电井、小型蓄水工程、引、提、调水工程,以及流动抗旱设备等;工程标准及规模应根据水源条件、作物播种期或作物生长关键期的需水量以及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确定。

畜牧业生产基地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标准及规模应按保障牲畜基本饮水和人工饲草料基地基本用水需求进行确定。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新建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四)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

1、对于国家级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当发生干旱情形时,为保障生态核心区最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避免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恶化,规划必要的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实施必要的生态补水。

2、生态抗旱应急补水工程要充分利用现有补水通道,在首先保证饮水安全、重点工业和部门用水的条件下,通过必要的引调水等措施实施必要的生态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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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旱情监测预警系统

(一)基本要求

1、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包括旱情监测、旱情分析预测评估和旱情预警三大部分,系统功能和建设要求总体上遵循《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本区域抗旱减灾具体要求适当调整。 2、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依据《抗旱规划工作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06)、《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规划。

3、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规划应充分结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布局,避免重复。

4、省级行政区建设省级旱情中心,地级行政区建设工、旱情分中心,地级和县级行政区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站。

5、旱情监测规划的内容包括土壤墒情监测站网、气象信息监测站网、地表水监测站网、地下水监测站网、水质监测站网、遥感监测站网、农情监测站网等站网的规划,以及旱情信息采集、传输和接收、旱情数据库及旱情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

6、研究建立旱情分析预测评估模型,实现区域内农业、城市和生态旱情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7、研究建立旱情预警预报模型,实现对区域内旱情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预警,根据短期天气预报或预估降雨进行旱情预报。

8、旱情监测预警系统软件由省级抗旱部门统一开发、配备。 9、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需配备必要的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支撑软件是指支持旱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相关软件平台,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GIS平台及其他相关软件;硬件设备是指支持旱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相关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工作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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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机及其他必要设备。

10、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应充分结合现有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针对不满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规划,既要做到满足要求,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二)旱情监测

1、旱情监测规划按照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中相关建设项目,整合已建各类旱情监测站网,补充、完善现有旱情监测系统,提出旱情监测总体布局方案,进行省级旱情中心、以及地(市)级分中心的旱情信息系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旱情信息传输网络、旱情综合数据库和旱情信息服务平台。

2、旱情监测信息主要包括气象监测信息、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农业水源地、城市水源地、重点生态干旱脆弱区、水量调度等水文信息)、土壤墒情监测信息、水质监测信息、遥感监测信息等。

3、旱情监测站网的布设原则。依据不重复建设原则,统一规划,整合现有各类监测站网;旱情监测站网能够反映当地的旱情要素时空变化;根据抗旱需要对已建各类旱情监测站进行适时的调整、补充;增加现有站网的监测项目,发挥现有站网整体功能,尽量减少直接建站的资金投入和运行费用;新建各类站网应依托现有水文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便于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

4、为旱情监测服务的站网主要包括:土壤墒情、气象、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等水文水资源站网,以及遥感监测和农情监测等站网。本次规划重点考虑土壤墒情监测站网的规划。

5、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土壤墒情监测站分为固定站、移动站和试验站三类。土壤墒情监测站网布设综合考虑水利(水文)、气象、农业等有关部门站网现状,按照《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06)规定的墒情监测站网布设密度要求,并结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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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二期)中关于墒情监测站布设情况进行布设。原则上固定站按旱灾易发地区县级行政区5处、其他县级行政区3处的标准进行布设;移动站按照每个县级行政区1套进行配置;试验站按照每个地市级行政区1处进行布设;同时,各规划区域根据抗旱减灾要求以及本区域综合情况,监测站点布设数量和密度可适当调整。

6、气象信息监测站网。气象信息监测包括降水、蒸发、气温等。鉴于水文部门有关监测站网与气象部门基本不重复,因此,本次规划在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部门现有监测站网基础上,仅对蒸发监测站网进行规划。重点考虑旱灾易发地区及站网密度过稀地区,新建蒸发站点尽可能依托现有水文站网,重点增加蒸发监测项目。

7、地表水监测站网。地表水监测主要包括水位、流量、蓄水量等。根据已有规划,充分利用水文部门的观测站网,不得重复规划。但对于没有设置地表水监测站点的重要取水口,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是否需要增设地表水监测站点。

8、地下水监测站网。重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降落漏斗区、供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城市和人口密集区的布设;现有站网已满足需要的不再重复建设。

9、水质监测站网。在现有和规划的水质监测站网建设的基础上,以满足抗旱工作的应急需要为目的,加强引水调水控制断面、重要江河、湖泊、区界水体、重要供水水源地的站点设置。

10、遥感监测站网。充分利用现有的遥感监测信息,原则上省级行政区不单独建设遥感地面站,仅考虑建立中央与各省的信息传输通道。

11、农情监测站网。农情监测主要是监测农作物生育状况、农业干旱灾害等信息。该部分信息可由农业部门提供,也可结合土壤墒情监测站网收集。

12、信息采集。气象信息的采集按《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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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信息采集按水文测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土壤墒情信息采集按《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06)要求执行。

13、信息传输和接收。应充分利用现有传输网络。除购置必要传输接收(通信)设备、中心计算机、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接收转发软件、数据库软件和应用软件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外,其他设备可暂不考虑。旱情信息流程图如下图5-1。

图5-1 旱情信息流程图

14、旱情数据库。省级旱情中心建立旱情数据库,数据库包括水文气象信息、抗旱工程信息、实时旱情信息、社会经济信息、抗旱管理信息、历史旱灾信息、遥感信息、图形信息等;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应依据各类数据的分类标准进行;实现数据维护和管理功能。要严格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相衔接。

15、旱情信息管理系统。以旱情数据库为支撑,建立旱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查询、审核和维护管理等。

16、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5-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旱情监测站网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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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旱情分析预测评估

1、旱情分析预测评估包括旱情分析、预测及评估。

2、旱情分析与预测是利用遥感、水文、气象、农业等实时和预报信息,采用多种模型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选定,形成一个可监视旱情的人机交互分析与预测软件,并实现常年连续运转,以图表和统计数据的形式按日、旬、月、季等不同时段输出旱情监测和分析产品,反映旱情实况和未来短期旱情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区域旱情监测预测分析。

3、旱情分析与预测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人畜饮水缺水形势、城市旱情和生态旱情等方面的分析与预测以及江河来水预测、水量调度分析与预测。

4、旱情评估是依据实际发生的旱情和旱情预测结果,在旱情数据库、GIS和旱灾分析模型的支持下,在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对旱灾的发生与发展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即对城镇与农村的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等可能受到的损失做出评价,并对旱情评估成果进行GIS展示,提交评估综合报告。各项评估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5、旱情评估主要包括通过建立旱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农业旱灾损失程度(或损失量)评估、城市旱灾损失程度(或损失量)评估、生态旱情影响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生态旱情影响评估;建立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影响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农村人畜缺水影响评估;建立水量调度影响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水量调度影响评估;针对不同遥感信息类型建立遥感信息的分析方法和空间搌布方式,建立遥感信息与旱情关系的指标体系和模型。

6、旱情分析预测评估的规划包括软件开发、支撑软件、硬件设备和科研攻关四个方面。软件开发包括旱情分析与预测和旱情评估两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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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研攻关指研制旱情分析预测和旱情评估模型的科研投入;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划原则依据本章基本要求的规定。

7、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5-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旱情监测预警系统规划表。

(四)旱情预警

1、旱情预警是根据旱情分析预测和旱情评估结果对区域内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警。

2、建立旱情预警模型。研究旱情预警方法,整合抗旱信息资源,建设旱灾预警决策支持平台,实现干旱灾害的实时预警。

3、旱情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4、旱情预警的规划包括软件开发、支撑软件、硬件设备和科研攻关四个方面。科研攻关指研制预警模型的科研投入。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划原则见本章基本要求。

5、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5-2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旱情监测预警系统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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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抗旱指挥调度系统

(一)基本要求

1、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是充分运用旱情监测、旱情分析评估和旱情预警等子系统的成果进行会商应用,制定抗旱调度指挥方案,为决策者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2、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规划应充分结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布局,避免重复。

3、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包括抗旱会商和调度决策两部分。 4、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软件由省级抗旱部门统一开发,配置到地级行政区以及重要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5、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抗旱预案,制定保障抗旱调度方案实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6、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规划分为软件开发、支撑软件、硬件设备和科研攻关四个方面。支撑软件是支持系统运行的相关软件平台;硬件设备是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相关设备;科研攻关是指研制抗旱指挥调度模型和调度方案的科研投入。

7、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应充分结合现有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针对不满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规划,同时剔除与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支撑软件和硬件设备可以共用的部分进行规划,既要充分满足要求,又要避免重复。

8、根据本章中的相关要求,填报附表6-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指挥调度系统规划表。

(二)抗旱会商

抗旱会商是指运用旱情监测预警系统的成果,综合分析气象、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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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情、旱情以及抗旱行动等信息,采用人机交互应用服务技术,生成各种图表和文字材料,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综合旱情信息,正确分析预测旱情发展变化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抗旱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三)调度决策

1、调度决策是指运用抗旱会商的结果,结合抗旱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的要求,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和实时调度方案,供决策参考。

2、调度决策主要包括不同旱情等级下的农业、城市以及生态旱情涉及到的水量、物资以及抗旱队伍等的调度方案。

3、对于有抗旱应急调水需求的地区,应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用以规范和指导应急调水的调度措施、指挥体系、职责界定以及保障措施等。

4、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旱情等级的农业、城市以及生态旱情开发抗旱指挥调度模型和调度方案,并对调度方案的原则、边界条件进行优化,构建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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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抗旱减灾管理体系

(一)基本要求

1、抗旱减灾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预案制度、投入机制、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等方面。

2、对抗旱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地区完善组织机构。

3、依据与抗旱减灾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地方抗旱减灾政策法规建设规划。

4、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5、制定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

6、制定抗旱物资储备规划和抗旱物资使用、调拨的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与政策法规

1、高度重视抗旱能力建设,提高抗旱工作水平,各级防汛抗旱部门需配备专职抗旱工作人员,加大投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做到人员配备合理,机构运转高效。

2、根据国家抗旱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7-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管理体系规划表中抗旱法律法规规划的相关内容。

(三)抗旱预案制度

1、抗旱预案包括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城市抗旱专项预案、流域或区域专项抗旱预案、重要工程抗旱预案、相关行业和部门抗旱预案。

2、各地依据《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办旱〔2006〕6号)的要求,制定抗旱预案编制和完善计划,全面完成各级各类抗旱预案的编制修订与颁布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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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7-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管理体系规划表中抗旱预案的相关内容。

(四)抗旱投入机制与抗旱物资储备

1、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抗旱资金管理制度,为抗旱减灾提供资金保障。

2、建立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储备物资经费来源,保证储存环境良好和储备物资的有效管理。

3、抗旱物资储备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并逐步加大投入,建立良好的长效运行机制。

4、抗旱物资储备规划包括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规划和储备物资的规划两个方面。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应规划1~2个抗旱物资储备库,抗旱物资储备库的规模和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由各地省级防汛抗旱部门根据抗旱实际需要确定。

5、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6、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7-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管理体系规划表中抗旱物资储备的相关内容。

(五)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1、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拉送水、流动浇地、抗旱设备维修和技术服务等重要的应急抗旱作用,是易旱地区应急抗旱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制定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适当新建、巩固现有,发展乡级”的原则,逐步在县一级行政区内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二是逐年提高抗旱浇地、机动送水、技术服务等应急抗旱能力。

3、根据抗旱减灾需求,合理确定抗旱服务组织所需抗旱机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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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等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4、根据以上要求,填报附表7-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减灾管理体系规划表中抗旱服务组织的相关内容。

(六)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

1、制定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计划,开展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如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及效益评估、旱情监测预警、水量调度影响评估方法和模型等。

2、开发、研究和推广抗旱减灾新技术、新设备等。

3、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的规划内容不在技术大纲附表中进行填报,但需在规划报告中列出,规划投资需在附表8-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投资规划表中填报。

(七)抗旱宣传培训

1、建立抗旱减灾宣传培训制度,加大抗旱减灾宣传培训的投入力度,使抗旱减灾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2、针对公众,编制科普读物,普及抗旱减灾知识,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旱抗旱减灾意识。

3、针对专业人员,编制专业教材,开展旱情及旱灾、抗旱减灾等相关知识、技术、措施的培训。

4、抗旱宣传培训的规划内容不在技术大纲附表中进行填报,但需在规划报告中列出,规划投资需在附表8-1 XX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投资规划表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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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估算与规划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1、以2007年末的价格水平对各项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估算。 2、编制各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分期实施安排建议。 3、提出分期投资安排建议。

(二)主要内容

1、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投资估算要求以2007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抗旱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包括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抗旱调度指挥系统建设、抗旱减灾管理体系建设等四大类项目投资。根据规划任务和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估算标准进行投资估算。

2、在抗旱应急规划项目的投资估算中,要适当考虑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以及农民自建小微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的补贴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负担。

3、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按项目类型分栏填写。

4、规划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可按中央财政拨款、地方(省、市、县)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群众集资、外资)等项目类别自行列表填写。

5、规划项目实施意见可分2009~2015年和2016~2020年两个阶段安排,按照需要与可能,分轻重缓急重点安排好2009~2015年的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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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划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价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达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预期效果及效益。

2、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效果进行分析。

3、识别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评价内容

1、规划实施效益分析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规划实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规划水平年工程实施后,从解决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年的城乡饮水人数,减少的旱灾损失值,减少因旱粮食损失量以及城市因旱引起的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价。

3、结合效益分析,评价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规模的合理性。结合本次规划目标,从规划水平年发生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年时城乡饮用水的保障程度提高情况、旱灾损失率和因旱粮食损失率下降情况等方面评价规划实施的效果。

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对项目实施地的生态与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基础上,分析抗旱规划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主要生态与环境影响,识别主要影响要素,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分析规划方案对区域生态和环境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既要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短期影响,也要顾及规划实施以后可能的长期影响。论证规划实施的生态与环境效益,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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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规划抗旱应急方案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当在规划中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来进行防范和补偿改善,并对这些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6、分析严重以上干旱时所采用的超采地下水、动用水库死库容或景观用水等应急抗旱措施可能对生态、环境、航运、渔业等造成的影响或破坏,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尽可能减轻这种影响或破坏。对于地下水超采抗旱应急措施,要拟订在干旱后一定时期内对地下水进行回补的方案;对于动用死库容和景观湖水等抗旱应急措施时,要分析库内航运和鱼类对水位的最小需求,制订合理的取水方案,使抗旱应急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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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基本要求

1、为了保证抗旱规划确定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和抗旱减灾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需制定抗旱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重视规划的实施,从规划保障、法律保障、政策保障、科技保障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要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的实施。为保证抗旱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通过明确各级政府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求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落实2009年~2015年和2016~2020年两个阶段抗旱规划的实施安排建议,要分轻重缓急重点安排好2009~2015年的建设内容。

3、做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比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审批,并按勘测设计规范逐步完成不同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

4、加大投入,保障抗旱应急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采取有效的融资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确保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5、调动广大群众参加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创建新的公众参与机制。

6、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人员素质,是实施规划的技术保障。从如何加强科技创新,制定开展相关专题的技术研究计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安排等方面,确保抗旱规划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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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k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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