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建设规范(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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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DB51/T 979—200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规定............................................................................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设置示例........................................................15 DB51/T 979—2009 II 1

旅游景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提供观光、度假、专项或其它旅游产品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3.2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s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规范中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3.3

旅游产品 Tourism products DB51/T 979—2009 2

旅游资源经过规划、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对象,可分为观光、度假、专项等类别。 3.4

旅游客源市场 Tourist market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之一,旅游客源市场是指旅游区内某一特定旅游产品的现实购买者与潜在购买者。

4 一般规定 4.1 功能

4.1.1 旅游交通 4.1.1.1 外部交通

旅游景区与所依托的城市(镇)间有旅游通道或旅游专线交通工具进行联系。旅游通道建设应符合《旅游道路建设规范》,旅游景区外部交通标识应符合《旅游标识标牌建设规范》。 4.1.1.2 停车场建设

面积:景区内各类停车场面积的总和要满足旅游景区内游客接待量需求。 地面:建成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生态停车场。 不同A级旅游景区停车场面积指标

停车场面积(指景区各类自配停车场面积总和) 5A级

10000平方米以上 4A级

6000平方米以上 3A、2A、1A级 3000平方米以上

停车场管理:设立明显的停车线、回车线,回车线主要采用地面硬化指示或灯光指示两种方式设立;对每个车位进行编号;划分大车停车区和小车停车区;分别设立汽车的出口和入口。 大型停车场应分设主次出入口,在入口站设立游客下车点,在出口设立游客上车点。

停车场实行大车、小车分区停放。大车停车区主要供大型旅游车、大型公交车和卡车停放;小车停车区主要供轿车、中巴车等小型汽车停放。 4.1.1.3 内部交通

游览组织:游览线路尽量形成环行线路,线路选线应不对旅游区景观造成破坏,有利于旅游者观赏。

景区内道路分为步行道、车行道、特殊通道。道路设计突出景区特色,与当地文化相结合。

步行道:指仅供旅游者步行的道路,车辆不能进入。分为主要步行道、次要步行道、小径。人工铺装步行道采用具有旅游景区本地特色的生态性材料建设,如用木头、木板、竹板、卵石、砾石、石板等铺设,在尽可能体现原生态的同时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车行道:主要供景区内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辆行驶的道路。主要机动车道要实现人车分流,宽度不低于6米;次要车行道可以采用人车共用车道,宽度4-6米。

停靠点:停车点和旅游码头位置要设置合理、安全,方便游人上下,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具有特色。 4.1.2 游览 4.1.2.1 门票

材质:可选用纸质、塑料、磁卡或光盘等。纸质可以选用高光纸、铜版纸等高级纸张。 外形:可借用景区内或当地知名景点和商品设计景区门票;门票主题颜色设计应与景区的CI设计保持一直,尽量使用景区的标志色。

内容:必须包含景区名称,门票价格,门票编号,票面图案,游览简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及游客警示等内容。

功能:门票除具备准入功能外,还可开发书签型、明信片型、光盘型(电子信息化)等门票。 4.1.2.2 导游图 DB51/T 979—2009 3

导游图应在检票口发放,或置于游客中心由游客自取,确保游客每人一份。

内容:包含景区基本情况和特色介绍,景点布局图和旅游线路图,停车场、餐厅、厕所、医疗点、购物点等服务设施分布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景点活动和表演时间表,游览须知(包括营业时间、出入安全、物品携带、残疾人和幼儿照顾等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文字:内容简洁易读;4A级及其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的中外文导游图分开编制,3A及其以下级别旅游景区的中外文导游图可合并在一张图上。 4.1.2.3 游客中心

位置: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选择地势较平坦、面积较大、空间较广阔的地方修建游客中心,通常设在景区主入口附近或游客集中活动的区域。

布局:根据景区规模和用地情况,设置一个游客中心或多个不同级别的游客服务站(点)。 面积:游客中心的面积根据景区性质、规模和游客接待量确定。

建筑:具有文化性和特色性,能够烘托景观环境,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功能分区及设施:根据游客中心的功能,主要分为以下区域: 功能区 主要设施

咨询处(有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具有代表性的实物物品、有关记载的史料、研究专著和图册、图片、书刊、音像制品) 全景沙盘或全景视屏(反映景区主要景点和游览线路的沙盘或视屏,让游客更有立体空间感,把握景区景点的位置和游览线路)

导游全景图(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游程线路图

景区免费导览资料 景区节目活动预告栏 旅游信息咨询区

电脑触摸屏

专用影视厅或影视播放系统,介绍景区的内容、特色,对游客进行环保教育 景区风光展示区 景区免费宣传资料

售票窗口(出售景区门票、景区内交通工具的车票或一些游乐设施的票据等) 售票区

游客须知(包括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游览须知等) 旅游商品销售区

购物场所(出售食品、饮料、旅游纪念品、正式出版印刷的景区宣传资料,及雨伞、遮阳帽、太阳镜等旅游商品) 游客休息设施 免费阅读报刊架 免费饮水机

经营性茶房、咖啡厅等 休息餐饮区

卫生间(应包括卫生间外残疾人洗手处、老年人厕位、残疾人厕位)

讲解员公告栏(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本景区的所有讲解人员以及高级讲解员的照片、姓名、编号和语种、收费标准) 导游服务区 讲解接待处 免费行李寄放处 其他服务区 擦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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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处(免费使用的残疾人轮椅、童车、拐杖、雨伞等) 免费手机充电站

商务中心(提供景区年票办理、打印、复印、国内传真及互联网等服务) 公用电话(IC) 消防栓、灭火器箱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购物场所、医疗点、厕所等) 游客中心功能分布图

中外文对照的标志标识(外文种类以主要客源国语种为准) 分类垃圾箱

邮政所(提供信函等基本邮政业务,提供纪念戳、本地纪念封、明信片、纪念邮票等) 医务室(有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 紧急救援电话 投诉办公室

游客意见箱(簿) 4.1.2.4 引导标识

种类:必须具备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交通指示牌、景区广告牌等。 布局:按各自功能和需要摆放(参见下表)。要求美观醒目、位置合理、数量充足;在保证引导标识无缺漏的前提下,不能使景点被过多标识牌占据而阻挡了景观的显现;引导标识的布置应与周边环境和谐相融,注意安放高度、角度和与观赏者的距离,确保游客能以最佳的

观赏角度和最舒适的方式观看。 引导标识类型 布置地点

导游全景图:主要包括景区总平面布局(主要景点分布)、游览道路和服务设施分布(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以及内部主要景点的文字、图片介绍,包括中文内容和对照的英文。 游客中心内或售票处附近显要位置

导览图:主要包括景区(点)平面图、景区(点)名称及概要文字介绍、游客当前所在位置标志。

主要景区(点)入口或内侧开阔处

景物介绍牌:主要包括景观名称、特色介绍和解说。 景观分布处

交通指示牌:主要包括景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景点距离指示牌(包括景点位置、方向指示、途经主要节点名称、各景点与主干道的距离及相互之间的距离等)、位置示意图(示意游客当前所处位置)、环线导览图(标注景点内部环线) 景区道路沿线、转弯处、岔路口、景点出入口

图案:体现景区文化,有艺术感,直观明了,雅致大方。

外形:外形别致,具有艺术感,符合景区自身风格,自然景观中要淡化人工痕迹。 材质: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从档次、生态性、与景区协调性、实用性等方面选择制作材料。常用材料包括:天然石材、天然木材、陶瓷、仿大理石、仿木、铜板、铝板、不锈钢、钛金、亚克力、塑胶、玻璃等。

制作:制作要求精致、形式多样、耐用,标识内容清楚、明了。 维护:安装前对标识牌的材料进行处理加工,木材需要进行干燥、防腐处理,石材需要打磨、干燥、涂布专业养护剂;安装后对标识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木质标识牌需使用木材保护剂,石质标识牌需清洗、翻新、粘胶以及抛光等;人工材料需清洗、打腊、抛光等。

文字:内容简洁易读;语句长度使用10-15个字以内的短句;景物介绍使用耳熟能详的诗句或故事帮助说明;至少要中英文对照,并根据景区主要客源国游客接待情况相应增加其语种(非英文)对照,要求对照语言并准确无误;避免使用复杂字体;内容文字一般为1.3厘米见方;标题字号大于内容文字; DB51/T 979—2009 5

横写时一律按照从左往右的顺序;严格按照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使用语言文字;先中文后外文为序。 4.1.2.5 宣传资料

主要包括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旅游指南、明信片、风光画册、宣传彩页、音像品、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刊物等。 4.1.2.6 导游(讲解)服务

数量:导游(讲解)人员的数量与游客接待规模和旅游区性质相适应。

服务:导游(讲解)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要求吐字清楚、讲解语言生动、具有吸引力,导游服务有针对性,4A及其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应该有高级导游(讲解)人员。 语种:语种根据景区的情况而定,要求能满足旅游景区游客的需要。

设施:配备便携式语音导游供游客选择,如录音方式解说器、感应式电子导游解说器、手控式电子导游解说器、无线接收式解说器、手机接收式讲解器、数码产品解说器等。 导游词:设计科学、准确、真实、健康,突出景点个性,内容和语言有创新。

4.1.2.7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

数量和布局:根据游览线路长度和攀登高度,设立休息点;休息点设立观景的台、亭、廊,以及休息椅、凳等设施;休息点容量能满足景区游客接待量,设置位置醒目,不设置在危险地带和场所。

造型: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有特色性、文化性、对景观有特别烘托效果。

材质:根据景区实际情况,从档次、生态性、与景区协调性、实用性等方面选择制作材料。常用材料包括:天然石材、天然木材、仿大理石、仿木、铜板、不锈钢、塑胶等,同时要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制作:制作要求精致、形式多样、耐用,有艺术感,保证无毛剌、无裂纹等。

维护:安装前对材料进行处理加工,木材需要进行干燥、防腐处理,石材需要打磨、干燥、涂布专业养护剂;安装后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木质设施需使用木材保护剂,石质设施需清洗、翻新、粘胶以及抛光等;人工材料需清洗、打腊、抛光等。 4.1.2.8 公共信息符号设置 数量和布局:数量与景区内游客接待量相适应,位置选在显眼的地方,严格按照GB/T 10001执行。

图形符号设计:规范、与景观相协调、具有文化特色。

内容和范围:标识符号的内容应涉及所有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厕所、餐饮设施,严格按照GB/T 10001执行。

视觉效果:要求精美、清晰,使用吸引旅游者注意力的色彩和色调,并保证夜间视觉效果良好,选择与周边环境协调的本地材质,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4.1.3 餐饮服务

4.1.3.1 餐饮设施布局

餐饮设施主要指景区内为游客提供食品、酒水饮料的快餐店、中餐厅、西餐厅、风味餐厅、咖啡厅和酒吧等设施。餐饮设施的布局应根据景区游客的接待数量,游览线路等因素,合理设置。

4.1.3.2 餐饮设施规模

根据景区的性质、游客接待数量、各餐饮设施服务范围、游览时间及线路安排,确定餐饮设施的规模、数量、等级、大小。 4.1.3.3 食品卫生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所有餐饮点应餐具、饮具、厨具分类存放,消毒处理,消毒后的餐具上要求无异味,和残留的消毒液;避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餐具。 4.1.3.4 特色餐饮

深入挖掘当地的饮食文化,开发系列具有能反映当地饮食文化,具有吸引力的特色餐饮。 4.1.4 住宿服务

4.1.4.1 住宿设施布局 DB51/T 979—2009 6

住宿设施主要指景区内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疗养院、度假村、民居旅馆、野营地等设施。根据景区性质及住宿设施类型,将住宿设施设置在景区内或景区外。 4.1.4.2 住宿设施规模

根据景区性质、主要客源市场特征、游客接待数量、景区内人均过夜数、预期客房出租率、可游天数等,确定住宿设施的规模、等级、大小。 4.1.4.3 住宿设施造型

外观及体量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具有文化性和特色性,有突出的主题,注重美感与文化氛围。 4.1.4.4 住宿设施要求

按照景区住宿设施的档次和运作模式,分为星级饭店类、自助或小型旅馆类、特色小屋类、露营式,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有不同的要求。 类型 要求

星级饭店类

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建设,并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

自助或小型旅馆类(包括未评星级的旅馆、民居旅馆等)

至少有2个以上房间,4个以上提供客人住宿的床位;根据当地气候,有采暖、降温设备,通风良好;客房要经过一定的装修;供旅客住宿的房间配有床、桌、椅等配套设备,有必要的电源插座,照明充足;必须能够供应饮用水;有供旅客用餐的餐位,可以根据需要提供餐饮服务;有卫生间,并配有较为齐全的卫生设施,必要时有热水供应;应有24小时能提供服务的人员,旅客所在房间能提供单独的钥匙;房屋建筑安全、牢固;客房和卫生间保持清洁、整齐;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食品卫生符合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有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电筒;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 特色小屋类(包括吊角楼、小竹屋、小木屋、小石屋等)

选址的周边环境要求:景色优美,具有视野良好的观景点;地质稳定、坚固;充足的采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地形较平坦,坡度不大于30°;良好的可进入性,交通方便;充足的水源供应。设有服务管理中心、停车场、车道或步行道、照明设施、休憩设施、标识牌。内部应有简便的家具、卫浴设施、基本寝具、水电系统、照明设施、其他电气设备,并就近设有管理服务台。 露营式(景区开辟专门一块营地作为旅游者夜间露营休息的场所,旅游者使用自带露营设施,如房车、帐篷或租用景区内提供的露营设施实现住宿)

可进入性较好;靠近充足的水源;位于缓坡地上,坡度以5°-10°最为适宜,最陡处不能超过15°;日照时间较长;露营区域有一定面积的绿荫和草坪,一般要求有40%-60%的乔木树荫,其下有20%-40%的植物覆盖率;应尽量避免选择潮湿的沼泽地、排水性恶劣的腐殖土层、黏土层、洪水平原、地下水位太高之处或经常有水位高涨、易淹没之处;露营地应配备卫浴设施、供水设施、排污设施、电力设施、交通设施、保全设施,如果为大型露营场所或露营者以移动房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还需要在营区内设立营火场和停车场。 4.1.4.5 住宿接待服务

实行标准化接待服务规范,服务人员职责分明,做到专业化、热情、尽责、微笑服务。 4.1.5 旅游购物

4.1.5.1 购物场所建设

购物场所不破坏主要景观,不阻碍游客游览,不与游客抢占道路和观景空间,购物场所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结合景区内的游憩、休闲设施布局,最好不设置外来的广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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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应有集中的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明码实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陈列方式合理;购物商店装饰色调适宜;室内照明均匀、光线柔和、亮度适宜;室内空气清新、流动充分,温度和湿度宜人;有供旅游者休息游憩的场所。 4.1.5.2 旅游商品

具有独特性、纪念性、实用性、艺术性、时代性,此外还要具备礼品性、轻便性等特点;具有旅游区特色的手工艺品;当地的土特产品;具有从豪华型到普通型不同档次的旅游商品,各档次的品种和类型齐全,能够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4.1.5.3 金融服务

根据景区情况设置储蓄门市,自动取款机;有外币兑换服务;正规商店、宾馆、以及消费场所应确保刷卡消费服务。 4.1.6 休闲娱乐项目 4.1.6.1 项目可行性

旅游景区内的娱乐项目在开发建设前,应从资源特色、区域背景、市场环境、开发条件、环境影响、社会效益、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4.1.6.2 项目选址及资源环境条件

娱乐项目应根据景区土地利用情况、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水电供应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选择合适位置。 项目设施外观和体量与周边环境协调。

景区娱乐项目设施可分为水上娱乐设施、陆上娱乐设施。水上娱乐设施包括浴场、游泳池、游船、游艇、垂钓池、水上游乐园、漂流等设施。陆上娱乐设施包括动植物园、娱乐中心、游览车、索道、儿童乐园、博物馆、展览馆、演艺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速降、蹦极、攀岩等设施。

4.1.6.3 设施要求及空间标准

娱乐项目的各种设施应舒适、安全、档次较高,体量适宜,与环境相协调。 4.1.7 配套基础设施 4.1.7.1 供水设施

供水量:旅游景区供水量要满足景区内居民和游客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要。 旅游景区用水分为生活用水、公建用水、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

生活用水主要包括旅游者、景区住宿接待、餐饮服务、景区员工以及景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生活用水量指示选取还应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和旅游者的生活习惯。 各类人员日需水量 人员类型 景区居民 景区散客 景区员工 供水量升/日 60-150 10-30 50

各类接待设施日需求量 类型 一般设施 中级旅馆 高级旅馆 豪华旅馆

供水是升/(床·日) 200—400 400—600

500—1000 1000—1500 资料来源:《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消防用水量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储存于高位消防水池内。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估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其他用水是指旅游景区中进行灌溉、绿化、道路浇洒等用水,一般按照2—3L/㎡?日计算或按照旅游景区总用水量的5—10%估算。 DB51/T 979—2009 8

供水系统:靠近城市的景区可考虑引入城市供水管网,其他景区可自备水源,形成独立系统自行供水。自建水处理净化站应尽量靠近用水地,采用投放化学药剂、施压过滤、臭氧以及紫外线等方式进行杀菌、消毒,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后供应。 水源保护:景区内划定饮用水保护区,保证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 4.1.7.2 供电能源

供电量:旅游景区的电力负荷主要由旅游综合接待基地、各旅游接待站的服务设施、娱乐设施和基础设施用电以及景区内社区居民生活用电组成。

接待用电一般按照旅游景区内各分区内接待点规划的订位综合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 供电系统运行应安全可靠,可采用环网开环运行,一旦线路发生故障,可采取应急措施,不至整个景区断电。特种娱乐设施和景区内饭店宜采用双电源。 电源布置:景区内的供电一般采用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联网供电,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埋敷设。35kv以上高压输电线路以架空方式敷设时,但尽量避开游人视线,同时不能影响景区的景观,10kv中压配电线原则上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防雷设施:对空旷地区或山区的旅游景区,区内的游乐设施、制高点的护栏、缆车、索道等活动设施以及建筑物、供电设施等处应装备有防雷设施,以防止雷击伤人事件的发生。防雷设施应注意美化,与环境协调。 4.1.7.3 邮电服务

邮政纪念服务:根据景区的大小和需求设置邮政支局或邮电所,能为游客提供电报、邮寄、包裹、特快专递等邮政服务;提供纪念戳、本地纪念封、纪念邮票、纪念币服务。 电讯服务:景区内公用电话的数量要能满足旅游区接待游客数量的需求并至少具备国内直拨功能;公用电话亭及标志醒目、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合理;有免费的急救电话;移动电话信号实现游客活动区域全覆盖;结合旅游景区性质开通上网业务和宽带服务。 4.1.7.4 消防设施

景区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于没有条件集中供水的寺庙、文物建筑、景观建筑等应配置灭火器材。景区内的集中建设区输水管线上设室外消火栓。 4.1.8 特殊服务设施

为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不含残疾人厕所、厕位),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童椅等。

4.2 形象

4.2.1 整体视觉形象 4.2.1.1 建筑风貌

景区内各种建筑及设施要求风格统一,外观(材质、造型、色彩)和体量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尽量运用能反映当地风情的本地特色建筑风格和材料;出入口主体建筑具备特色或有文化性,有格调;区内各种建筑及设施周边有缓冲区;建筑及设施禁止选用玻璃幕墙、马赛克贴面、卷帘门窗、简易铁皮屋等材料。 4.2.1.2 原生态自然特色

严格保护景区内原生态环境;在旅游者活动区域使用当地物种进行绿化培植,通过绿化、美化形成旅游区主题特色。 4.2.1.3 亮化

根据景区性质、周边环境情况,设计各类建筑及设施的灯光,广场、绿地灯光,小品和雕塑灯光等功能性和装饰性夜景灯光。照明器具选择应以绿色、节能为根本,采用最新照明技术,选用合理的照明方式,并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的景区夜间人工照明不能直接照射天空。 4.2.2 市场形象 4.2.2.1 市场知名度 DB51/T 979—2009 9

市场知名度主要包括世界知名、全国知名、省内知名和地区知名,各景区要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价值提升各自在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度。 不同A级旅游景区知名度指标 级别

美誉度等级 5A级 世界知名 4A级 全国知名 3A级

周边省市知名 2A级、1A级 省内知名

4.2.2.2 市场美誉度

不同A级旅游景区美誉度指标 级别

美誉度等级 5A级

9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普遍赞美 4A级

8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普遍赞美 3A级

7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普遍赞美 2A、1A级

65%以上游客和绝大多数专业人员的普遍赞美 4.2.2.3 市场辐射力

各景区需根据旅游景区自身的旅游资源情况争取不同层次的游客市场,市场辐射力主要包括四个等级的范围,分别为有洲际远程游客,且占一定比重、有洲内入境游客及洲际近程游客,

且占一定比重、国内远程游客占一定比重、省内市场游客占一定比重。 不同A级旅游景区市场辐射力指标 级别

市场辐射力等级 5A级

有洲际远程游客,且占一定比重 4A级

有洲内入境游客及洲际近程游客,且占一定比重 3A级

国内远程游客占一定比重 2A、1A级

省内市场游客占一定比重 4.2.2.4 主题强化度

旅游景区的建设应围绕特色性、文化性、主题性、独创性、参与性、体验性等方面,主题强化度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形成特色主题,具有一定独创性、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有一定特色。 不同A级旅游景区主题强化度指标 级别

主题强化度等级 5A级

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4A级

形成特色主题,具有一定独创性 3A级

有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主题 2A、1A级 有一定特色 4.2.3 企业形象

企业指负责景区资源开发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企业。 4.2.3.1 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及口号

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有鲜明的质量方针或口号,为全体员工所熟知。 4.2.3.2 企业标志注册与运用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并形成自身的独特的企业标志。对企业标志进行商业注册。要求在旅游景区入口、宣传品、门票、工牌、电话亭、景区垃圾收集容器等上均使用企业标志。 DB51/T 979—2009 10

4.2.3.3 员工服饰与服务

员工上岗着岗位服饰,员工服饰与景区环境相协调,有文化性和特色性。员工上岗时要求佩戴工牌,举止文明,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4.2.4 社会形象

旅游景区的发展帮助增加社区居民的就业率,惠及当地居民,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促进区域发展和社会进步。

4.3 管理

4.3.1 机构与制度 4.3.1.1 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景区管理机构,明确景区管理机构的分工,职责分明。 4.3.1.2 规章制度

景区规章制度健全,主要包括市场营销、质量、导游、卫生、安全、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 4.3.2 旅游规划 4.3.2.1 规划制定

旅游景区必须有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专门编制的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4.3.2.2 规划审批

旅游景区所编制的旅游总体规划,必须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3.2.3 规划实施

在旅游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土地利用、功能布局、游览项目和设施安排等,以及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有具体措施,得到全面的实施,并行之有效。 4.3.3 旅游安全

4.3.3.1 安全保卫机构

旅游景区内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其职能包括交通、治安、消防和紧急救援等,有专人负责,有分管的专门领导。 4.3.3.2 安全保护制度

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景区内的安全,每天安排专人在景区内负责安全巡逻。安全保卫人员总数与游客人数的比例,按照日容量1.5:1000配备。 4.3.3.3 安全处置

加强旅游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应急措施,应急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并做到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3.3.4 安全设备设施

在旅游景区内至少设有安全集散广场和两个安全疏散通道,景区(点)设立110报警电话、报警台,景区公布统一的急救电话号码。对旅游景区内安全防护设施、报警、消防、防盗、救护、救助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持设备的常见常新,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要保持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设有安全了望站,对景区内可能出现的灾害进行监控与防范。

4.3.3.5 安全标志

建立健全的安全标志系统,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等区域要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1996)设置安全标志系统,主要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4.3.3.6 安全宣传

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科学管理,提高其警惕意识。并且要做好旅游景区内游客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3.3.7 医疗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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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布局:根据旅游景区的面积大小确定专门的医疗服务站或医疗服务点的数量和合理布局。通常设在景区主要出入口、事故易发区域附近。

设施:医疗服务站内备有专职医护人员、急救箱、急救担架、日常药品,设内部救援电话。 服务:要求救护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并达到持证上岗,能解决旅客的一般病况。 紧急救援中心:配备有关设备和医务人员,紧急救援中心要求标志醒目,给游客一种安全感,建筑风格与景区内其他建筑保持一致,内部包括防火、防盗、防暴力、救护等部门。

其他服务:与多家医疗机构建立旅游救护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旅游者实施无条件先前救护。 4.3.4 卫生

4.3.4.1 环境卫生

旅游景区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安排专人清扫。景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和游泳场所的卫生严格参照《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 4.3.4.2 废弃物处理 4.3.4.2.1 污水处理 污水量:景区内的污水主要来源于接待和社区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污水量一般按照供水总量的90%计算,并由此确定污水处理站(点)的规模。 污水处理:靠近城市的景区可将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汇集后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加以净化处理。在污水量少且难以接入城市管网的地区,应采用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外排。一般景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设置于远离游客集中的地方,并设置500米左右的隔离带。

雨水排放:景区内雨水采用地下雨水管网排放,或沿建筑物周围、主要道路两边布置的明沟自然排放;主要接待服务区要保证雨污分离。 4.3.4.2.2 固体垃圾处理

在游人集中处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条件允许的景区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电池等)应集中收集,运送至专门的无害化处置中心。修建生活垃圾耗氧净态堆场,选址远离旅游区域和游览道,以及水源地,并能防止雨水冲刷。做到日产日清,对各景区内产生的垃圾要求集中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垃圾箱桶及时清洗、消毒,收运垃圾最好选在开放时间之外。 垃圾箱:根据游客数量的多少确定垃圾箱数量;在游客集中区域,如门口、停车场、住宿点、餐饮点、购物点等处摆放较多的垃圾箱;垃圾箱要外观整洁、造型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安放牢固,要求不漏水、不生锈、结实耐用、有盖,易于清洗。 4.3.4.2.3 吸烟区管理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特定的场所设置吸烟区,标志清楚且管理到位。 4.3.4.2.4 厕所

星级厕所: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和厕所选址,修建三星级以上厕所;星级厕所严格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进行建设和管理。 不同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厕所比例指标 级别

三星级以上厕所比例 5A级 100% 4A级

不低于60% 3A级

不低于30% 数量和布局:固定厕所的数量要充足,能满足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人数的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旅游高峰期间的游客集中区域增设移动厕所;位置相对隐蔽,但易于寻找,方便到达,并适于通风、排污。

造型:厕所要有文化氛围,厕所外观、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的协调。 卫生:景区内的厕所全部采用水冲或生态厕所,设有专人清扫,保持厕所无异味、地面清洁; DB51/T 979—2009 12

设施:洁具的质量较好,隔板与门均有,主要游览场所厕所具备盥洗设施(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皂液、面镜、干手设备、烟缸等,且实用有效。 4.3.5 培训

4.3.5.1 培训制度、机构、人员及经费

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服务人员培训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专门的领导负责,培训人员和培训的经费明确、落实。有完整的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记录。 4.3.5.2 年度培训范围

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或部分培训。 4.3.5.3 业务培训全面性

对管理人员进行景区管理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质量、营销、安全、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培训。 4.3.5.4 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景区导游人员考核要严格参照《导游服务质量》(GB/T 15971-1995)。 4.3.6 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4.3.6.1 投诉数量及性质

对景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做好培训和教育的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尽量避免游客对景区内工作人员的投诉。

加强景区服务产品、硬件及环境的管理,尽量避免游客投诉。 4.3.6.2 投诉处理 健全投诉制度,有专人处理投诉、服务态度良好,投诉的设备齐全,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做好档案记录和保存,重大投诉及时上报。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的反馈意见,确保无相同的投诉再次发生。 4.3.6.3 征询游客意见

每年至少做三次游客意见征询,每次征询样本总量达到全年接待量的1/1000,对征询来的游客意见进行分析、通报、改进措施。

不同A级旅游景区游客意见综合得分要求 级别

游客意见综合得分 5A级 ≥90分 4A级 ≥80分 3A级 ≥70分 2A级

≥60分 1A级 ≥50分

4.3.7 旅游景区宣传

4.3.7.1 网络宣传与景区管理信息化

景区应有依托于地方网站或市(州)以上旅游专业网站的具有独立国际、国内域名的网站或独立网站。网站内容应符合《四川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坚持日常专人维护,数据实施更新。景区内电脑触摸屏的内容应与网站一致。网站主要内容应包括:

景区新闻,包括景区动态、政策、通知、注意事项等新闻,以及行业重要新闻、动态、消息等。

景区风景文化展示,包括景区景观图片、风景图片、观光片,景区文字或声音介绍,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政治经济等介绍。 旅游线路设计,包括景区内精品旅游线路。

服务项目,包括景区客房预订、订餐服务、门票出售、交通工具租用或使用办法、个性化旅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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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心,主要指景区的呼救电话、救援措施、遇难自救等措施,以及网站用户帮助。 论坛,主要是旅游信息交流、热门话题讨论、用户问题在线问答、发表游记和照片等。 网页内容要丰富、详细,真实的报道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特色文化、特色饮食、配套服务设施等旅游资讯。页面设计清楚简洁,信息重点突出。 不同A级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指标 级别

景区管理信息化 5A级

具有三种以上文字的独立网站;开展网上订票、订房等电子商务活动;接收并处理网上投诉;有电子门禁系统和实时监控系统。 4A级

具有两种以上文字的独立网站;开展网上订票、订房等电子商务活动;有电子门禁系统。 3A级

有网站;有电子门禁系统。 4.3.7.2 广播电视宣传

按照景区等级和旅游客源市场制作介绍本区(点)的电视专题片或在本地区旅游电视宣传片中有重点介绍,并选择在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地方广播电台、地方卫视或地方台播放。

不同A级旅游景区电视宣传指标 级别 电视宣传 5A级

有介绍本景区的电视专题片,并在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4A级

有介绍本景区的电视专题片,并在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地方广播电台、地方卫视播放 3A级

在本地区旅游电视宣传片中有重点介绍,并在地方广播电台、地方卫视或地方台播放

4.3.7.3 报刊宣传

按照景区的等级和旅游客源市场编写专题介绍或综合报道中有重点介绍,并选择发表在中央级报刊或省级报刊上。

不同A级旅游景区报刊宣传指标 级别 报刊宣传 5A级

有专题文章介绍,并在中央级报刊发表 4A级

有专题文章介绍,并在中央级或省级报刊发表 3A级

在综合报道中有重点介绍,并在省级报刊发表 4.3.7.4 公共场所宣传

按照景区等级和旅游客源市场的定位选择在侯机室、侯车室、飞机上、公交车、宾馆饭店等不同的公共场所播放景区宣传片,在合适的公共场所放置适量的景区宣传资料、画册。 4.3.8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4.3.8.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内景区内建设会对空气质量造成破坏的场所和设施。 噪声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相关标准要求。 水源质量: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控制水源的清洁度;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污水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内景区内建设会对水质质量造成破坏的场所和设施。

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保护范围,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景观娱乐水体、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达到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通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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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区实际情况进行景区生态环境监控。 4.3.8.2 旅游资源保护

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建立景区旅游资源监控系统,记录备案景区内所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信息,通过仪器监控或工作人员轮询的方式获取旅游资源的实时状态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对比,及时发现旅游资源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景区旅游资源保护规章,并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捕杀、古建筑修缮、古树名木保护等。 4.3.8.3 地方文化保护

深入挖掘地方的独特文化,并进行采用适合的保护措施,如做好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并做好完善的记录工作。 4.3.8.4 旅游容量调控

严格控制旅游景区内游客的数量,不超过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调控措施: 不同的门票价格;

实行进入景区预订,采用控制游览时间门票; 最大日流量超过极限时关闭景区入口;

通过为游客提供更多游览区域以提高景区内的接待能力;

开发周边景区,疏导游客;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活动; 增加管护人员,提高管护质量。 4.3.8.5 采用新型环境保护技术

采用新型环保型能源、交通工具、餐饮设备和餐具,禁止使用产生高噪音或有害气体、漏油漏气的车辆、船舶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设施、设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避免对旅游景区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DB51/T 979—2009 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设置示例

A.1 外部交通标志示意图 A.2 生态停车场示意图 A.3 车行道示意图 A.4 步行道示意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j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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