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餐补等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8 14: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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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人员加班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生产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部工时工资人员加班。

2.2、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非工时工资人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本职责应尽义务。 3、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3.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2、效率至上原则。各车间须有计划

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3.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4、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生产部同意签字后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4、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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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班人员应提前向生产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六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车间主任电话通知生产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4.2、本公司生产部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4.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工时工资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4、已计算加班工时工资和餐补的不再进行调休。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6、加班调休应在三月之内(含当月)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得把调休时间和节假日安排一起累计调休。 5、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工时工资两种,每累计4小时(0.5个工作日)时有一份10元餐补,每月结算工资时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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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统一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工时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统一按任务工时工资计算; 7、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7.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7.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时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7.4、为获取加班工时工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工资,并处以1000元罚款。 7.5、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二)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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