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定向运动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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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定向比赛暨省第十一届学生定向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省大学生体协国防教育分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0月下旬 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

短距离赛、中距离赛、积分赛、团队赛(3人/队)、百米定向赛。 (二)组别

(1)高中组 (分男、女组)。 (2)初中组 (分男、女组)。

(3)高校甲组(本科院校分男、女组)。 (4)高校乙组(专科院校分男、女组)。 六、参赛办法

(一)中学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可报领队和工作人员各一名,教练员四名;运动员每组限报八名,运动员总数不超过二十四名。短距离、中距离每组别限报5人,百米赛每组别限报4人,团队

赛每组别限报2队(3人/队),不参加中距离的选手可参加积分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团队赛除外)。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00元,超编人员按150元/人天收取。

(二)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运动员男女各限报5名,短距离每组别限报4人,中距离每组别限报3人,百米赛每组别限报3人,团队赛每组别限报1队(3人/队),不参加中距离的选手可参加积分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团队赛除外)。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00元,超编人员按150元/人天收取。

七、运动员条件及规定

(一)中学运动员必须是2012年9月1日以前在本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运动员必须办理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凡拥有双重户籍、学籍、身份证,或非浙江省户籍(包括外国籍、港澳台籍)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二)凡目前属于或曾经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或浙江省体育局正式在编、现役、注册的运动员,以及具有中专学籍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高中1995年1月1日以后、初中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本校文化学习、运动训练时间不少于学期的三分之二的学生。

(四)高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厅学生处可查询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各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留学生、成教生、远程教育

学生、专业硕士生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六)高校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七)高校高水平特招生、单招单考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中国定向协会审议通过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2009)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三)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运动服、鞋、佩戴号码布,持专用指南针独立完成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录取

各单项各组别录取前12名(人数不足减一录取);当某地市或学校代表队在取得了某单项比赛的全部前4名时,后面取得名次的运动员与其他各地市运动员并列计取(有效名次之内)。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余名次均发给证书。 (二)团体名次录取

1.分别录取高校甲组团体前八名、高校乙组团体前八名、高中团体前八名、初中团体前八名,并发给奖牌。

2.中学团体名次以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积分之和确定。其办法是:按个人项目每参加一人得1分,集体项目参赛每队得2分,名次得分

为第一名得18分、第二名得14分、第三名得12分、第四名得10分、第五名得9分、第六名得8分、第七名得7分、第八名得6分、第九至十二名得4分、第十三至十六名得3分、十六名以后至所有有效成绩的得2分,集体项目分数按个人项目积分的两倍计算。该队所有选手的积分之和为该队的总成绩,积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积分相等的队以获高分队员的多者的队名次列前。

高校团体名次以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积分之和确定。其办法是:按个人短距离(8人)、中距离(6人)、百米定向赛(6人)的名次积分和3倍团队赛名次积分之和计算,第一名0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依次类推。个人项目的无效成绩积分均按本组出发人数再加10分处理,集体项目的无效成绩积分按本组出发队数的名次积分再乘2处理;该队所有选手的积分之和为该队的总成绩,积分少者团体名次列前,积分相等的队以获低分队员的队名次列前。缺项、缺员的队按各项目无效成绩积分计入团体,违反规程的队不予记取团体名次;。

3.本次比赛的中学团体名次积分将计入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的团体总分,计分方式是按田径单项名次得分的6倍计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给遵守比赛规程,作风端正、尊重裁判、爱护环境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 十、仲裁、裁判员

仲裁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安全管理

(一)参赛队伍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领队(教练)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参赛人员在活动期间不得自行在外食宿。 十二、办理保险

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兼领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原则上保险额度不得低于10万)。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十三、处罚规定

(一)报名后而无故不参加的单位除公告通报外处以停赛一年的处罚。

(二)其他处理

1.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设法尽快向终点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应向竞赛处递交书面报告。 (三)申诉

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教练(兼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如数退还。

(四)交纳比赛保证金

1.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比赛保证金3000元,作为代表队在比赛期间的指卡押金以及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保证押金。

2.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员),比赛结束时将退还保证金。 十四、经费

(一)比赛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的食宿、差旅费自理。 十五、器材

(一)指南针由参赛运动员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主办方提供。 (二)本次赛事使用标准的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十六、注册与报名

(一)各参赛队的纸质报名单必须在9月3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至浙江工业大学体军部孟丽娟(杭州市潮王路18号,邮编310014,13456978133传真:0571-88320588)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及所有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的电子照片(要求近期二寸红底彩照)发送到mlj0303@126.com。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0月10日前在浙江省学生运动员管理系统(http://www.zjsss.com/manage/Login.aspx)中完成注册(中学组由于是由地市为单位组队,注册要求有所不同,请各地市于4月20日前后留意www.zs510.com网上相关注册要求信息,确保正确完成注册工作)。

(三)报名单的各栏目应认真填报。 十七、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将在10月10日前在www.zs510.com公布,请到时留意查看。

十八、场地管理

为了保证本次赛事的公平公正,促进我省学校定向运动健康发

展,根据定向运动竞赛规则,从即日起至比赛开始日止,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宁波市以外的参赛队的教练员、运动队或运动员到宁波市及所属县区进行定向比赛或者训练活动(勘察区域内也禁止比赛承办市的运动员进入),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处以警告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十九、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ih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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