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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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

一、综合类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

二、新材料产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4)

三、绿色照明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6)

四、环保产业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8)

五、文化产业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2)

六、软件、动漫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5)

七、金融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6)

八、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增资扩产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19)

九、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21)

第二部分区有关政策 (22)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雄鹰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4)

二、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区级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的通知 (34)

三、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46)

四、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优化金属加工及批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50)

五、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54)

六、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58)

七、佛山市南海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试行办法 (63)

八、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云计算与软件公共服务应用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68)

九、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70)

十、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75)

十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87)

十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规范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91)

十三、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的通知 (95)

十四、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立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8)

十五、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2012—2013年)》的通知 (101)

十六、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一站式”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111)

十七、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 (114)

十八、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119)

第三部分上级有关政策 (130)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31)

二、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37)

三、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149)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161)

第一部分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一、综合类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自主创新类的奖励

(一)经区有关部门新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前三年分别按企业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量的100%、 50%、50%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按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工资薪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50%、50%奖励给该成员。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认定为市级、区级工程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进行新兴产业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立项并获得上级科技经费扶持的,按上级扶持经费的20%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带有技术和项目的科技创业团队到南海区投资创业的,在区有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按人均2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团队安家费(总额不超过100万)。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文件)

(四)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

(五)当年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六)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技术开发费补助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术开发费补助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并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技术开发经费补助20万元。

(七)鼓励院士依托我区企业建立院士工作室,对当年新设立的院士工作室,每个给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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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启动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当年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每个给予10万元的启动经费补助。

(八)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试点单位的,每个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九)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经贸线)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系列产品按一个计算。

(十)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线)认定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2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获得中国授权后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和1万元补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广东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二)当年新授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产业示范基地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十三)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照上级奖励经费的1︰1给予一次性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补助。

创知名品牌的奖励

(一)企业注册商标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包括司法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10万元(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书司法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还须在1000万元以上)。

(二)当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0万元。

(三)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省市(区)共建重点项目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

(四)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流通龙头企业称号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

(五)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示范单位的,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

(六)当年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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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七)当年被新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品牌推广专项经费补助10万元。

制定技术标准的奖励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AAAA、AA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8万元、6万元。

(四)承担国家级、省级区域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20万元。

(五)对参加国家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每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每参与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六)对参加行业标准研制的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5万元;每参与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每参与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

(七)承担区级先进标准研究项目的单位,在标准备案后,每份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先进标准的确认由区质监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确认。

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奖励

(一)企业获计量“C”标志评价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二)企业获国家计量检测体系认证(ISO10012)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三)企业获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万元、1万元。

(四)企业通过能源计量考核,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奖励5000元。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2?8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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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材料产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对新建和转型升级企业的扶持

(一)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投资建设新材料企业,对新建或新增投资实施转型升级并符合扶持范围的前120家新材料产业企业(建设期限为2年),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奖励前20家)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奖励80万元。(奖励前20家)

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奖励前30家)

4.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奖励前30家)(二)给予新材料产业企业租金补贴。

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新材料类企业进驻佛山南海新材料产业基地,自认定为新材料企业之日起计算,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6元/月、4元/月、3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对租地自建厂房,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要求的企业,根据建筑面积参照本条标准给予补贴。

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

(一)新建和新入驻的新材料产业企业正式投产后,按年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总额,下同)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二)对区内成功上市的新材料产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26号)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对区内现有的新材料产业企业,经认定后,首次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企业上档次奖励。

对自主研发、创新平台和技术、人才引进的扶持(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和863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我区建设实施的,给予该项目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二)每年从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材料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先给予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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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与推广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引进。

(四)对新材料产业中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南海区高端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人才政策的奖励扶持。

(五)每年从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用于鼓励民资和外资建设孵化器,吸引国内知名孵化器来南海开展业务。

对企业项目融资的扶持

(一)支持新材料产业领域优秀项目的建设融资,为项目提供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经认定的项目可作为南海区创业投资资金和南海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备选项目,优先给予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

对营造良好新材料产业发展氛围的扶持

(一)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新材料类企业参加境内外与新材料相关的的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二)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组织高端新材料产业论坛、沙龙活动以及扶持新材料行业协会发展。

(三)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新材料产业的对外宣传推介。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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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照明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类企业,对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新建企

业,按其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区内现有专业从事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的企业或实施转型,转产的项目,经认定后,参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二)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新建绿色照明类企业进驻广东南海新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园区,广东都市型产业基地相关平台载体,前50家企业按其租用厂房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企业自建厂房的参照本办法给予补贴。

(三)在南海投资建设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及相关制造设备等半导体照明产业链薄弱或缺失环节的项目,注册资金(指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以下同)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前5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重大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四)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封装,灯具一体化的LED集成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前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前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区内传统产业企业转型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对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前30家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以外的其它绿色照明产业项目,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举办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工业设计大赛,并鼓励本地工业设计公司为区内相关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服务,每年经认定对提升本地绿色照明企业产品设计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设计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每年从绿色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扶持半导体照明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九)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境

内外知名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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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扶持政策

(一)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优秀项目建设的融资,给予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的高技术人才团队,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到南海进行孵化创业,可视项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扶持政策

(一)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面推动我区道路,隧道,公共建筑,景观照明等领域照明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我区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各镇(街道)应积极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建,改建道路采用半导体照明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对各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按照核定的灯具工程造价给予总额15%补贴(每个镇,街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1年起,区内新建道路,改建道路,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和景观照明工程,应全面采用半导体照明灯具。

(二)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投融资模式进行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推广,对涉及融资的示范项目,从本专项资金中给予3年贴息补助;对承担政府投资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按照核定产品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项工程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09?24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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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产业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对新建与入驻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一)奖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区投资建设环保产业企业。对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并承

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前100家环保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注册资本(指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下同)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合)资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前15家)

2.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合)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前35家)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前50家)4.对区内现有专业从事环保产业或者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相应规模,经认定后,参照本条措施给予扶持。

(二)鼓励外地环保产业企业总部进驻南海区。区外环保产业企业将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注册地迁入南海区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按迁入一年内在本区域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条件,在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上市环保产业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南海区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给予环保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为促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环保产业企业进驻经认定的环境服务业聚集区载体园区,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1.按环保产业企业租用厂房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8元/月、6元/月、4元/月的价格(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按环境服务业企业经营用地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15元/月、10元/月、8元/月的价格(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经营用地包括用于检测、实验等面积。

3.对重点扶持的环保产业企业自建厂房,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

(一)对新建和新入驻环保产业企业予以扶持和奖励。

1.在本区内的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下同)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前2年100%、后3年5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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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区内的年度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前2年50%、后3年2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3.在本区内的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前2年30%、后3年1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二)对区内成功上市的环保产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26号)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三)对区内环保产业企业工业生产总值、当年增幅等各项效益指标较好的,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企业,按其年产值增长率给予对应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1.对区内年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环保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2.对区内年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环保产业总部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环保产业龙头公司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85号)给予扶持奖励。

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和奖励

对从事环境服务总包、专业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关联产业的现代服务,且科技含量高、土地利用率高、人才密集、可优化区域环保产业结构、能有效提升资源利用率及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前100家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新建或新入驻的环境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年度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环境服务业企业,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前2年100%、后3年5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三)环境服务业企业总承揽的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且已足额缴税的,按其在分包给合作方时产生的营业税额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已缴税的50%。

对带动环保产业市场发展的工程项目的扶持

(一)企业工程扶持。区内的企业在2011年7月1日以后接受区内环保企业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和建设及产品的,工程验收后节能效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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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3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给予采购服务项目的企业工程造价和产品采购总额15%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政府示范工程扶持。政府和村组应积极投资建设环境服务业应用示范工程,对其采购区内环保企业产品或服务,工程验收后节能效果达到3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给予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总额15%的补贴(每个镇、街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自主研发和技术、人才引进的扶持

(一)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奖励经评审的环保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的项目,奖励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环保项目,每年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支持。

(三)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与推广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引进。

(四)支持技术引进与对外合作。对区内企业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合作项目,经评估,给予项目投资额15%的科技经费支持,每个企业(项目)最高300万元。

(五)对优秀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落户安置费;对其项目除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经费扶持外,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的扶持,对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贷款的,给予50%的银行贴息支持。

对企业项目融资的扶持

(一)给予环保产业领域优秀项目融资贴息。对于企业优秀项目贷款年限一年或以上的中国境内银行融资,还本付息后给予30%的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单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

(二)给予新建环保产业企业及入驻总部企业贷款贴息。在南海区范围内注册的新建节能环境服务企业、入驻总部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给予30%的贴息支持,单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

(三)给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推广的项目贷款贴息。对涉及融资的示范项目,从专项资金中给予3年贴息补助,单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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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造良好环保产业发展氛围的扶持

(一)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环保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环保产业专业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二)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组织每年一次以上的高端环保产业论坛和各种信息交流沙龙。

(三)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扶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环保产业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转化、产业促进等服务。

(四)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环境服务业集聚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和项目引进。(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南府…2011?27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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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产业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奖励补贴

(一)对新办或新迁入的文化旅游企业、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之日起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首两年,年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每年补助2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补助20万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400万元;后三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首两年标准的50%。

(二)新办或新迁入南海的创意设计类、数字内容类、文化中介服务类的文化企业自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之日起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首两年,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每年补助6万元;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年补助15万元;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每年补助3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补助30万元;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600万元。后三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首两年标准的50%。

(三)鼓励相关企业或机构在我区建设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文化创意成果和设计转化以及知识产权授权交易,重点扶持玉器珠宝、玩具、服装、家居用品等行业,通过创新设计推动产品升级。对通过区内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买卖双方企业,按实际发生手续费用总额的10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和支持区内文化体育产品制造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创意产品、落实产学研成果转化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项目,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研发经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区内传统印刷企业转营数字印刷,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内用于购置设备直接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动漫网游原创及区内玩具等制造企业参与动漫网游及影视作品开发,区内企业原创影视动画二维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在全国性院线上映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三维作品给予两倍奖励。获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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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建设奖励

(一)企业投资兴建的文化产业载体,经认定为产业集聚区且进驻集聚区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总额达1000万元或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开发企业200万元奖励,用于集聚区的基础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文化产业载体经认定为南海文化产业集聚区的,由财政专项资金按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项目改造补贴,单个文化产业集聚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的文化企业进驻文化产业集聚区或经认定的文化产业载体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实际租金的20%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四)对获得国家文化部授予“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集聚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大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集聚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五)鼓励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街区,对获评国家4A级旅游区(点)的文化旅游街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对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的场馆,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按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各镇(街道)利用现有条件把旧厂房、旧村居改造成艺术创作基地,为艺术创作团体或个人提供创作场所,并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对经认定的艺术创作基地,每年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补助,并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和广东省示范园区(基地)。

创业孵化补贴

(一)鼓励和发展创意设计和数字内容服务业,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的文化产业创业引导资金,接受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市场开发前景且符合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范围的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个人申报创业(二次创业)资助,推动创意产品(服务)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对知名文化创意设计大师在南海区内成立创意设计工作室,经区相关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单个工作室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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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在文化产业集聚区或经认定的文化产业载体内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连续3年按实际租金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单个中心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公共服务补贴

(一)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全区性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区财政每年提供专项资金为创意设计和数字内容服务企业增加互联网带宽、优化数据流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经认定的企业,按投入购买带宽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区内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在我区举办创意大赛和展会,弘扬南海传统文化,宣传推广和奖励优秀作品(产品),经认定后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人力资源补贴

(一)在区内文化创意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或骨干人才,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其子女需在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就近入读。

(二)对在享受个税奖励政策期间在南海区新购买商品房的高级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政策性租赁房保障。对享受本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骨干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政策性租赁房保障。同一自然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聘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南海有三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南海区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南海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四)对本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参加国际知名的创意设计大赛获金、银、铜奖,分别奖励5 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包括协会组织)的创意设计大赛金、银奖,奖励3万元、2万元;获省级(包括协会组织)的创意设计大赛金奖,奖励 1 万元。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试行办法?南府…2010?13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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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软件、动漫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自主创新奖励

(一)认定为软件企业的,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或CMMI)3、4、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可重复奖励。

(二)设计的原创游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给予企业设计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设计的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设计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26号文件)

补贴措施

(一)每年前6家使用网站建设类服务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该项服务费用,每家企业补贴上限0.5万元。

(二)每年前20家使用云虚拟机服务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该项服务费用,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

(三)每年前10家使用企业信息化软件类服务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该项服务费用,每家企业补贴上限1万元。

(四)每年前5家使用超级运算类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该项服务费用,每家企业补贴上限1万元。

(五)每年前10家使用软件公共服务类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该项服务费用,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

(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云计算与软件公共服务应用扶持办法(试行)?南科…2010?8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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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类企业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对传统金融企业及其后台机构的扶持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注册资本额给予奖励:其中(1)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类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再按注册资本的1%予以奖励;注册资本在5—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超5亿元的部分再按3%予以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2500万元;(2)其他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注册资本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类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地市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其他类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给予奖励。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为独立法人的, (1)注册资本在0.5~1亿元(含0.5亿,不含1亿,以下类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再按注册资本的1%予以奖励;(2)注册资本在1-3亿元(含1亿,不含3亿,以下类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超出1亿元部分再按1%予以奖励;(3)注册资本在3-5

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超出3亿元部分再按1.5%予以奖励;(4)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四)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为非独立法人的,(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3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超出1亿元部分再按0.5%予以奖励;(2)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超出3亿元部分再按1%予以奖励;(3)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8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超出5亿元部分再按1.2%予以奖励;(4)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8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注册资本在0.5~1亿元(含0.5亿,不含1亿,以下类推不含1亿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再按注册资本的1%予以奖励;(2)注册资本在1-3亿元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超出1亿元部分再按1%予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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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3)注册资本在3-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超出3亿元部分再按1.5%予以奖励;(4)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对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在金融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所述奖励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分支机构,可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注册资本不符合本条第一款奖励条件,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标准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以上部分给予奖励,对该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按5%给予奖励。

(四)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在金融高新区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三年内分期支付完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在金融高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写字楼(办公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

对金融人才的扶持

(一)对在金融高新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南海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分享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二)对享受本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且在享受个税奖励政策期间在南海区新购买商品房的高级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购房补贴;对享受本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且在享受个税奖励政策期间在南海区新购买商品房的骨干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购房补贴。同一自然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三)人事、外事、公安部门简化办事程序,为金融机构及服务外包企业在办理高级管理人才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人才特聘证、外国专家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对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因公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南海区户口或在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南海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新设立、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属于清科集团发布的当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前50强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前30强的企业或下属控股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奖励标准: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在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类推)的,按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的1%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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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企业奖励;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在5-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受托管理两家及以上符合本办法落户奖励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经营经费扶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照企业(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前两年按照企业缴纳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按照企业缴纳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金融高新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建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三年内分期支付完毕。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金融高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办公楼(写字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在南海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南海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前两年内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从第三年开始至第五年,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八)积极推动建立南海区内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定期推荐南海区优质企业尤其是纳入南海区“雄鹰计划”的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业务合作;鼓励区内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南海区内的被投资企业,参照南海区“雄鹰计划”,在融资、管理、人才、品牌建设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九)设立专责机构,在企业设立、办公场所、行政报批等方面为入驻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为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上政策条例摘自?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的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09)267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1?2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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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增资扩产企业

扶持政策简要汇编

对企业上市的扶持

(一)企业为了上市,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200万元补助。

(二)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100万元奖励。

(三)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

2.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

3. 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100万元补助。

4. 企业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

(1)募集资金2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募集资金2-5亿元之间的(含2亿元),奖励200万元;

(3)募集资金5-10亿元之间的(含5亿元),奖励300万元;

(4)募集资金10-20亿元之间的(含10亿元),奖励400万元;

(5)募集资金20亿元以上的(含20亿元),奖励600万元。

(四)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400万元)给予补助;按其首发募集资金(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在南海区投资的金额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奖励,具体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执行。其中,补助资金在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后支付给境外公司在区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奖励资金在募集资金投放于区内、提供验资报告后支付给企业。

(五)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40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国内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在国内直接控股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南海区后支付给相关人员。

(六)区外已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40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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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i8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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