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桥"志愿服务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3-08 07: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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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桥”志愿服务调研报告

现如今,社会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乡镇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基层管理服务工作也愈加重要。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来,社会各界一道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民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开展司法工作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扮演和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任务。此次暑假,我所服务的机构为XXX县司法局XXX司法所,服务时间为期1个月。在这个月当中本人查阅了该司法所的历年资料,经过调研和分析,总结出了以下结论。

1、乡镇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

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占司法所日常工作的比例上升,查阅XXX司法所2014上半年及年度的工作总结可知,2014年上半年(1-9月)XXX司法所为弱势群体、困难家庭共提供了法律援助59起;办理见证47份;民事诉讼代理1件;非民事诉讼代理1件;法律咨询100人次;调解民事经济纠纷15件,共计办理司法案件223件,平均每月办理24.78件。2014年1月到11月期间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94

件,其中常规性纠纷250件,征地拆迁1件,其他43件,平均每月排查26.36件。服务期间,XXX司法所1个月共办理司法案件29(人民调解7件、法律服务17件、法律援助5件,不包括登记在案未处理及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件。由数据可知,XXX司法所每月办理的司法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办理的司法案件均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与法律息息相关的案件,说明乡镇一级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利用法律这一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开展司法工作对群众日常维权、促进社会稳定越来越重要。

2、开展更全面的法律知识普法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所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普法、维护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排头兵”。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司法所开展司法工作的目的,然而开展普法工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同时,由于犯罪的多元化,也决定了开展普法工作覆盖的法律知识面需要更加的全面、系统。

2.1犯罪类型多元化

乡镇一级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一般地广人多,社会结构复杂。多人地广人多这种局面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触犯法律这些行为的可能性。我所在的乡镇XXX镇区位优越,交通位置重要,流动人口多,有15个村委会,1个街委会,辖区内面积123.6平方公里,人口83000。在本次志愿服务中,我统计了该镇司法所自2011年开始社区矫正工

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人,已解矫48人,现有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7人。在这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涉及的犯罪类型共有19种,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首,共59名,占总人数的56.2%;盗伐林木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交通肇事罪共6名,占总人数的5.71%;寻衅滋事罪共5名,占总人数的4.76%。由此可见,乡镇一级的地方治安工作仍有缺陷,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人们对一些普通的日常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XXX镇犯罪多元化。所以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应加大对一些日常法律知识的普及,同时普法内容也应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将“易犯”、“多犯”及多元化的犯罪趋势缓解下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为建设成法制国家打下群众基础。

2.2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105名的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已解矫人员)中,有8名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7.6%,8名未成年人当中有的还不到15岁,出现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化的现象,在这些未成年人中,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在现实当中,这些未成年人还未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能力,但由于“跟风”、“讲义气”等非理性、非自主性的因素影响,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罪为主。所以,预防未成年犯罪形式严峻,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将是乡镇一级司法所普法的工作重点。可通过到学校举办针对学生的法制讲座与群众签订“法制家庭”承诺书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经过六个五年的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更近一步的提高,开展普法工作是乡镇一级司法所的新常态。

3、乡镇一级的司法所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司法所工作效率如何,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印象好坏与信任度,同时也决定着能否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机构转变。

3.1科学的管理体制决定着工作效率的高低

司法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司法所的管理特征。现在,司法所实行的基本体制是“双重管理”,并以司法局的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但是对于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来说,很难摆脱各方面对政府的依赖,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管理体制的混乱,变司法局管理为主为以政府管理为主。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完成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许多政府工作,导致司法工作重点不明确,效率有待提高,从而出现了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的尴尬局面。

要改变这种的尴尬局面,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就要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调整心态,明确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司法局与政府各管什么,做到互不重叠,又不留盲区是关键。总体来说,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政府管理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政府不能把过多不属司法所职能范围的业务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

3.2加强部门合作,明确各方职责,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 目前,大部分司法所办公地点独立于政府大楼,有独自的办公场所,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这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

了司法所的一定办事效率。例如,我所服务的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就在政府的旁边,群众一般有事首先到政府反映,但政府认为这件事应由司法所解决,就让群众到司法所办理,但事实上群众办理这件事情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政府、司法、国土等部门共同合作才能解决。比如有土地纠纷的群众到司法所登记办理时,由于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司法所要求群众到土地所出具证明,然而国土地所又要对群众的办理事项予以确认,要求其到政府出具证明。由于不能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敬而远之”,出现了群众办事难,有事不知道找谁的局面,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需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

解决这种瓶颈,可以参照广东省的司法所办事机制。有一次广东省廉江市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来交流学习时谈到,他们的司法所人员和工作统一归并到镇维稳中心,由维稳中心统筹安排各种工作,并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办理。通过由这种一个中心统筹,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办事机制,从而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大大的提高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司法工作的同时,还能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一些工作。

4、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

在本次志愿服务中发现,当地的司法所办公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少、警力不足,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使用不太熟悉,制约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没有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效开

展,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今后,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开展司法工作的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对强业务指导,组织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如何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民群众,也决定着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我们要明确开展司法工作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新形式下,我们需更加支持开展司法工作及对司法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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