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系统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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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暂行)

2008-07-20发布 2008-07-20实施

安顺供电局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营销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结合安顺供电局营销自动化系统运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实施细则由安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安顺供电局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 各部门主要审查人:

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规范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营销自动化系统管理水平,确保需求侧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保证电能量数据的完整、正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需求侧管理系统包含负荷管理子系统、电能量采集子系统、配变计量子系统、低压集抄子系统及线损“四分”管理子系统,目前各子系统相互独立,未构筑在需求侧管理主站系统中。本办法适用于需求侧管理主站系统和电能量采集子系统、低压集抄子系统及线损“四分”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供电企业与地区供电局构筑系统主站唯一、数据平台统一的一体化需求侧管理系统。

1.3 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是指进行电能量数据自动采集、远程传输和存储、预处理、统计分析及决策,为电力市场的运营考核、电费结算和经济补偿计算提供支持与服务的信息系统。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主要由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有功及无功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计量用电压和电流互感器及计量二次回路)、采集终端(厂站侧电能量远方采集终端、负控采集终端、配变采集终端、低压集抄采集终端)、通信传输网络和调度端主站系统等组成。 1.4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供电局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和改造工程。

1.5 相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办法,从事需求侧管理系统运行及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办法。

1.6 市场营销部作为需求侧管理系统的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参与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审查及技术把关,参与系统运行过程中监督、考核、统计等。生产技术部作为需求侧管理系统的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审查及技术把关,监督运行过程中缺陷处理,制定系统(包括主站、厂站采集终端及计算机系统)运行率考核指标。 1.7 自动化专业与计量专业的分工以电能计量装置的数据通信口为界,电能计量装置属计量专业维护,采集终端属自动化专业维护。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分工以通信配线架的端子排为界,通信配线架及跳线由通信专业维护。

1.8 自动化专业划分:变电站采集终端由检修所自动化专业负责;大客户和水电厂采集终端由计量中心自动化专业负责;城网采集终端及小客户(包括负控采集终端、小区低压集抄采集终端及配变采集终端)由分局自动化专业负责;农网采集终端(包括负控采集终端、小区低压集抄采集终端及配变采集终端)由各县公司自动化专业负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营销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营销自动化系统主站功能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营销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大纲》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负荷管理管理终端技术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配变监测计量终端技术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低压抄表集中器技术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技术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及低压抄表集中器通讯协议》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自动化系统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通讯协议》

3

管理职责

市场营销部

3.1

3.1.1 市场营销部是需求侧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需求侧管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并监督运行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需求侧管理系统(负荷管理子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线损四分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电能量采集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低压集抄子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1.2 市场营销部是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负责部门,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系统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督、项目验收、试运行、实用化验收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资金、进度、文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3.1.3 负责需求侧管理系统所有客户安装点的拟定,大客户数据的校核,保证数据的正确、完整,并负责大客户档案的备份;

3.1.4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监督管理,参加管辖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3.1.5 负责本部门相关报表数据的审核、修改及新建报表的意见,并上报上级部门; 3.1.6 负责确定和调整需求侧系统的关口计量点及计量模型,并书面通知生技部、信通中心、检修所、计量中心、调度中心、城市供电分局、相关发电厂、相关县公司;

3.1.7 负责需求侧系统关口计量、线损四分运行数据的核算和分析,根据需求侧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电量和电费结算、线损四分统计,并通知有关部门收费和考核;

3.1.8 负责网内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结果数据的审定;审定与指导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线损统计差错处理,负责关口电量和线损调整,并通报有关部门;

3.1.9 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流程(将新建、变更、废除大客户信息;电表更换,参数修改

的数据提供给信息中心)。

3.1.10 当系统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市场营销部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专业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处理。故障恢复后,应及时通知市场部。 3.2

生产技术部

3.2.1 配合市场营销部完成需求侧管理系统各子项目技术方案以及规划的提出,考虑远期的扩展;

3.2.2 配合市场营销部完成需求侧管理系统各子项目的审查、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投产。

3.2.3 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负控采集终端、小区低压采集终端、配变终端的选型、配置和招投标工作,以及新建输变电工程计量及采集装置及技改工程项目的系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用化验收和考核。

3.2.4 负责协调和解决需求侧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监督系统缺陷的处理,保证数据传输的畅通。

3.2.5 负责本部门相关报表数据(电压、无功)的审核、修改,并上报上级部门。 3.2.6 负责提出本部门的报表修改及新建报表的意见; 3.2.7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营销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监督管理。

3.2.8 组织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的调查处理,并向市场营销部及时提供调查处理的测试数据和分析报告。

3.2.9 组织新投运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更新改造。 3.3

信息通信中心

3.3.1 负责需求侧管理系统(目前只有负荷管理子系统)一主一子系统及通道的维护工作,负责线损四分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低压集抄子系统的维护工作,定时巡视需求侧管理系统、线损四分管理系统、低压集抄子系统的运行工况,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及时通知市场营销部。

3.3.2 需求侧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主站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维护;配合软件公司进行软件开发和系统升级完善调试;故障的处理;网络设备的安全防护;系统的应急处理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报表、资料、安全、档案数据的录入等功能项目的管理;本系统的分站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维护等;

3.3.3 负责需求侧管理系统通信传输网络所需数据传输通道的运行维护。负责新装终端无线通信SIM卡的领取、登记,配合终端联调;

3.3.4 收集各相关部门对需求侧管理系统的要求,负责提出软件功能修改意见; 3.3.5 配合相关报表管理部门进行报表建立、数据核对与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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