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便民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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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便民服务手册

一册在手 办税全通

青白江区地税局: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办公地址:怡湖西路126号 邮 编:610300

指南目录 局领导分工设置 2 机关机构设置 3 税务所设置 5 征收所岗位职责 7 管理所岗位职责 8 稽查局岗位职责 9

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一览表 10 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岗位代理制度 15 便民服务制度 16 政务公开、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违法行为举报告知地方税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19 地方收税发票工本费价格表 19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税务检查程序 26 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27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及其处罚 32 12366热线介绍 33

17 局领导分工设置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分 工

刘文胜 局 长 83662088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第一税务所

陈世荣 纪检组长 83661541 分管监察室、联系华严税务所、城厢税务所

何庆显 副局长 83696033 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征管科、联系第二税务所、大弯税务所 林 利 副局长 83680916 分管综合科、人教科、法制科、联系第三税务所 熊 军 总会计师 83662456 分管稽查局、联系太平税务所

机关机构设置 职能

办公室 83661381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后勤管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文秘事务、政务调研、税法宣传、信访工作

人教科 83661066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

综合科 83661543 负责各项税收政策解读咨询,税收的减、免、缓的审批、报批,本局的重点税源管理

计财科 83661351 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管理,税收票证管理,本局的经费,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

征管科 83661186 负责全局税收征收业务管理,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法制科 83693505 负责组织实施执法宣传、监督、检查;税务行政听证、复议、诉讼、赔偿工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监察室 83661542 负责党风、行风评议监督;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查处和信访举报工作

信息办 83661261 负责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建设,维护软件、硬件正常运行;收集、处理分析全局各类税收信息,全局计算机、网络、业务软件使用、培训

税务所设置 办公地址 电话 职责

第一税务所 地税局办公楼2楼 83666993 负责红阳街办辖区内地方各税的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所 地税局办公楼3楼 83668386 负责大弯街办辖区内地方各税的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所 地税局办公楼4楼 83668936 负责弥牟、大同、祥福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城厢税务所 城厢镇大南街33号 83632521 负责城厢、姚渡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太平税务所 清泉镇清石路237号 83655520 负责龙王、清泉、福洪、人和乡辖区内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大弯税务所 地税局机关2楼 83661186 负责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区内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

华严税务所 地税局办公楼1楼 83661660 负责全局征收管理工作、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

稽 查 局 地税局综合楼2楼 83661178 负责全区涉税案件的查处

征收所岗位职责

所长岗 副所长岗

负责全所工作管理; 协助所长实施全所工作管理; 全所工作绩效考评。 实施工作绩效考评。

税务登记岗 负责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资料管理。

契税征收岗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税款征收;

涉税事项岗 负责行政许可受理; 发票管理岗

负责发票核售、代开工作; 发票资料管理; 有奖发票兑奖。 车辆税收征收岗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车辆税收征收。税收征收岗

负责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

减免税申请、延期申报申请; 申报纳税资料传递。 注销申请,延期缴税申请,印制发票,财产报 批等涉税事项。

税务咨询岗

负责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咨询; 办税引导。

管理所岗位职责

所长岗 负责全所工作管理; 全所工作绩效考评。

副所长岗

协助所长实施全所工作管理;实施工作绩效考评。 税源管理岗

负责办理停(复)业、注销税务登记; 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发票审核岗

受理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公路货运业自开票资格认定、核发发票 准购证,核售发票;

受理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申请;

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管理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受理税前扣除和减、免、退税的申请; 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咨询。

一般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

征收、管理环节发现的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

税收管理岗

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源管理、申报管理; 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咨询;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 负责涉税事项的审核报批;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信息传递。

稽查局岗位职责

局长岗 负责全局工作管理; 全局工作绩效考评。

案源管理岗 副局长岗

协助局长实施全局工作管理;实施工作绩效考评。 稽查实施岗

负责受理税务案件举报、涉税案件回复; 负责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案件资料管理。 税务稽查资料管理。

稽查审理岗 负责税务案件审理; 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税务稽查审理资料管理。

稽查执行岗

负责税务处理决定执行;税务稽查执行资料管理。

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一览表 序号 受 理 事 项 受理 窗口 办理 时限 附送资料 政策 依据 1 开业 税务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办证窗口 即办 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并附送以下资料(证照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1、内资企业: 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及联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验资报告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文、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 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经委批文(证书)、公司章程、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委托书)、总机构所在地外经委批文、总机构地方税务登记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税收征4、其它单位: 管法》第幼儿园、学校办学(园)许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十五条 停车场:许可证或备案书附表、负责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地权属证明;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5、扣缴税务登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书、注册地证明。 6、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外来建筑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施工合同;外来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地预售许可证、开发地国土使用证或开发地规划许可证或开发地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跨区房产登记: 房产权属证明、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补办登记: 个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登报证明。 2 变更 税务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办证窗口 即办 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附送以下资料(证照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1、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护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证 3 停业登记 (仅限个体 工商户) 4 复业登记 5 注销登记 6 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 证明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或租房合同、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备注:跨区变更按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办理。 即办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发票准购证及发票 3、《停业申报表》 即办 1、《复业申报表》 15个工作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日办毕(不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含纳税人3、发票准购证及发票 缴清税款4、《地方税收审查结算表》 时间) 5、《税务登记注销办理稽查意见书》 即办 1、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合同 《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税务征管法〉第十六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7 8 准购证领购及发标鉴定 发票领购 办税服务厅及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办税服务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首次领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准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票管 9 企业印制发 票 10 公路货运业 自开票资格 认定 11 代开《公路、 内河货物运 输业统一发 票》 12 代开统一发 票 厅发票配售窗口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办税服务厅发票配售窗口 3、经办人身份证明 理办法》4、财务印章蔌发票专用章印模 第十六条 再次领购: 1、发票准购证 2、已使用的发票 1、申请报告 《税收征1、发票票样 管法》第2、《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冠名发票申请批表》或《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印制自拟格式发票申请审批二十三条 表》 1、申请报告 《发票管2、《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理办法》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实施细则4、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第七条 5、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运输工具购置发票复印件 1、《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 《货物运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输业营业3、货运合同、协议 税纳税人4、完税凭证 认定和年1、《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开发票申请表》 审试行办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 3、收、付款双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 《成都市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地方税务5、提供劳务或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局代开发6、完税凭证 票管理办法》(试行) 序号 受理事项 13 14 15 16 17 18 财产损失报批 纳税申报方式 有奖发票兑奖 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 减免税审批 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发票配售窗口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主管税务所管理组 办理时限 即办 3个工作日办毕 即办 20个工作日办毕(不含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10个工作日办毕(不含上级机关审批时间) 即办 1、已签章中奖发票 1、《延期申报申请表》 2、预缴税款完税凭证 企业: 附送资料 政策依据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即开型有奖发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 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纳税申报表 1、书面申请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财务会计报表 4、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财产损失申请审批表》 3、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 4、资产损失证明材料 5、财务会计报表 1、书面申请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岗位职责、岗位代理:办事项目、流程;收费项目、标准;行政处罚;听证、复议监督、举报、投诉。 税收法律救济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申请:符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三日内应向区地税局稽查局提出听证申请。 报送资料:《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陈述申辩笔录,《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办结期限:7日内办毕。

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听证费用。

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符合税务行政复议条件的当事人向区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 受理:区地税局法制科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的,90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费用:申请人不承担任何复议费用。 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符合税务行政复议条件的当事人向区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区地税局法制科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的,90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费用:申请人不承担任何复议费用。

税务行政赔偿

申请:符合税务行政赔偿条件的请求人,向区地税局提出申请。 附送资料:《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因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造成的直接损失证据或证明材料。 受理:区地税局法制科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毕。 信访举报投诉 涉税违法行为举报

涉税案件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 电话:83661668

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可直接来人、来信,拨打涉税举报电话、登 录互联网举报或12366举报,也可其他形式举报。 非涉税案件举报,可向区局监察室举报。 电话:83661542

序号 一 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套 20 (含正本内芯、外框,副本内芯及副本套) 地方普通发票(工本 费)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函[2006]21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函[2002]90号;川价函[2004]148号、川价函[2004]230号;市物价局、财政局成价费[2002]226号

地方税收发票工本费价格表 序号 发票名称 1 税务代开统一发票 2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 3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票 4 出租汽车定额 5 建筑业发票 6 门诊发票(手工) 7 门诊发票(微机) 8 住院发票(手工) 9 住院发票(策机) 10 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 单位 每本份数 价格 份 0.35 份 0.50 份 0.60 本 100 2.30 本 25 4.00 本 125 6.50 份 0.125 本 25 4.20 份 0.25 卷 100 9.0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有奖定额专用发票(5角、1元、2元) 有奖定额专用发票(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中介服务收费(万元) 旅游业务发票 仓储服务业发票 租赁业发票 汽车租赁发票 广告业发票 检测业发票 技术交易发票 典当业发票 停车场定额发票 其他服务业发票 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发票 发票准购证 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公共汽车定额发票 管理费发票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50 5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100 25 25 25 1 25 100 25 3.50 6.00 15.00 4.00 4.00 4.20 4.20 4.20 4.00 3.70 3.70 4.00 2.70 4.00 4.00 4.00 0.00 3.30 2.30 4.20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 知悉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要求保密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申请减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申请免税权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申请退税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陈述、申辩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复议和诉讼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h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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